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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

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

(2018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深化名校(含幼儿园,下同)集团化办学,创新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推动市域范围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解决区域间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新矛盾,促进基础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共建共享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核心,通过充分发挥名校集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科学有效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推进市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推进。推进跨层级、跨区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享,解决优秀教师流动、教师待遇和信息共享的政策瓶颈问题,推动跨层级、跨区域组建新的名校集团,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稳步实施。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落实育人为本理念,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稳妥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激发集团化办学新活力。

坚持特色发展。推动集团化办学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研究和探索各具特色的名校集团办学规范、工作标准和运行机制,塑造新名校集团办学品牌。

坚持共建共享。通过成立紧密型教育集团、名校领办和举办分校、城乡结对互助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乡学校间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实现优质协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名校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得到深化,集团化办学新机制基本形成,在原有名校集团化办学基础上成立一批以“跨域突破、县域互通、师资盘活、技术带动、治理跟进”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名校教育集团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全市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比例达60%,其中参与跨层级、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比例达2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参与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的比例达98%以上,新名校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市教育体制创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的强大引擎,形成基础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杭州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

各区、县(市)要在名校集团化战略框架下,根据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所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现有条件和发展目标,梳理并重新缔结新的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巩固相对稳定的成员单位,完善互助共同体协议延续机制、组织架构。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的运行机制、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跨区域互助共同体实施教育督导,深化互助共同体内部“课题引领、接纳培训、网络在线、主题研讨、特色共享”,切实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区域内名校集团化办学路径

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出台具有区域特征的鼓励支持政策,实现区域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参与面,推广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新教育共同体、“学校发展群”、教育联盟等区域内名校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深化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内涵,优化集团“捆绑考核”等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核心学校的辐射引领功能,提升区域内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实施区域内新名校集团化办学的,由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加大跨层级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力度

1.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办学。市属高中名校集团要按照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跨层级吸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等4个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3个县(市)的高中组建新教育集团,实施合作办学;支持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6个区所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跨区域举办、承办和领办新校并组建新教育集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堂教学、良好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优质的师资团队。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模式,鼓励跨层级、跨区域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实施跨区域新名校集团化办学的,相关学校分别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核心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属高中名校集团实施跨层级办学的,由市教育局批准。

2.强化对跨区域名校集团成员学校的引领。加强品牌引领,集团成员学校可通过与核心学校协议约定,加挂核心学校校名,共担品牌责任、共建品牌内核、共享品牌效应,加快名校集团化办学向“名校+名校”办学方向发展。加强管理引领,核心学校要选派现任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干部,到成员学校担任管理工作,提升成员学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科引领,核心学校要选派骨干教师团队到成员学校任教,支持和推动成员学校学科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师资培养质量。

(四)推进名师资源共建共享

1.推进集团内教师柔性流动。完善集团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制度,健全教师流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政策;丰富教师柔性流动形式,鼓励骨干教师在集团或互助共同体学校内采取长短期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跨校承担教学任务。跨层级、跨区域的紧密型教育集团,可跨层级、跨区域划转教师编制,统筹制订名师派遣、教师招聘和教师培养计划,建立并完善名师资源培养和输出的长效机制。

2.丰富名师资源流动形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健全名师乡村工作室制度,鼓励名师以乡村工作室为平台,培养培训乡村教师,与乡村学校合作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到2020年,建设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100个以上。健全特级教师下乡支教制度,支持特级教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鼓励退休特级教师等名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五)加强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1.推进在线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并完善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通过开发、征集、购买等多种方式,深化市级“名师公开课”“网上优课”“微课学习资源包”等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合力打造城乡共享智慧教育的杭州品牌。

2.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级“云学堂”“微课平台”“作业分析反馈平台”,打造翻转课堂自主学习、学生作业分析诊断、学习资源精准推送等新型学习平台,开展“空中课堂”等远程教学平台建设,实现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推进个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学习。

3.深化名校集团“互联”。支持名校集团核心学校建设以共享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学校,构建集团成员网络学习共同体。鼓励名师“走网”,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诊断、答疑、辅导,共享智力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隙覆盖和精准推送。拓展教师培训网络空间,提升校本培训效益,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把推进新名校集团化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相应制定推进本区域新名校集团化办学的配套政策和举措。将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并同步纳入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口帮扶实施计划。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名校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新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推进。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区域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经市教育局年度评估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特级教师所在学校每人每年可安排不少于4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特级教师下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组织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学术研讨交流等教育帮扶工作。

(三)统筹师资配置。市教育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市域范围内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有关政策,推进跨层级划转教师编制改革。各区、县(市)要积极探索跨区域教师编制划转的改革工作,推动跨层级、跨区域紧密型名校集团建设。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和中小学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加大统筹力度,对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名校集团核心公办学校,可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并酌情加强管理力量,同步加强名校集团非独立法人校区管理力量配备。中学教育集团核心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

(四)优化激励机制。骨干教师经批准跨校(不含校区)承担的教学任务,可按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并相应减少本校工作量;受援学校可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补助。支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受援学校可根据当地规定另行制定支教骨干教师的激励政策,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保障。

(五)完善核评机制。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名校集团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对在推进新名校集团化战略中作出较大贡献或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实施。本意见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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