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表彰大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师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彰了“十大典型案件”承办单位。

师旭明在讲话中指出,评选“十大典型案件”目的是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营造示范引领、相互借鉴、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实现审查调查效率、质量、能力“三个提升”,全力打造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晋东样本。他要求,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借鉴“十大典型案件”办案经验,对标一流标准,检视自身不足,自觉投入实战实训,切实提高履职行权、严格执纪执法的能力素质。要树牢精品意识、铁案意识,掌握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的方式方法;精准使用办案措施,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要夯实工作基础,严把办案标准,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文明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此次表彰的“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筛选、综合评议出的质量高、反响好的代表性案件。分别是:“2020年度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履职不力问责案”“原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某栓严重违纪违法案”“市第十二中学原校长原某生违纪违法案”“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费管理科科长严某虹违纪违法案”“市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李某宪严重违纪违法案”“平定县煤气公司副经理李某文、施工员贾某昆严重违纪违法案”“盂县应急管理局历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问责案”“盂县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张某青严重违纪违法案”“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祁某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矿区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王某严重违纪违法案”。这些案件既彰显了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又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又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纪检监察干部善于攻坚克难的过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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