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余只中华蟾蜍幼苗放流东泇河
临沂罗庄:因案施策实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卢金增赵新迎李靖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赵新迎李靖)“2022年冬天以来,俺们临沂市场没人卖蛤蟆肉了。”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辖区某农贸市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市场负责人说道。“自去年你们来监督放蛤蟆苗以后,东泇河附近的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如今来越冬的鸟多了,等到夏天,东泇河肯定‘呱呱’声不断。”兰陵县苗庄村村民开心地说。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我的小孩得了白血病,听说吃蛤蟆能治疗白血病,所以我想抓几只给孩子治病。村东边的东泇河里就有蛤蟆,平时也有人抓。”白某口中所说的“蛤蟆”,学名蟾蜍。该案中,白某猎捕的是中华蟾蜍。白某供述,2021年5月至11月,她非法猎捕1.7万余只野生中华蟾蜍,宰杀后,部分蟾蜍肉给孩子食用,部分出售给农贸市场摊贩。
案件移送到罗庄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不仅涉及刑事犯罪,也涉及公益损害赔偿问题,于是将线索移交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白某非法猎捕蟾蜍的价值认定不仅对该案是否构成犯罪至关重要,也关乎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办案检察官迅速行动,一方面前往白某非法猎捕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白某的猎捕行为对当地生态平衡的损坏程度,就如何修复展开调研;另一方面,多次咨询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物价部门召开座谈会确定涉案蟾蜍价值。最终,物价部门认定涉案蟾蜍价值8.4万余元,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白某表示认罪认罚,也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以其他方式替代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官经征询专家意见、与各方细致沟通,最终与白某达成调解协议,认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要求白某在兰陵县东泇河沿线放生1.7万只人工养殖的中华蟾蜍。
2022年9月,在罗庄区检察院检察官及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白某带着1.7万余只中华蟾蜍幼苗来到东泇河畔,沿河道分批次放生。“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东泇河生态环境的破坏,希望今天放养的蟾蜍苗可以弥补之前的错误。我今后一定以此为戒,遵守法律。”白某惭愧地说。
“打击生态领域犯罪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才是目的。以替代性修复方案恢复生态,是罗庄区检察院近年来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一项新探索,也是当前打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务实举措,更是检察人员的一份情怀与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程萍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