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耕“三源共治”责任田
聚焦矛盾实质性化解
止纷于“源”奏响“廊坊经验”新篇章
香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德军
“廊坊经验”是廊坊市两级人民法院几代法官探索出的积极参与和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推动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一种解纷模式、工作成果、创新机制和工作体系。其核心宗旨和目标就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廊坊经验”被赋予全新的时代内涵,并重新被寄予厚望和重任。廊坊中院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把以开门办院、司法民主、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作为两级法院“三大工程”建设之一,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四二”工作体系,保障重塑工程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践行能动司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以实际行动展示出“廊坊经验”的新魅力。
近年来,香河法院在市中院大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坚持重心再下沉,诉讼端口再前移,深度嵌入县域社会治理工作,强化诉源善治、案源实治、访源精治“三源共治”,做实纠纷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预防化解,提升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受理诉讼、执行案件数基本保持稳定,大幅度上升态势得到初步缓解,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一条具有香河法院特色的解纷之路正在初步形成,新时代“廊坊经验”正在香河法院重新焕发生机。
一是强化诉源深治,滤纠纷于诉外
依托党政领导。主动服务地方大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印发工作方案,创新举措,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与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深度融合,将案件发展态势、不稳定因素作为议题进行专题汇报,提出有效司法建议,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今年以来对行政机关等进行点单式法治辅导15次,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次,为基层治理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坚持上下联动。结合角色定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推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体系。与司法部门建立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物业、金融等矛盾多发领域推进类型化解纷,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成劳动争议等5个行业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精准度,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巩固深化“道交一体化”平台成果,推动建立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针对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强化与妇联等部门联治、工作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多主体、多平台、多方式化解。
完善考核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牵头推动县委、政府健全完善社会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群众诉求“一站式服务”机制,将万人成讼率、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等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形成多层次、阶梯式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分流、分层过滤、实质化解,并推动考核结果与奖励激励挂钩,促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职责更明确、工作格局更健全、工作机制更完善。
二是强化案源实治,止纠纷于诉内
做实诉前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公证等非诉途径化解纠纷,促进纠纷有序导出。实行“以保促调”,依法实施诉前保全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30日起诉期限,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推行“鉴定前置”,将建筑工程等案件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有40余件案件经“鉴定前置”作出鉴定评估结论后,成功促成诉前调解。在问题楼盘化解上推行“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诉前调解化解400余件,力求达到解决一个、化解一片效果,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诉调衔接,畅通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渠道,创建司法确认快立快执“绿色通道”,累计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0余件,提升诉外解纷公信。
深耕诉中调解。做实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民商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切实将诉讼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在队伍组建上强调多元化与专业化统一,统筹各类调解组织优势,吸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士参与调解,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在业务培训上根据不同类型调解业务需要,邀请相应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优秀人民陪审员分类指导培训,通过案例讲解、专题辅导、庭审观摩、经验交流会等开展业务指导,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加强衍生案件防范。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强化防范系列案件、集体诉讼案件批量增加,防止调解案件衍生执行案件。注重提高调解质量,尽可能一次性、一揽子调处矛盾,尽量避免发生后续程序,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优化执行治理。推动县委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升执行质效。把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性突破口,加强案源全流程衔接保障,做细诉源治理审判工作,构建立、审、执各环节分流过滤与分层递减机制,避免不当裁判无法执行而再生纷争。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建立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等制度,强化执行和解,成功督促130余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让“纸面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三是强化访源精治,解纠纷于萌芽
推进宣判答疑。严格执行市中院宣判答疑规定要求,坚持“有疑问、必答疑,有答复、必及时”,推动宣判答疑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主动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杜绝“一判了之”,减少“因案生案”,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与威慑力,又感受到司法的柔性与温度,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成功使拟上诉的77件案件当事人放弃上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推进访源治理。抓实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健全信访工作标准体系,落实“清单+闭环”(即对重点信访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推动闭环落实)“倒查+问责”(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层层压实信访隐患排查稳控责任)等机制,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信访案件包案专班,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研究制定重点信访案件稳控措施,全面夯实维稳工作责任。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建立院领导主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院领导接访100余人次,第一时间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信访事项“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今年以来,初信初访案件实质化解65件,同比下降20%。
推进案源治理。突出重点,构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诚信上诉、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责任告知等引导机制,减少复生案件。通过重点案件管理、质效监督等制度,将上诉较多的类案、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建立法官科学绩效评价制度,强调息诉服判率、改发率等重要指标,每周一督办,月度一分析,季度一通报,引导法官建立良好办案模式,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同时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上诉、上访案件,避免当事人盲目上诉、上访,将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隐患消灭于萌芽。
四是强化基层善治,化纠纷于无形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探索“庭镇共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指导。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组织,将县域内“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干部、人民陪审员等熟悉乡情、通晓民意的群体发展成特邀调解员,积极发挥乡贤在社会治理中优势,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热心调解、群众欢迎的“调解品牌”,五百户镇调委会调解员赵国起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激励党员干部发挥旗帜引领作用,下沉一线听民声、解民纷、纾民困。近30名科级以上干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推进“四下基层”工作走深走实,主动对接50家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将司法延伸至社会治理最前端。
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坚持哪里有司法需求,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思路,32名法官包联全县300个村街,建立固定工作站,实现“一村一法官”全覆盖,培育“无讼”法治文化,发挥家风家训、村规民约等作用,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纠纷,搭建基层解纷快车道,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逐步形成止讼、少讼、无讼的良好氛围。在家具城、汽配城、石材城、万亩荷塘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20个法官工作站,提供“一对一”法治指导,满足群众便利诉讼需求,减少群众诉累,仅今年以来通过工作站成功调解案件15件,对接案件化解率80%,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香河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依托头条等新媒体,对调解、协商等非诉解决纠纷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69篇,抖音、快手发布视频12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90余篇,传播法治好声音。开展巡回审判活动75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法官“变身”法治副校长,24名法官深入46所中小学为10000余名学生上法治课。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普法活动200余场,受益人员20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向群众传递法律理念,培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减缓诉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