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绿色农业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原则

[摘要] 本文就绿色农业水产养殖过程中品种选用、环境管理、生产资料要求以及生产主体技术要求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期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水产品,从而使水产养殖业达到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 绿色水产 养殖 指导 原则

绿色水产养殖指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共生原理、多种成分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功能原理、物质和能量多层次多用途利用和转化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以渔业为中心,农牧草林渔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建立起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生态稳定和持续高效的渔业生产的一个完整体系或一项工程。

一、品种选用要求

为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应选择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的优良水产品种。选择无污染性病原携带的亲体。在养殖品种上注意培育开发抗病、抗逆、优质的养殖品种,努力提高良种生产在整个渔业生产中的数量和产值比重。

二、环境管理

水产品原产地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T/T391)的要求。

养殖地应是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地)域。养殖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水体底质要求:底质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底质无异色、异臭,自然结构;底质有害有毒物质最高限量应符合《土地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规定。

环境管理通过清整和改善养殖水域,使养殖水体溶解氧,酸碱度,透明度,硬度,肥度,氨、氮及金属离子的浓度,有机质的含量处于良好的状态。此外使养殖水体中的生物.尤其是浮游植物的种类及数量维持于一定水平,以保持稳定的生态环境。对养殖用水的要求,必须按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89)执行。

三、生产资料要求

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1)水产养殖使用的配合饲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合饲料的营养标准》、《配合饲料卫生质量标准》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鲜活饵料不应对水体造成污染。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饲料必须来源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

(2)对绿色水产饲料的生产有下述基本要求:无农药残留;无有机或无机化学毒害品;无抗生素残留;无致病微生物;霉菌毒素不超过标准。

(3)饲料原料来源于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区域,在渔用饲料工业推广和应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为水产养殖提供优质安全的渔用饲料。

(4)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具备的特征:能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有效而经济地提高水产动物生产性能,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水产品品质,养殖效益高;能增强水产动物机体免疫功能,防止水产动物的传染性疾病和调整机体生理机能;用后无残留,不影响水产动物产品质量,不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理化性质或生物活性性质稳定,能有效地进入胃肠道发挥作用,不影响饲料适口性;与其他药物添加剂合用,不发生或很少发生配伍禁忌,细菌对其不易产生抗药性。;安全范围较大,长期使用对水产动物无毒副作用。

2.渔药及消毒用药

(1)绿色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治,坚特“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以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2)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755-2003)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标准的渔药。

(3)在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中,使用自然降解较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保证生产地域环境质量稳定,包括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

(4)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的渔药产品;进行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所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水产养殖动物的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患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时间、治疗用药的经过、所用药物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5)鱼病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6)食用鱼上市前,应有休药期(NY/T755-2003)。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必须符合(NY5070)的要求。

(7)绿色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0)的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类药物。

(8)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应符合《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

3.肥料

允许许使用的有机肥料有:堆肥、沤肥、厩肥、绿肥、沼气肥、发酵粪等;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料有:尿素、硫酸铵、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碳酸钙和一些复合无机肥料。肥料施用方法及数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65-1995)要术进行。

四、生产主体技术要求

1.选择好绿色水产养殖基地环境。绿色水产养殖基地环境主要是水源和土质,在选择基地时除了要考虑有充足的水源外,还必须保证水源具有良好的水质条件,产地环境要符合(GB18407.4-2001)规定要求的水域;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鱼池底质土壤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8407.4-2001)对底质土壤的要求;为了减少鱼池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溶入水中后在鱼体内蓄积,对新开挖的鱼池应在放养前15d灌满池水,浸泡5~7d,然后排去陈水,换入新水,最好用流水冲洗一段时间;

2.绿色水产养殖基地要建造独立的进排水系统,可避免各鱼池间相互影响,造成交叉感染。

3.加强池塘水质管理,采用增氧机增氧或适当换水、补水等方法来改善池水水质。调节好池水肥度,为鱼类创造一个没有污染,适于健康养殖的良好生态环境。

4.控制放养密度,合理混养。应用健康的养殖模式,品种搭配合理,投入和产量水平适中,种养结合,通过养殖系统内部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现对各种资源的最佳利用。

5.在合理密度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的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以养殖相对少的水产品,获得数倍于非绿色渔业生产所产生的产值和利润,达到既节约资源又减少废弃物排放量的经营效果。坚特“定质、定量、定时、定位”的“四定”投饲以及及时清塘,重点检测的原则。

6.严格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注意投喂方式。??饲料的投喂方式和质量,不仅是保证养殖动物正常生长,提高养殖产量的重要措施,还是增强养殖动物对疾病抵抗力的重要措施。

在池塘养鱼中要根据所养鱼类的品种,选择优质饲料,对草食性鱼类应积极提倡使用青绿饲料,在种植青饲料过程中要少用或不用化肥,不使用有毒害的农药;对动物性和配合饲料鱼用饲料应进行质量检测,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及《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标准。

7.强化生态防病。为了生产绿色水产品,在鱼病防治上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治疗的方针,从改善池塘生态环境入手为鱼类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减少化学类药物的使用,尽量使用来源广、高效、无副作用的中草药治疗鱼病。

8.认真作好水产品养殖全过程的生产记录和建立记录资料的档案及保存工作,详细记录好所饲养的水产品种来源、所用生产资料(饲料、渔药等)的来源及质量检验情况、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等)、患病鱼类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鱼类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种类、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等)、水产品出塘销售记录(包括数量、销售渠道、销往何处、运输方法等)、废弃物处理记录(包括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方法等)。所有记录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

9.建立水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定期地对产地环境条件、生产资料、水产品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鱼类生产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控,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水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1.采取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为中心的环境控制技术,尽量降低水产品养殖产生的公害,确保水产品养殖的生态化。

2.对水产品的病死尸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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