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另一方面,如果任何涉及保护动物的事情以本案件中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原则来说,也不足以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吧。

人们恒定一个东西的价值,有一条是物以稀为贵。越是稀少,当然越想获得。但是如果数量足够多呢?

就鸟类在野外自然繁殖来说,成活率绝对没有人工繁殖环境来的高,自然界的优胜劣汰,野外栖息地的减少,食物的匮乏,环境污染,盗猎者,都是数量减少的原因。相反,我了解到的国内鹦鹉市场,大多数繁殖商,都能够给繁殖中的鹦鹉充足的食物,安全的环境(鸟觉得不安全不会开始繁殖)。虽然不能说环境保证绝对的干净卫生(动物养殖行业都面临这个问题),但是只有繁殖户的基数足够大,这样严谨科学的养殖方法才会推广起来,菲律宾的BII鸟类保育中心,也是私营的,各方面也是业界一流水准。许多动物园,保育中心,都是从BII引进鸟源,BII做了很多年了。同样欧美也有很多这样的成功繁殖户或者家族式企业,很多品种的繁育,是一代代优育出来的。而国内缺少这样的法律环境,包括台湾,养珍稀品种,只要简单申请一下就能够养了,宠物行业是一个相当大的产业。当养的人足够多,繁殖户足够多,这个种群自然地就被发展起来了,国内的鹦鹉品种绝大部分是从台湾,泰国引进繁殖,为啥呢?

同时,鹦鹉是非常可爱的生物,养过鹦鹉的人就知道,鹦鹉的宠物性是不亚于猫狗的。为什么猫狗就能大面积大范围饲养,也是因为养的足够多,数量太多。

国内对于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一方面是允许企业或者公司申请饲养的,对设备环境等条件审核,有执业兽医指导,才能合法繁殖养殖这些濒危动物。

在鹦鹉的养殖过程中,除了一般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证之外》,还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这些证只是合法养殖的必需,“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养的鹦鹉只能卖给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

你让中国这么多的鹦鹉鸟友怎么办呢,百度鹦鹉吧,接近20万的关注者,绝大多数是养了鹦鹉的,大家甚至见面第一句话 : 嘿,你几年起?绝大多数坐牢都是三年起了?有的甚至牢底坐穿。。。

那么售卖不行,放飞也不行,杀害更不行,证件几乎办不到,这么多的鹦鹉该怎么办呢?

同时,我相信,绝大多数鸟友家里的鹦鹉,是肯定比动物园的鹦鹉,野外的鹦鹉幸福,各种专业用品伺候,进口奶粉,进口鸟粮、保健品、各种专业用具,都是当做家庭成员在悉心呵护。

相比之下呢,某地森林公安放飞濒危野生鹦鹉活动饱受称赞,他们殊不知,这些鹦鹉压根不是国内的,放飞就是死路一条,那么,近些年在执法者手上死亡的鹦鹉有多少?在动物园,抑郁拔毛自残的鹦鹉屡见不鲜。吃的甚至只有瓜子苹果。

他们的生存境地和命运,跟家养的鹦鹉孩子截然不同。

有人说运输死亡,新闻中的偷运鹦鹉死亡过半,而在现实中国内的鹦鹉运输。能有这么高的死亡率简直是失败至极。当做像iphone爆炸一样的新闻来听的。发生过半的运输死亡几率真的是极低极低的。据我了解,现实中,绝大多数繁殖户都会根据天气,数量,包装,运输方式,目的地距离,安全又科学的运输。

下面引用一条新闻。

悲惨:不合法的被判5年,合法的赔了500多万。

3g.163.com/all/article/CK15HASF0001875P.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近日,深圳青年王鹏“卖自家养的2只鹦鹉被判5年”的新闻,引起持续争论。

有人认为,王鹏被判5年在法律框架内并无不妥;也有人认为,“为外来物种而耗费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法律设立的初衷有偏离。”

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参与让王鹏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们期待二审能对一审的判决作出修正。

对王鹏案二审抱有期待的,还有一位养鹦鹉的老板。

四年来他投入数百万元养殖鹦鹉,但因相关法律一只都没有卖出去,他甚至想把鹦鹉放生,但发现放生也是违法的。

他的遭遇,也能从一个侧面,窥视当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悲惨:

不合法的被判5年,合法的赔了500多万

与王鹏的非法养殖不同,在安徽省从事鹦鹉养殖的阿勇(化名)是有证经营。他目前拥有一个占地16亩的养殖场,里边养有蓝黄金刚、绿翅金刚和非洲灰3种共计160多只鹦鹉。

阿勇(化名)持有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阿勇(化名)持有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刚开始养鹦鹉是在2002年前后,当时也跟王鹏一样,养它们纯粹是出于热爱。”5月9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阿勇如是说。

阿勇是广东人,因为与香港挨着,所以他也经常过去转。加之有养鹦鹉的爱好,所以对香港的花鸟市场就有特殊的关注,“那边的市场上就有卖各种鹦鹉的,警察带着枪在市场上转来转去,也没说过什么。”

在发现鹦鹉市场有利可图之后,他便盘算着把自己的爱好当成一个生意来做,“回来我还特地查了一下,咱们内地的法律对养殖鹦鹉是大力提倡的。”

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阿勇说,2010年前后,他就开始为养殖鹦鹉做准备了。

从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到引种、建厂.......2013年底,养殖厂初具规模。

但现在阿勇觉得,自己仿佛是掉进了一个坑里,无力逃脱,“这个东西的养殖太复杂了,我们一切都按合法的来,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盈利依然遥遥无期。”

阿勇占地16亩的养殖场阿勇占地16亩的养殖场

纠结:

涉及东西太多,变现实在太难

阿勇回忆,他的养殖场最初引进了80只鹦鹉,“20只蓝黄金刚,20只绿翅金刚,40只非洲灰。”

他说,这三种鹦鹉是前两种是《华盛顿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附录二,“非洲灰”买的时候是《公约》附录二中的,去年被收录进《公约》附录一中了,“都是从浙江的一家鹦鹉养殖企业引进的二代种。”

“鹦鹉的正常存活时间很长的,有些品种甚至能活80岁。”阿勇介绍,所以鹦鹉性成熟的年龄跟人差不多,要达到十几岁才可以,所以在选择养鹦鹉时,他选的都是十几岁的成年鹦鹉。

“行话叫‘熟对’,当时也是为了尽快盈利,一共花费了380余万元。”阿勇说,引进时的价格都不便宜,以‘绿翅’为例,当时买的是10万块钱一对。

阿勇养殖场里的鹦鹉阿勇养殖场里的鹦鹉

因为当时行情好,养殖厂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也信心满满,以为自己要开创一个蓝海行业,但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

“这东西不能随便卖的。”在与红星新闻的通话中,阿勇无奈地说。

在鹦鹉的养殖过程中,除了一般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证之外》,还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这些证只是合法养殖的必需,“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养的鹦鹉只能卖给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

阿勇介绍,“如果要像市面上的宠物卖给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个人,还需要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利用许可证》)。”他也为此做过努力,无数次找相关部门申请。

阿勇还办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阿勇还办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最近的一次,是2016年年底,想做最后一次尝试的阿勇再次来到当地林业厅的行政服务窗口,“我把资料递上去,人家一问是鹦鹉,根本就不受理,问他们是什么原因他们也不给我说。”

崩溃:

卖不掉就放生了?放生也违法!

从去年10月份与广东一个养殖厂把生意谈成至今,阿勇一直在为“运输许可证”犯愁。

“首先他们向广东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审批,通过之后发给我,我再拿着这个行政审批去当地林业厅,之后他们才能视情况给我批‘运输许可证’。”阿勇说,这是自养殖场建成以来可能成交的第一笔生意,不管再大的困难,他也要把这生意做成了。

按照之前的设想,买来的鹦鹉开始下蛋繁殖是一件喜事,但如今看来,这是一件让他头大的事,“我一看到鹦鹉下蛋就害怕,因为这意味着我要给它们腾地方、增饲料,发愁人。”

让阿勇头疼的鹦鹉蛋让阿勇头疼的鹦鹉蛋

现在阿勇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他有时也在想,如果以后没钱运营养殖场了,就干脆把鹦鹉放生了算了,“每年30多万的费用,如果不盈利我坚持不了多久。”

但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阿勇崩溃了:因为人工养殖的鹦鹉不具备野外自主生存的能力,法律规定,放生鹦鹉等同遗弃,也是违法的!

阿勇至今搞不懂,为什么一个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被大力提倡人工驯养的动物,在合法的情况下,想以它获利会如此之难。

有时,他看到网上那些贩卖鹦鹉的人,也会心生羡慕,“为啥无视法律的人过得好好的,而一向遵纪守法的自己却落得如此境地?”

对于未来,阿勇很茫然,他不知道以后政策会怎样。但清楚的是,以目前的情况,他也撑不了多久了,“哎!走一天看一天吧,既然已经入坑了,怎么可能轻易就跳出去了。”

成鸟产下的蛋,阿勇说自己已经没有心思去收拾了成鸟产下的蛋,阿勇说自己已经没有心思去收拾了

王鹏案进展:

徐昕联手斯伟江,将做无罪辩护

“王鹏卖鹦鹉案”被媒体报道后,有网友将《野保法》中将所有鹦鹉科的鸟不加甄别都列为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展开讨论。

阿勇看到后心头一热,他开始幻想,在不久的将来,《野保法》会不会对鹦鹉的具体种类给出司法解释呢?

如果真能这样,这对他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

红星新闻了解到,徐昕律师将与斯伟江律师一起,为王鹏在二审中做无罪辩护。

斯伟江将与徐昕一起为王鹏辩护斯伟江将与徐昕一起为王鹏辩护

在红星新闻得到的一份最新的《王鹏案上诉状》(以下简称《上诉状》)中,徐昕将自己与斯伟江的辩护思路悉数展示。

《上诉状》称,他们认为王鹏人工繁殖饲养的鹦鹉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即便是按照原审判“机械司法”的判定,原审事实认定与法律定性亦存在重大错误;在《上诉状》的最后,代理律师共同认定,一审判决的结果量刑畸重,法官仅仅以数量认定为犯罪,而不考虑其他情节……

二审何时开庭?徐昕教授表示,目前刚刚提交上诉状,中级法院是否受理还不清楚,即便受理还要调卷宗、安排主审法官,“因为现在国内的刑事案件不开庭的比例有70%,而案件是否开庭还未可知,当然,我们会要求开庭,何时开庭现在还确定不了。”

虽然王鹏案二审开庭时间至今未确定,但网上关于《野保法》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

有网友指出,《华盛顿公约》签订的初衷,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的目的,而国内不加甄别地将《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物种,照搬过来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到底合不合理?

钝口螈钝口螈

“比如俗称‘六角恐龙’的钝口螈,与本次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一样,都是《公约》附录二中的物种,但在日本它是可以油炸的食材,而且价格很便宜。”

自称是法律从业人士的网友“章北海政委”在评论中称,如果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做法相同,“那日本好多人都犯罪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将忙得不可开交。”

专家:

目前《野保法》线条较粗,“王鹏案”判决结果有违立法初衷

在我国1988年通过的《野保法》体系下,保护动物的级别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调整,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的灵活性太差。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研究员刘慧莉告诉红星新闻,“不过最新的野保法也有了相关的修正,对于物种的保护级别,五年就要调整一次。”

“这种调整,是需要跟最新的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刘慧莉说,但在如何保护相关物种、在法律上给他们什么样的地位及保障,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对于《野保法》中对鹦鹉科动物不加甄别地统统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刘慧莉认为,这跟科研条件有限,无法区分太多是有一定关系的。

曾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的鸟类保护专家,中国高校动物协会联盟(筹)、海口市野生动物协会秘书长李波,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在国际上,《公约》国际上的划分是比较严格和清晰的,但在国内有所不同,中国的《野保法》相对来讲,比较粗线条的,所以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认定中,就套用了国际公约或某些红皮书的相关规定,“这肯定就存在某些条款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法情的情况。”

5月9日上午,正在美国参加世界动物博览会的李波说,“在执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切合、甚至脱离了中国实际的情况。”

李波介绍,“属于国家保护的本土物种被杀、被卖的情况普遍存在的当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关注一个外来物种,这严重脱离了咱们立法的初衷。”

“有很多比此案中的锥尾鹦鹉珍贵一百倍的动物,被残害、走私、贩卖甚至捕杀,却被执法部门忽略。”李波气愤地反问,执法部门当时在哪儿?

“我们的野保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野保法,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本土的物种。”李波说,“案件闹成这样,让我们这些从事本土从事动物保护的人士很困惑,甚至有些气愤。”

阿勇养殖园刚孵化出来的鹦鹉幼鸟阿勇养殖园刚孵化出来的鹦鹉幼鸟

而对于类似王鹏所养的“锥尾鹦鹉”的保护,李波认为,这完全可以按照公约上边的要求,监管其养殖、售卖等过程不违反公约就行了,“但目前对类似动物养殖产业的管理是非常混乱的,法律的跟进也非常随意,甚至完全脱离了执法的现状。”

不了解当下市场,不修订出符合国情的法律,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这个事情,不够用心吧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