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BKFY 保康法院
在一片宁静的山野里,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和朱某养殖的蜜蜂原本各自“安居乐业”,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纷争却打破了这份和谐……
近日,保康法院马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关于胡蜂与蜜蜂的侵权纠纷案。案件中,朱某养殖的蜜蜂遭受了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侵害,朱某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案件回溯
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和朱某养殖的蜜蜂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养殖。然而,在该公司将胡蜂引进朱某养殖场附近养殖后,朱某养殖的蜜蜂遭受胡蜂大范围捕食,损失惨重,朱某遂将罗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朱某提供了其蜜蜂被胡峰攻击后派出所出警的照片、派出所留存的胡蜂尸体样本、罗某公司转移销毁胡蜂的视频以及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法庭前往朱某蜜蜂养殖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朱某蜜蜂损失的具体数量,同时向出警民警询问了该案出警情况。在大量证据下,罗某公司仍然否认该公司养殖的胡蜂对朱某养殖的蜜蜂进行攻击的事实。承办法官彭勇结合现有证据及实际情况,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了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对朱某养殖的蜜蜂造成侵害的事实,认为罗某公司应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的70%。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这起动物侵权导致的财产损失纠纷案中,法律充当了守护公正的角色,为无辜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饲养动物时,做好防范管控措施,以防伤及其他的人或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布:保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