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办渔〔2023〕28号)要求,大力推动全市牛蛙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1310”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大食物观。贯彻市委“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农业产业基础,深入挖掘我市资源禀赋及交通区位优势,顺应行业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我市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农民富裕的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系统合理布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发展牛蛙产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百千万工程”重要抓手之一。强化政策引导,既要促进项目高质量建设,又要加大环境、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试点引领,科学稳步推进。按照“先开展试点,再稳步推进”思路,科学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试点扩面。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破解工作难题,完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风险隐患,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坚持绿色养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牛蛙产业向环境可持续方向转型,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

坚持行业为本,标准规范引领。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发展行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智能化运营。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7年,在我市建设2万亩牛蛙养殖基地,实现年产量20万吨,打造一批牛蛙养殖专业镇、专业村;建立国家级牛蛙种质资源库;打造“育繁推一体化”国家级牛蛙良种场;建设牛蛙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年加工量约20万吨的牛蛙预制菜衍生品加工基地。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强水产养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牛蛙养殖空间。支持各县(市、区)编制牛蛙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人、财、地等要素保障,促进良种繁育、牛蛙养殖、饲料生产、冷链物流、休闲农业、餐饮加工等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全国牛蛙绿色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全国牛蛙相关产品集散中心(交易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种业振兴工程。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与牛蛙养殖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走“经科教联动、产学研结合、校所企共赢”的“科技兴蛙”之路。加强良种繁育,满足牛蛙良种化用种需求,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培育推广优质高效新品种,挖掘保护传统优势品种,打造韶关“牛蛙硅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现代养殖水平。加快运用现代化养殖设施装备,加强自动投喂、智能监测、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发和推广,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鼓励设施化养殖、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提高养殖全过程科技含量。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对养殖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必要时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建立监测数据的定期报送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制度。深化数据联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绿色养殖模式。按照《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牛蛙生态健康养殖试点。推广使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技术。提高投入品质量,实现精细化、集约化、减量化。推广优质全价配合饲料,支持绿色渔药和禁用药物替代品研发,推进养殖全过程绿色投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养殖模式,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强镇富村农业公司优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强镇富村农业公司”的合作模式,多种资源资产、多种合作方式参与牛蛙养殖行业。以“产业兴、农民富”为原则,提升当地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让村集体享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完善牛蛙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大抽检覆盖率,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养殖、运输、暂养加工等环节违法用药行为。布局建设塘头智检小站,为水产品快速检测、质量溯源等提供设施条件。健全牛蛙动物疫病防疫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试点,规范化无害化处理病死水生动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环保用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审批流程,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养殖企业,依法全面拆除和清理非法养殖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充分发挥水产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牛蛙养殖行业,鼓励行业协会提供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撑,并依法做好内部监督,构建与行业监管部门外部监督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强牛蛙品牌建设,树立牛蛙健康优质水产品形象。挖掘牛蛙文化,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和牛蛙文创产品研发。探索“稻(荷)蛙+乡村休闲旅游”模式,打造集产品展示、亲子活动、研学培训、餐饮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休闲康养体验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工作专班,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牛蛙养殖各项工作,为养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动态清单,定期调度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养殖企业申办各类许可,优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不能说不行,要说怎么办”的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土地保障。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牛蛙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健全养殖土地高效利用机制,鼓励多层设施化养殖、充分利用闲置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养殖企业与村集体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符合相关政策的闲置养殖场或设施农业用地。加大林地对牛蛙行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鼓励使用撂荒耕地发展稻蛙养殖。

(三)加强水资源保障。市水务局要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水有关规定,提高重点养殖项目的供水保障能力;组织评估养殖企业用水量,要求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养殖企业按规定申办取水许可,并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申办工作。

(四)加强金融支持。统筹涉农涉渔资金,支持牛蛙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上级关于惠渔补助以及内陆养殖减水产动物、水产植物初加工等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政银保担企”合作、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积极对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争取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支持我市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现代牛蛙行业。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推介牛蛙绿色健康高效环保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新进展、新成效,推介发展典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牛蛙,加强对牛蛙行业发展的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养殖主体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科学化、信息化、绿色健康化水平,提高我市牛蛙行业整体水平,为打造国家级牛蛙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区提供基础保障。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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