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植保机哪个牌子好_致富经放羊_致富经无人机放羊

致富经放羊_致富经无人机放羊_无人植保机哪个牌子好

我国的无人机(学名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研发生产技术和国际市场占有量毋庸置疑。

无人机出口国家竟然还要管制?这是很多人意想不到,也是最大的疑问。接下来,无人机出口按何种物项管制,出口企业要注意什么,违反了有哪些法律责任,要关注那些法律文件才能避坑,等等。下面我们用问答的形式做个介绍。

一、有哪些关键性的法律文件

我们后续的介绍中将屡次提到下列法律文件,大家务必掌握,避坑必读。

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明确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出口管制,本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出口管制的范围、措施、法律责任等。

3.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新增无人机技术,2020年8月28日。

二、哪些无人机纳入出口管制

不是所有的无人机都纳入出口管制范围。

根据31号公告,纳入我国出口管制范围的包括:

1.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海关商品编号:880220001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或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2.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相关设备及部件,包括专门设计的用于将有人飞行器改装为前述第1项所列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的设备或部件;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出口管制不适用于模型飞机。

三、没有纳入31号公告的无人机是否一定不受出口管制

不一定。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纳入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如果存在前述特定情形的,也需要主动接受出口管制,申请许可。实践中,这种情形如何操作,我们还不得而知。

四、无人机出口管制列入哪一物项范围

根据《出口管制法》,国家出口管制范围包括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

根据31号公告,列入出口管制范围的无人机出口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可见,无人机出口管制按照两用物项进行管理。两用物项,这也是很多人没想到的。

五、无人机技术出口管制的控制要点

根据《出口管制法》,我国的出口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根据38号公告,无人机技术(编号:184012X)的控制要点:

1.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适航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

2.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

3.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

六、纳入管治范围的无人机出口许可程序如何

首先是出口经营者,需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有关登记事项参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执行。

其次是经营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提交文件,提出申请,包括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等。

商务部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物项出口,报国务院批准。

经审查许可的,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七、纳入出口管制范围无人机出口合规注意事项

根据《出口管制法》,提醒一下几个要点:

1.出口,既包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也包括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国境内向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纳入管制范围的无人机,也要受出口管制,也肯能违反《出口管制法》。

2.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均受出口管制。

3.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无人机或相关技术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4.经营者要注意识别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避免进口商和最终用户落入管控名单。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