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指南》是这样表述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那么基层工作经历怎么界定了?这个是通过社保缴费记录来界定的。因为合同是可以后来补的,你找个企业跟他们说说好话求个情,补一个假合同也不是太难的事儿,但社保缴费记录就不好造假了,想要后补难度很大。所以这个要求倒也不算教条。

那么,如果你有参加公考的打算,现在请一定要找个能给你买社保的单位哦,否则到时候提供不了社保缴费记录,“两年工作经验”就把你排除在外了。

(当然,资格审核是由报考单位把关,也不排除极少数“开明”的单位不要社保,提供劳动合同即可。我说的是大多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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