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言:传承法治经典 优化解纷理念 重塑发展“廊坊经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明耀:理念一新天地宽。20世纪50年代,马锡五同志在廊坊永清别古庄法庭调研期间,系统总结了廊坊地区调解经验。河北法院深入挖掘“廊坊经验”沉浮理念根源,在指导廊坊两级法院走出低谷的同时,带动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抓实调解中兴起。“廊坊经验”强调诉内抓好司法调解、案结事了,诉外抓好指导民调、多元解纷,推动实现“诉讼内减少申诉、上访,诉讼外减少纠纷、诉讼”的两个良性循环。廊坊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历史上一度达到近90%,诉外由民调组织及时解决的纠纷占到77.5%,京畿要地、首都“护城河”功能充分彰显。二是在理念偏差中沉寂。由于出现忽视非诉解纷、联系群众、能动司法等理念偏差,廊坊法院司法前端的治理功能不断萎缩。原本扎根基层,定分止争,为群众排忧解纷的“廊坊经验”步入相当长时间的沉寂期。三是在能动司法中重塑。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河北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发掘重塑“廊坊经验”。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诉前抓实多元解纷工作、诉中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诉后抓实办案效果拓展,通过抓前端与抓末端并举、诉讼内与诉讼外并重的思路转变,廊坊法院有效扭转了工作被动局面,河北法院也开始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四是在百花齐放中发展。当前,“廊坊经验”已在燕赵大地上蓬勃生长。承德法院推行的“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抓前端实现审判质效大提升。雄安法院创新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高效保障新区建设,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河北法院将紧抓机遇,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继续以能动司法为指引,在源头预防上再发力,推动纠纷消解于无形;在多元解纷上再发力,推动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止讼息争上再发力,推动纠纷依法实质性化解,让“廊坊经验”不断迸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努力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河北法院力量。

互动发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黄明耀院长介绍的“廊坊经验”在河北诞生、演进,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对基层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深化的过程,对广东很有借鉴意义。广东收结存案数长期居全国第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求,就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我有三点体会:

一是人民调解必须坚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法院等政法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群防共治的体系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抓诉源治理,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核心在“源”、不在“诉”上。要在最前端最源头、在村镇社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就需要更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党委统筹、政府主导下,聚合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法院,形成群防共治,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廊坊经验”的根本要求。

二是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都是已到法院的纠纷,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诉调对接,尽可能调解促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同时也正如张军院长所指出的,要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以更实举措、更大投入,将能动司法体现得更加充分,将“抓前端、治未病”做得更实。比如,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我们联合省司法厅出台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港澳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提供指引和参照。

三是指导好人民调解,要系统、精准、常态做好“指导端”的“供给侧”改革,把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放在首位。积极回应当地发展和治理需要,提供针对性法律知识、案例资源和方法工具,让人民调解、社会力量挺在前、挺得住,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多元解纷体系,整体提升社会解纷效能。(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