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超审限的案件,必须严肃查处,看看是作风问题还是有什么隐情。”在法院干警开展自查报告中,驻法院纪检组提出质疑。

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监督管理,是改进法院案审工作作风,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近期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抽查近年来案件办理情况,“四措施”对案件审理中超审限问题开展重点督查。

明确评查范围,以精准审查确保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案件的评查是提高司法公正度、透明度,彰显人民法院权威性与高效性,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涉黑涉恶类等4类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组将11个案件提交法院审管办和审监庭进行评查,对203件案件进行系统追踪检查,州法院扩大筛查范围,将80个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强学习明任务,以精准落实促工作方式改进。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前,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研究,对4类案件进行研判。明确法院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审委会工作职责权限,督促法院相关庭室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和日常办案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州法院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所涉案件进行自查和评查,并建立健全评查领导小组,把案件的评查作为推动办案质量提高的有力抓手,加强推动监管模式从实体化审批把关向程序化制约转变,从随意性、私密性向平台化、公开化转变,确保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即5月30日前完成评查任务。

整合资源,以规范管理求实效促办案质量提升。纪检组协同审管办、审监庭、督查室等3个庭室和审委会,对立案庭、民庭、刑庭案件审理质量时行监督检查,推进案件受理、立案、审理等进度时效,把关合议庭合议、文书制作下达规范、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限暂停等手续合法合规合理性,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得到高质量的审理讨论,通过强化对法官办案程序、办案时效、办案作风、案审合法合规性的全面监管促进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确保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通过整合工作资源,健全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对立案后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机制,全面整改故意拖延办案问题。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涉嫌拖延办案问题数10件2人,涉嫌压案不查1件3人。

强化结果应用,以有力手段促审案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把重点评查和常态化评查相结合,督促院领导班子定期不定期对有关案件进行评查,对纳入评查监管范围进行讨论,定期汇总梳理评查出的问题清单,发挥案件评查改进、提高案件质量的作用,为案件监管提供参考。要求审管办建立案件监管的电子台账,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重点案件进行标注,实行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通报,推动案件关键流程节点的管控,确保监管过程全程留痕。针对案件评查中个人或集体存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查处,根据检查核实结果,纪检组将涉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2个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委案管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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