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剑阁县城市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剑阁县县城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县城教育结构布局实际,拟采取招商方式新建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小学、初中、高中)“川北一流、全省知名”的优质民办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优质民办学校(暂定)。

(二)办学运营模式:自投自建自营自管自负盈亏的一体学校。

(三)项目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及开发强度:剑阁县下寺镇翰林社区,供地140亩左右,其中教育用地100亩左右,容积率在0.8—1.0之间;配套教职工住房用地30亩左右,容积率≤2.5,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土地取得方式:教育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教职工住房配套用地公开拍卖出让。

(五)建设投资方式:独资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计划工期建设年限1—2年(自供地之日起至第二年秋季开学全部建成)。

(七)项目建设规模:拟建设为近期容纳学生3000人以上,远期容纳学生4000人的现代化全日制寄宿制示范性学校。其中高中部24个班,初中部30个班,小学部30个班,建筑面积必须满足84个班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不低于4.35亿元人民币。

二、招商条件及方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集团化办学的先进经验,且近4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招商公告日)所办学校获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学校不少于1所,全国985、211高校授予优质生源基地学校不少于1所(如同一所学校都被985、211高校授予优质生源基地学校的只计一所),同时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不少于1项,近3年内被清华和北大录取人数不少于5名。

(二)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且集团公司截止2018年12月底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接受开户银行提供的授信证明)。

(三)投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有基础教育办学实体,且有成功举办从小学到高中为一体的学校3所及以上经历与业绩,能满足招商方的办学目标定位要求。

(四)本次招商活动由招商人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教育局负责,本项目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招商,由招商人组成招商评审组,依法按程序确定一家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在两家(含)以上时,由评审组通过评审打分方式择优确定,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不能达成合作协议则第二候选投资人等依次替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只有一家时,则由招商人与其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五)项目中选投资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教育局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县人民政府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投资人无异议,则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

(六)各意向投资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项目测算、资料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招商优惠政策

县人民政府给予投资人在学校建设中享有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学校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以及办学过程中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对民办学校和学校师生的各项支持政策。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意向投资响应人需在招商人指定的账户按要求足额缴纳招商保证金和提交所需相关资料后,领取招商相关优惠政策资料。

四、其他约定

(一)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三年内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五年内达到省二级及以上示范学校标准,确保在短期内(八年)建成“川北一流(一流的校园环境、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人才培养)、全省知名”的学校,具体办学目标和考核评定办法另经双方协调确定。

(二)招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将招商保证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1230690002 ,用途(备注说明:剑阁县引进优质民办学校招商保证金),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中选人的招商保证金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90%(不计息);剩余10%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实现该学校首期开学招生后的30个工作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如中选人自愿放弃项目,则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人则自动退出项目竞争,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三)项目相关声评、环评、行洪论证等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县人民政府予以协助。若因项目未通过相关评审致使项目不能实施,投资人与县人民政府均不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所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一经核实不属实,将取消本次招商资格,同时不退还招商保证金。

五、招商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投资集团或教育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教育投资集团或教育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中小学办学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公司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5.招商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6.在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有举办规范化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经历及办学实体的证明材料。

7.书面承诺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8.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类各项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三)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分析(包括:办学首期资金投入、校舍建设规划方案、收费标准、教师配置、办学目标、管理模式、投入情况及运转经费测算)。

六、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5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9年4月5日17:30以后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7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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