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2022年1月,中央出台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下面以1宗乱占基本农田挖鱼塘案件向大家普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回顾
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田、挖鱼塘、农用地大量毁坏
2023年7月1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澄迈县金江镇人民政府关于移交长坡村委会牛蛙养殖场污水截断面被破坏的函,2023年7月26日对当前养殖人翁宣林进行调查询问,2023年7月27日对原土地出租方曾祥番进行调查询问,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该地块材料,并聘请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该地块进行耕地资源损害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该地块不同时间段破坏面积总计32.55亩。
经调查,2011年起,湖南省安乡县居民杨某波在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长坡村委会牛蛙养殖场开挖鱼塘,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该地块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合计为21701.71平方米,合计32.55亩。其中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破坏面积为13666.60平方米,合20.51亩;2018年1月破坏面积为8035.11平方米,合12.04亩。本案调查过程中多方指向杨某波涉嫌占用农田挖鱼塘,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经执法人员电话短信多次催促,杨某波于2023年10月16日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调查,接受调查询问笔录,并于10月17日上午到澄迈县金江镇北河村委大坡村大城岭牛蛙养殖场现场指证,承认挖鱼塘的事实。
杨某波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田,开挖池塘,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等待杨某波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至澄迈县公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1. 违规使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哪些处罚?
刑事处罚
《刑法》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行政处罚
(1)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 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3. 基本农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同时严禁占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澄迈新闻由澄迈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