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博白县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实际,特编制《博白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议程。特别是博白县九洲江、南流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压倒一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全县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为全县水产养殖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大力推进水产养殖业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博白县县城、玉林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等规范文件。

编制过程

博白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广西隆锦景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及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组成规划团队)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经过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文本汇编及图件制作,于2018年12月底完成了《规划》的初稿,并与博白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后,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博白县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进一步的完善,最终形成《规划》报批稿,提请博白县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博白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规划》结构和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5个章节,第一章总则《规划》以2018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2018-2020年为规划近期,2021-2025年为规划中期,2026-2030年为规划远期。

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定养殖功能区,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二)加快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

(三)全面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落实养殖水域养护制度,确保水产养殖业环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整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规划范围

博白县所辖区域养殖水域,包括28个镇,即博白镇、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江宁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旺茂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新田镇、凤山镇、宁潭镇、文地镇、英桥镇、那卜镇、大垌镇、沙陂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大坝镇、永安镇、径口镇、浪平镇的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山塘水库、江河等。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全县水资源丰富,共有水库146座;其中老虎头水库库容量1.25亿立方米,是大型水库。南流江自北向南贯穿县境流入北部湾。博白县地表水年平均径流深度为1002毫米,比广西多年平均径流深度多206.3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总量为38.956亿立方米。水库水质基本都达到了饮用水水质标准。

总体来看,博白县具有发展水产养殖的优势条件,池塘养殖的开发空间有限,增产潜力不大,山塘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较高,适宜开展净水水产养殖业。稻渔综合种养有较大的开发空间。可在池塘开展高效健康优质精养,结合标准化池塘改造、循环流水养殖、微生物+、生物浮床等技术,提高加州鲈、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名特优品种养殖比例;在水库开展放牧式生态增殖,主养鲢、鳙、匙吻鲟等滤食性鱼类和鲴类等刮食性鱼类;重点开发利用稻渔资源,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小龙虾、克氏原螯虾、红鳌螯虾、田螺、泥鳅、蛙类等特色品种。充分利用当地庭院养殖基础,发展龟鳖类庭院养殖模式。重视休闲健康水产养殖业、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及特色产品养殖的开发。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博白县涉及的功能区划具体划分依据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作为城市应急水源保护区、战略备用水源的水源保护区。

(1)博白县辖区内现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如绿珠江及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2)博白县辖区范围内列入或规划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应急水源、战略备用水源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区等,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将其划定为禁养。

3博白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其他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功能区划工农业用水河段、保留区河段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主要是池塘养殖区、宜山塘水库养殖区、稻渔综合种养区、河沟养殖区、庭院养殖区、休闲渔业养殖区、苗种生产区和那林鱼养殖区等。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宜山塘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水产养殖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水产畜牧、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环保、土地、林业、水利、供电、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县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生产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宣传政策法规,推广应用水产养殖先进技术,推广优良品种,指导发展清洁生态养殖,发展休闲健康水产养殖业,发展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加强水产疫病防控、监测和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形成县、镇联动,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用途管制

要以强化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部门联动为重点,建立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各镇滩涂水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动态掌握滩涂水域养殖生产发展情况,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进行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禁止养殖区不准发展水产养殖,原有的要限期拆除关闭;限制养殖区只能适度发展水产养殖,不准新增发展养殖,逐年缩小规模,原有的要引导发展生态养殖、低密度养殖;养殖区要科学合理指导养殖户发展生态养殖、清洁养殖、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坚决杜绝非法发展水产养殖生产,对非法养殖,要依法查处。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要依规依据,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的审批程序,执行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

加强对水域滩涂养殖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擅自违规发展水产养殖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抓好投入品的使用、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和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三、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坚持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水利、环保等单位部门加强对水域滩涂水产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建、扩建的水产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影响评价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所有新建的水产养殖场要建设防污治污设施,对新建、扩建没有防污治污设施的水产养殖场要坚决制止,不准发展生产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的执法力度,凡是违法排污的依规严肃查处。

(二)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水域滩涂监测,增加资金的投入,对全县高密度养殖、集中养殖的水域滩涂建立监测点,加大对水产养殖场的水域监测力度。加强监测队伍力量建设,强化监测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的监测水平。加强监测设备物资的购进储备,确保监测设备先进,达到监测精准。

(三)推广养殖减排技术

发展无公害标准化规模水产养殖是现代水产养殖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推广无公害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建立示范基地,进一步转变传统的养殖理念,用先进的生产理念、生产手段、养殖技术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水产养殖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四、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车,积极宣传《规划》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既要宣传发展科学养殖、清洁生态养殖,又要宣传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使发展科学、生态、环保养殖成为广大养殖业主的自觉行为。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对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的水产养殖业主进行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让广大养殖业主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环保自律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及时举报各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在全县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资金保障

1、要多立项、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生态、休闲养殖推广项目;

2、要进一步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业;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对水产行业管理、执法、品种改良、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结合九洲江、南流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水产养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落实国家政策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兴旺政策;

2、水产养殖业生产用地要落实农业生产用地政策,生产用电要落实农用电价政策;

3、水产养殖业设施的补贴政策,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农机补助政策。

第五章附则

规划效力

《规划》经博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即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执行。原《博白县养殖水域规划(修编)》废止。

关于规划附表附图

《规划》附表、附图为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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