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新疆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的已超过11万家。新疆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土地流转、信贷保险、农产品质量提升等工作,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使得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长,发展质量日益提升。

新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如何、怎样认定、有哪些样本?围绕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来,新疆家庭农场逐渐起步,目前已发展成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生力量。2020年以前,新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对全区家庭农场实施认定管理。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自2020年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实施名录管理,家庭农场管理由认定管理向名录管理模式转变,新疆家庭农场体量规模迅速增加。

截至目前,全区(不含兵团)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数量已达118525个,其中,种植业、畜牧业、种养结合、渔业和其他类家庭农场分别有87400个、26464个、3766个、286个、609个。家庭农场已成为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展速度最快、体量最大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介绍,当前新疆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已呈现出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农户与农户之间分散、零碎流转为辅的多元化发展特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截至2020年底,新疆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065.8万亩,其中流转入家庭农场的有151.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4.2%。

家庭农场什么样?看看这些样本

阿克苏市:疆南林果种植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探索苗圃繁育产业化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不断扩大苗圃面积,苗圃面积已达375亩。结合地区特色和林果发展需求,开展本地苗木培育,培育苹果、梨、桃、杏等常规树苗80万株。尝试新品种培育,近两年嫁接培育了60万亩美国杏李和芒果杏品种,种植前景可观。同时,积极开展生态苗木培育,每年胡杨、小果沙枣、大果沙枣等防沙治沙苗木培育量达到60万亩,已成为南疆四地州重要的果树和防沙苗木育苗基地。

温宿县:鑫农菌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由10个专业技术带头人和32户农户(贫困户12户)联合组建,主要开展食用菌种植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社员的技术培训、交流、咨询,食用菌菌棒的加工、销售,食用菌产品的订单收购、销售等。农场利用林果园及枝条栽培黑木耳技术,建立菌业循环农业模式农业示范基地,结合菌种引种试验、培养料配方试验,按照无公害、绿色标准化栽培技术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要求;并通过其示范作用进行推广,辐射周边,带动当地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了在全国干旱区域利用林果枝规模化栽培黑木耳技术的新突破。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圣贤湖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流转本区域土地4500亩、周边区域8000亩,种植总面积达1.3万亩,并且在伊犁还有种植协议合作方,拥有8万亩水稻种植基地。该农场及时更新引进新设备,实行标准化生产,降低劳动力投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水稻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种植,水稻种植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每亩水稻单产增至500公斤至750公斤,收益可观。达到农产品“五统一”服务标准,3000多户农民受益。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阿布都拉·托合提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农场主阿布都拉·托合提在所承包的沙地上种植了1100亩红柳大芸、70亩核桃、630亩红枣和30亩林地,年收入140万元,纯收入可达40万元。在他的带动下,奥依托格拉克乡相继成立了44个家庭农场,不仅带领当地农民实现了增收,还对防风固沙和改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巩留县:雪杉谷生态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建有标准化鸡舍4座,存栏蛋鸡5万只,年产鲜鸡蛋700吨,另有50亩生态蔬菜采摘园。农场创建了“雪杉谷”品牌,产品通过了无公害、绿色认证,并带动当地102户养殖户养鸡,养殖规模达30万只,户均年增收3万元以上。同时,农场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土鸡蛋”项目,为30户贫困户投放生态母鸡1500只,贫困户当年实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该农场坚持以发展循环农业来提升农业效益,依靠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输入组织生产,通过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提高太阳能利用率和生物能转换效率,充分发挥了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物质循环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阿克苏市:盛世桃源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以果树苗木种植为依托,打造美丽庭院和果园,建成“开心农场”观光休闲场所。采用游客买票进园制,游客入园后可品尝园内各种水果,切身感受采摘乐趣,以低于市场批发价格自行采摘购买。此外,游客还可在园内休闲区开展烧烤或野炊,农场提供灶台、烧烤架等。游客在休闲娱乐之余,还能品尝地道的农家饭菜。农场休闲区设有秋千、沙坑、涂鸦墙、羽毛球场、桌球场、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建有家禽养殖圈舍,供游客观赏或开展亲子活动。2019年,该农场各种果品销量提高,仅核桃销售就实现收入32.4万元;加之其他果品采摘、畜禽批发收入,年收入近38万元。

呼图壁县百泉村:智宇家庭农场

该家庭农场以土地流转、托管等形式整合耕地5000余亩,其中流转土地3317亩,带动农户200余户。农场推行“一膜六行”,侧面封土的棉花种植和作业模式,将棉花亩产量由原来的200公斤提高到现在的400公斤,土地流转的价格也由以前每亩200元增加到如今超过500元,大大提高了村民收入。村民还可在农场务工,不耽误家中牛羊育肥,年人均务工收入超3万元。

申请认定家庭农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要求,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本地户籍农民,或常住当地10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务农人数;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家庭农场实行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备案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发布认定名单,并报自治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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