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部分临沂市援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1〕551号)《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4号)等文件,我县安排了衔接资金380万元用于2021年城口山地鸡产业链项目、75万元用于2021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项目,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2021年第9次会议审定和委领导同意,拟将该资金用于产业链项目城口山地鸡核心育种场、扩繁场(保种场)、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订单收购生猪等部分扶持环节,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扶持环节、标准及内容

(一)2021年城口山地鸡产业链项目

1.扶持核心育种场1个,财政拟补助资金300万元。主要支持内容为按年度研究计划,开展城口山地鸡保种、选育、扩繁、新品种(配套系)培育、种源性疾病净化和重大疫病防治等工作。

2.扶持扩繁场(保种场)5个,财政拟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扶持常年存栏种鸡5000套规模的扩繁场(保种场)1个,补助50万元,按城委改〔2020〕6号文件采用股权化改革方式实施;扶持常年存栏种鸡1000套规模的扩繁场(保种场)不超过2个,每个补助10万元;扶持常年存栏种鸡500套规模的扩繁场(保种场)2-4个,每个补助5万元。主要支持内容为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圈舍、粪污处理、疫病防控、生产管理等基础设施、购置养殖等设施设备及种鸡培育等。以上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二)2021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项目

1.扶持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订单收购生猪3750头,财政拟补助资金75万元,主要支持内容为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订单收购城口商品猪,每收购1头商品猪,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分别补助100元(含加工企业自有养殖场)。

2.扶持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订单收购生猪申报或最后验收合格数量未达到3750头,剩余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和种猪场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主要支持内容为建设洗消室、购置泡沫清洗机、高压冲洗机等清洗消毒设备、配备污水污物收集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扶持标准为总投入的30%。种猪场主要支持内容为建设种猪舍等各类圈舍、引进优良种猪、配套粪污处理、消毒防疫、饲料加工等设施设备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扶持标准为圈舍300元/㎡,设备总投入的30%,种猪2000元/头。

二、申报对象

(一)2021年城口山地鸡产业链项目核心育种场及扩繁场(保种场)扶持环节申报对象为城口县内取得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县级城口山地鸡种场。

(二)2021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项目订单收购生猪扶持环节申报对象为城口县内取得行业协会授权使用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授权书的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与种猪场扶持环节申报对象为城口县内发展生猪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设期限及补助方式

(一)除城口山地鸡核心育种场扶持环节可跨年度实施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需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验收等。

(二)项目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七份报送至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楼畜牧中心(一),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小华、余世琼,联系电话:023-59227663,邮箱:270420742@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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