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席”,不管同学小聚,还是同事聚餐,免不了要喝上几杯,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样类似的劝酒词,想必大家在酒桌上都听过。可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同桌饮酒劝酒不当或酒后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就顺利执结一起申请人亲属因过度饮酒导致意外死亡、同桌饮酒人因照顾不周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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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申请人庞某的儿子与被执行人王某、杨某是经营某宵夜店的同事,相互熟悉。2019年12月,庞某的儿子与王某、杨某等人一起在所经营的宵夜店吃宵夜、饮酒。之后各自回家。则庞某的儿子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跌倒在路边水沟,庞某的儿子因此受伤休克而死亡。2020年7月,庞某及家人将同桌饮酒人王某和杨某诉至法院。
容县法院最终判决庞某的儿子自行承担95%责任,王某和杨某因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等注意安全义务,共同承担5%的责任,王某和杨某需连带赔偿庞某及其家人5.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和杨某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杨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庞某及家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送达了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8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释明,在执行阶段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人生有尺,喝酒有度,饮酒伤身,不管是喝酒的组织者还是参加者,既要保持自己不酗酒、不醉酒,还要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同桌饮酒者应相互履行扶助、注意、提醒、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的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