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晓明 孙园园)4月15日上午,申请人郑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叶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上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此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2018年5月,郑某的父亲在某河段驾驶摩托艇游玩时,被河道中架设的钢丝绳绊倒,导致溺水身亡。申请人认为该河道内违规架设钢丝绳(拦河渔具),其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将某河管理局、叶县水利局、叶县某河区管理段、平顶山某某区农社局起诉至叶县人民法院。经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叶县某河区管理段、平顶山某某区农社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各赔偿申请人郑某损失35736.35元,共计赔偿71472.7元。驳回申请人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勘察了解情况,不断与被执行人交涉,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叶县某河区管理段、平顶山某某区农社局在执行局的高压态势下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申请人郑某为表示谢意,特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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