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湖南益阳的杨某强等7人,经蔡某某(外号:猛哥,在逃)介绍,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先后从云南省边境出发偷渡到缅甸。
杨某强等7人,在缅甸**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以“养号”、虚拟投资的诈骗方式,针对境内的中国公民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利。2020年9月27日至10月4日,杨某强等7人,在先后偷渡回国探亲时,被云南警方抓获。
经调查,杨某强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其领导的工作小组刚好为包括杨某强在内的7名湖南益阳老乡。该小组以杨某强为组长,对其小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从小组其他6人手中抽取提成,从中获利10万余元。
周某某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4人,骗取8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
朱某某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10多人,非法获利1.5万元。
谭某某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4人,骗取30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
周某甲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6人,骗取190万元,非法获利13万元。
杨某甲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3人,骗取37万元,非法获利3.54万元。
任某某在缅甸果敢东城的电信诈骗公司工作2个多月,拉入客户2人,骗取20万元,非法获利1.7万元。(来源于湖南益阳检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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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们的诈骗金额怎么确定?
杨某强等7人参加境外诈骗集团或者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相关诈骗金额全部以该7人自述以及每人获利而定。
2、认罪认罚有何作用?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院在最终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并且从宽的幅度比较大。
3、为何周某甲不愿认罪认罚?
本案中,周某甲的业务最为突出,他在缅甸果敢工作2个月,拉入客户6人,骗取190万元,非法获利13万元。相对于其他人5人(除杨某强外)而言,周某甲的罪行最重,其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比其他人5人重,故而不愿认罪认罚。
4、杨某强等7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分为:主犯、从犯、帮助犯、胁从犯。
很明显,杨某强等7人组成一个小组,有明确的分工、协作,当然构成共同犯罪。
5、杨某强等7人该如何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主犯、从犯、帮助犯、胁从犯的量刑标准不同。在本案中,杨某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朱某某、周某某、周某甲、杨某甲、谭某某、任某某起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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