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10月9日 澎湃新闻)
养殖野生动物的本意,是出于保护。将此类动物进行人工繁育养殖,是制止猎杀野生动物的最优办法,更是许多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致富经”。《通知》中涉及的许多野生动物,早已在我国实现了人工养殖。例如竹鼠,不但人工养殖规模大,技术成熟,检疫规范,在广西还是人们喜爱的食材。但是,野生动物不等同于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全面禁养野生动物,如此 “一刀切”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
禁养野生动物,从大的层面来说,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规范活禽养殖、交易市场的有力举措。这样的做法能够很大程度上断绝人畜传染疾病,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但这样的做法同时会产生很多问题。许多靠养殖野生动物为本的养殖户,他们因为禁令而遭受的损失,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已经大规模养殖的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因为养殖而脱贫的贫困户,会不会因此重返贫困?狩猎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将更加猖獗,狩猎的目标会更为广泛,数量将更为庞大,进而无法真正禁止野生动物出现在市面上,还是存在疾病传播的风险。如果将养殖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生态系统也会收到一定的影响。
平心而论,我们赞成禁食野生动物,但禁养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显得有失偏颇。如今的人工养殖技术越来越成熟,许多野生动物都可以通过人工养殖来培育、繁衍。既然技术日趋成熟,为何不从规范养殖和科学管理上下手?对养殖野生动物的每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参考现有养殖业的标准,制定符合要求的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建立有序、高标准的野生动物养殖体系。养殖户做好选育等工作,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形成从养殖源头到最终用途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做到透明、安全、高效。如此以来,既能满足各方面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需要,又能最大程度上防止疾病传播,更能保护野生动物,减少被猎杀的风险,多方共赢。
人类因为野生动物而造成的大规模传染病数不胜数,但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并不是无人工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因噎废食的结果只会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被禁止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可能会登上濒危物种目录,偷猎盗猎将愈发猖狂,保护的成本和代价将会更大。禁养野生动物,“一刀切”的做法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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