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68个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68个申报县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2个县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问题,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督导组分12个小组对6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479所,其中小学250所,初中19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4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4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33825份,回收有效问卷3381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组对62个县督导检查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组对6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六个方面20项指标。检查组重点核查了6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馆、图书、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师生比、高一级教师学历比例、每校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等核心指标。核查结果是: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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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6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主要是考虑各地差异的实际情况不同)。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6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6至0.56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4至0.55之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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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6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江苏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是,6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0至99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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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6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江苏省对62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满意度在87%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江苏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组还对62个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组认为,江苏省62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教育现代化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提出高标准、高水平“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形成了“六全面、六确保”的工作做法和经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5月,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在苏州市张家港、太仓、常熟启动,此次又有62个县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是全国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最多的省份。

(一)全面落实政府责任,确保每一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江苏省较早就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2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省委党校,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专题培训。近年来,省政府投入资金达140多亿元,帮助苏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危房,修建宿舍和食堂,添置电脑、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培训教师。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各具特色、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政策体系和均衡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达标时限和路线图。通过实施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三新一亮、校校通、四配套、万名大学生和千校万师支援苏北、农村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建设等系列工程,明显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差距,提高了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经济欠发达的徐州市铜山区、灌南县、赣榆县、盱眙县、宿迁市宿城区等地,综合调度省补和配套资金,每个县近三年投入7-8亿元,用于改善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镇江市润州区结合南徐新城建设规划,五年新增中小学配套用地300多亩,新建校舍面积超过原有面积1倍多。苏州市姑苏区充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三年新改扩建17所小学,相城区所有农村小学、初中全部易地新建。

(二)全面统筹城乡教育,确保每一所学校达到办学标准。近年来,各县对照省定小学和初中合格学校标准,普遍改善农村和薄弱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发展。苏州市吴中区将38所农村中小学全部新建和改扩建成为现代化学校。南京市江宁区建设“江宁教育城域网”,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地处苏北的徐州市云龙区,淮安市清浦区,盐城市盐都区、大丰市等县校校也实现了田径运动场地塑胶化,班班都有多媒体或电子白板。地处江北的南京市浦口区和六合区、沛县、海安县也新改扩建了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并按省二类标准为全县中小学配备信息化和教育装备。苏州市虎丘区对全区26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到2012年底,全区80%的学校已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技术装备Ⅰ类标准。

(三)全面关注特殊群体,确保每一类孩子平等接受教育。各县坚持“两个为主”,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发挥各方优势,保障留守儿童学习有教、生活有保、心理有慰;普遍提高特教学校办学标准,对残疾儿童在免费入学、身体康复等方面予以特殊关爱;构建助学网络,确保每一位贫困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省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4万多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86.58%。南京市玄武区、无锡市滨湖区、江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句容市等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徐州市贾汪区组建了“家教专家”、“宣传者”、“志愿者”三支队伍,构建了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镇村管护、学校爱护、同学互助”四大爱心网;兴化市每一所学校都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南京市高淳区充分发挥工、青、妇和村委会、派出所等组织的作用,在所有乡镇建起留守儿童援助站;洪泽县在为留守儿童服务的10所寄宿制学校内,建有温馨书屋、亲情聊吧、健康驿站、义务服务站等设施。无锡市崇安区特教辅读学校集“医疗、教育、康复、培训”为一体,学生全免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7000元。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和民政局建立联动机制,给予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南京市雨花台区、常州市新北区等地建成“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帮困助学体系。南通市港闸区举办21个“春蕾班”,资助8000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达400余万元,区财政资助比例达在校学生数的8%。灌南县将全县适龄入学孤儿集中供养、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为他们的衣食住行提供家庭式服务。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每一名教师素质水平提高。各县建立了师资队伍补充、培养培训、对口交流和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了教师编制的城乡统筹管理,向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和音体美等学科倾斜政策,师生比均能达到省定标准。赣榆县近年来,新录用教师984人,全部分配至乡镇学校,其中610人到农村完小任教。无锡市南长区、徐州市鼓楼区、常州市钟楼区、连云港市新浦区、镇江市京口区等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占比均超过了15%以上。昆山市每年组织150名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顶岗支教。南通市崇川区依托国家名师李吉林老师,实施“新五朵金花”培养工程,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由2008年的89名,增加到2013年的300多名。南通市通州区、靖江市通过组建“教育共同体”,实行片区合作,助推教师成长。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各县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突出学校文化特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课业负担,把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盐城市的所有县,启东市、如东县,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市等地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所查各县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的比例逐年提高,大部分达到70%,其中苏州市吴江区达到90%,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近100%。常州市天宁区、东台市等地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组建为几个教育集团,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教育理念、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师资配备、统一质量监控,实现了校际间的均衡和优质资源全覆盖。如皋市创新具有本土特色的“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成立了全国首家活动教学研究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打造出“山文化、海文化”社团、“小海军”学校、“百草文化”研究社等独具海滨特色的教育品牌。大丰市整合体育、艺术与科技教育,纳入校园阳光体育艺术运动序列,做到了“校校有特色,班班有项目,人人有特长”。南京市建邺区近三年来投入400多万元,用于中小学特色教育项目建设。无锡市北塘区、宜兴市,徐州市泉山区、海门市、扬州市邗江区等地的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品”的特色斐然。

(六)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每一项政策切实落实到位。2005年,江苏省建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考核制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指标,积极推进。各市对所辖县重点督导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促进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建立了对各县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制度,重点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装备的均衡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全省通报批评。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制定了《实施方案》、《督导标准》和《评分细则》,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视频会议,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动员部署到位、标准细化到位、培训指导到位、自查复核到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县采取“同时段、同步骤、校校行、项项清”的做法,认真开展县级自查,接受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层层把关,确保实效。据统计,在督导评估近两年来,各县补拨义务教育经费32.34亿元,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县个别年份在教育经费增长方面还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还有部分县的“三个增长”未达到要求。通过督导组的检查督促,这些县已采取了有效措施,补齐了所欠的义务教育经费。但是,南京市六合区、徐州市铜山区、溧阳市、启东市尚未还清个别年份中的“第一个增长”所欠经费。

(二)一些县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按照省级规定的标准,一些县的部分学校在生均占地、生均场地、师生比、教师学历等某些指标上还存在问题。南京市玄武区、建邺区,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南通市崇川区6个县有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还不能满足学生活动的需要。还有一些县中个别学校生均图书册数虽然达到了省级标准,但复本率较高。个别农村地区,教师数量相对紧张、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体音美教师的短缺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三)部分县差异系数某些单项指标还存在较高的现象。根据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显示,尽管62个县小学、初中在县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达到了国家要求,但仍有部分县某些单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较高。南京市雨花台区、徐州市泉山区、常州金坛市、苏州市虎丘区和吴中区、连云港市赣榆县和灌南县、淮安市盱眙县某些单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较大。

四、督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应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管,督促尚未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县尽快补足所欠经费。并督促各县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的配备水平,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指标都能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现代化标准,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均衡水平。应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交流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和质量。应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当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农村和相对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不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骨干教师比例,为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提供优质的教育。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均衡水平。各县应针对某些单项指标差异系数较高的情况,采取可行措施,有步骤地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均衡发展情况的变化,加强对已通过评估认定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均衡中求发展,真正实现江苏省提出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江苏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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