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镜蛇属(学名:Naja)为眼镜蛇科一属,其成员大多被统称为眼镜蛇。虽然世上也有不少其他蛇类的名字包含“眼镜蛇”(Cobra)一称(如眼镜王蛇、水眼镜蛇、唾蛇),但它们因演化亲缘性不足而并不归为此属。眼镜蛇属目前约有20多个已确认物种,但分类学上经常就物种的独立性问题而存有争论,因此某些资料也可能有所出入。[1] 此属的成员主要分布于中东、东南亚、非洲、印度尼西亚等地。
二、物种保护,眼镜蛇在国际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同时在我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