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WWF志愿者、宠物爱好者,饲养并繁殖动物三十余种。业余时间参与一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投稿给书刊。常在自媒体上做宣传和科普活动。
首先,我请问各位了解什么是野生动物吗?(本文预计阅读时间15-20分钟,相信点进这篇的,有不少也会是我的同好小伙伴,希望与我观点类似的朋友积极转发)
我相信,填这个表的绝大部分用户都不了解相关法规制度,只是因疫情气昏了头而填了反对“野生动物”贸易
我之所以一直在吐槽03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原因是下面这份名单。
以下是附件表格中的野生动物:
貉、银狐(银黑狐)、北极狐(蓝狐)、水貂、果子狸(花面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金丝熊)、麝鼠(水耗子)、毛丝鼠(龙猫)、豚鼠(荷兰猪)、海狸鼠(草狸獭)、非洲鸵鸟、大美洲鸵(美洲鸵鸟)、鸸鹋(澳洲鸵鸟)、疣鼻栖鸭(野鸳鸯)、绿头鸭(野鸭)、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火鸡、珠鸡(珍珠鸡)、石鸡(美国鹧鸪)、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十姐妹)、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文鸟)、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甲鱼)、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京蚁、蜈蚣
作为野生动物,以上物种都需要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进行养殖。有没有发现,在这份名单里,我们以为的常见宠物如仓鼠、龙猫、巴西龟、鳄龟等动物、家禽,都被泛化到了野生动物的范畴中。前些天还有朋友为有关部门没收龙猫的行为愤愤不平,看完这份名单,请问做何感想?
目前事实就是“野生动物”的概念被滥用,泛化了。除了猫狗鸡鸭鹅猪牛羊之外,在法律范畴看,对待其他动物,不需要去区分你的来源和用途,一律都算是野生动物。而你是否牢底坐穿,也只是因是否有人举报有关。自从这份名单发布后,乘着近年来大力倡导的扶贫政策,各地不断扩展着上述物种的养殖和繁育。面对现在的广泛民愿执法的话,你让响应号召的的农民朋友们做何感想呢?
据数据统计,注册登记在工商网的蛇类养殖场超过八千家、果子狸养殖场超过一千家、特种皮毛厂超过五百家。
如果按照民愿严格执法,那么以后去市场买小龙虾、娃娃鱼、鳄鱼、鹌鹑蛋、珍珠鸡、竹鼠、甲鱼、火鸡等告诉你是非法的;只有猫狗让养,龙猫仓鼠、鹦鹉、龟等全都犯法、全部再见。合理吗?
按照这个表+完全不懂动物不懂法的民愿,那养殖、宠物行业、生物制药(特别是中医)、生物科技全部暴毙。
合理吗?
看到近期南京因为严查野生动物,导致花鸟鱼市场商户放飞千只人工养殖的鹦鹉,哪怕鸟类并不会传染新型肺炎病毒,而人工养殖的鹦鹉们在南京寒冷的冬季中几乎熬不过一天;天津某小区居民看到谣言猫狗会传染病毒,将五只宠物猫狗丢下楼摔死;天津花鸟鱼场倒掉跟病毒毫无关系的鱼、龟……实在是痛心。
它们被这种方式结束了一生
突如其来的灭顶之灾
下面,我就关于疫情解除后的野生动物究竟该如何保护,我在Damon的雨林着重强调了这一内容,本期也简要谈几点看法。(文中关于野生动物的定义皆为“在自然环境下繁衍、出生、生存的动物”)
1.针对关于食用野味安全方面的观点:
养殖个体通常比野生个体更安全、美味;只要没毒,沸水五分钟,99.99%病毒失活,因此杜绝生食、涮、烤等加工方式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病毒;同时,不仅是食用,接触野生/流浪动物的同样有高几率患病,特别是旅游景区里那些灵长目,不少种猴子会在洞穴前用枝条打落蝙蝠食用。
2.对于动物保护的观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我们更需要明确野生动物的概念和定义,对于野外捕获亲本或收集幼崽(卵)后在人工环境下饲养的个体(即CH)需尤其注意,野化人工繁殖种群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约束。
政府需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让大众抛弃错误认知,摒弃对蛇虫鼠蚁等动物的偏见,引导公众正确的认识到每个物种都是生态圈重要的一员。可爱的大熊猫需要保护,大家不可爱甚至吓人的蛇、蝙蝠、蜘蛛昆虫们也需要保护。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动物保护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法规和动物保护意识,更大程度是由市场需求和利用价值决定的,没有经济价值、还不可爱的濒危动物们,几乎是拿不到任何资源。
中药蛤蚧 大守宫
避免类似此次疫情蔓延导致民众中出现“要求政府灭绝蝙蝠”这种言论的扩散(蝙蝠携带大量病毒却不致病不致死的特征、独特的生理结构、漫长的进化史能帮助人类研究基因类修复技术、分析衰老、癌症、炎症、病毒防卫机制、免疫系统分析基因组学、生物进化史、分类学等,具体内容我也有写相关文章简单介绍:
中医药材所使用的野生动植物急需人工养殖物种作为替代,占用野生动物资源、侵占原生环境的中草药种植行业需要控制规范!
流浪动物管理办法(救助、绝育、安乐死)亟需确立。流浪猫的危害相信不少人都有过了解,更头疼的是这位生态圈头号杀手的粉丝实在是多…
3.对特种养殖行业的看法:
你只要是吃肉,就很难避免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河鲜海鲜多数都难以实现人工环境下全阶段人工养殖。
而(特种)养殖业是中国不少乡镇地区龙头行业,比如注册登记在工商网的龟鳖养殖场超过10000家、蛇类养殖场超过8000家、果子狸养殖场超过1000家、特种皮毛厂超过500家、特禽珍禽场超过2400家、昆虫养殖场超过600家。CCTV7致富经几乎每期都有特种养殖技术和乡镇农民脱贫致富经历。
这足以证明特种养殖业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创造大量税收和就业岗位,丰富居民的餐桌时,对饲料、食品行业、宠物行业、传统文化、生物制药(动物毒素、鲎试剂等)、生物科技甚至是物种保护等都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一律取缔不可取。
中国农业网
哦对,有一点也蛮有趣的,很多物种允许你食用,但私人不允许饲养。(我就很喜欢在市场买一些水产顺手丢缸里养几天,菜市场的龟和甲鱼看到活泼的也喜欢买来带回家养着。
野生动物制品检疫问题:比如猪肉要通过动物防疫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有检疫证。但是常见“野味”竹鼠、鳄鱼、果子狸、大鲵等目前是由另一机构“林业和草原局”监管,几乎没有检疫。
4.对于饲养人工、野生个体的建议: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对野生动物进出口进行了规范,但我国参与公约后却将附录1、2直接套用在各级国家保护动物上,并不区分人工繁育或野生,导致诸多早已实现成熟人工繁育技术的宠物饲养者、贩卖经营者变成“非法饲养、出售濒危动物”的罪犯,最常见的绿鬣蜥、草龟花龟等国龟、苏卡达、红腿、豹等陆龟、某些种类的鹦鹉等都是这个情况。
由于附录只针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而并未考虑人工繁育的情况,而中国又将附录中物种全部当作野生动物处理,导致它们中甚至有一些已经变成了泛滥成灾的入侵物种,却仍然被我国法律保护。
野外极危、附录一的龙猫、斑点池龟,国二的草龟等,在我国依法应按一级保护动物判。但事实上大家都知道,龙猫这类可以说是烂大街的物种已经处于非法地带,很多人养;但你只要被人举报,那你就是饲养附录一的野生保护动物,大刑伺候。
龙猫 百度百科
最耳熟能详的例子当属IG绿鬣蜥,作为较温顺的纯素食性蜥蜴,美国第三大宠物、欧洲第四大宠物,IG在全球遍地开花(除了不合法的我国)。2014年统计,中美洲大繁殖场绿鬣的数量就已经超过百万,而泰国吞武里也拥有数十个大型绿鬣蜥养殖场供应全球宠物贸易。
泛滥的萨尔瓦多绿鬣蜥被各国悬赏、屠杀、烹饪。
INS上搜索绿鬣蜥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物种已经跟猫狗一样产生了无限的变异可能。T+、T-白化,黄化,缺黄,选育红,选育蓝,果冻基因等等。
最牛逼的一点:人工条件下散养的雄性IG,四岁以后,全年发情,受精情况接近100%。而且它们非常强势。。在五大洲把小安的列斯岛鬣蜥逼至灭绝;抢占斐济鬣蜥生存空间;疯狂和小开曼鬣蜥啪啪,导致小开曼的后代越来越不“纯”;疯狂欺负我国大型蜥蜴国宝长鬣蜥(绿水龙)……
放个小黄图:
连超级远亲双领蜥属的泰嘉都不放过...
而CITES附录中真正想要保护的是我相簿里这些:圣卢西亚(仅存三位数)、秘鲁、潘塔纳尔、萨巴岛(仅存三位数)等地的野生绿鬣。下图这些绿鬣是自然条件下进化出的十一种独特体色或外观(主要是鼻角和吻部有差异),基因上看,中美和南美地区的绿鬣蜥并没有不同,但的确差生了一定的表型差异,这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达尔文进化理论。
大家认为还认为饲养、贩卖这类人工繁育计划成熟的物种该判刑十年以上吗?
我的相册里有数万张动物图片
另一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很容易变成花钱买许可证。我朋友就有做中介,专门为养殖场做进出口种源证明、进口证明报关检验检疫、驯繁、引种的。
目前办理许可证需要有合规的场地、兽医资质、引种证明等材料,然后经由动物园、大学院校教授等专家团评审场地、隔离室、饲养室、育幼区、新风、温控湿控、污染源排放管理、尸体管理等,合格后即可办证。
但目前审批流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的相关部门并不多,(乡镇地区也的确存在个体资金有限、乡镇政府尽快需要创收等问题),很多情况下变成了花钱买证。闽浙赣三省有一千一百多家蛇类养殖场,我亲自去看过几家,大多都是在农村,用彩钢、砖瓦堆砌出来的简易厂房,若严格按照标准实际上能过的几乎没有。
这些商户养殖的过程中,不少有过野外捕蛇的经验,利用空子将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洗白为合法已经变成行业潜规则。因此,如果管理疏忽、制度缺失的漏洞不补上,反而采取更严重的一刀切必定会加剧目前的失衡现象。
所以我的建议是:官方介入,出具标准鉴别人工、野生(流浪)个体,让基层普及人工繁育的多基因、变异、杂交个体和野生个体特征,以便顺利执法,这是难度非常高的一点。
闽粤浙鄂皖鲁等地的第一产业产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特种养殖业,火鸡、鸵鸟、蓝孔雀、狍子、果子狸、暹罗鳄、大鲵、常见的水龟、部分陆龟等物种人工繁殖成熟,能够达到子三代以上适当放开标准,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严抓盗猎野生个体的商户。
较难实现全阶段人工繁殖的物种,种源要严格监管,比如多数种类的陆龟、巨蜥、陆生蝾螈、海洋生物等需要实行禁令或配额。配额部分需备齐手续跟踪落实,如有死亡、繁殖、转售等需登记。完全无法实现人工繁殖的物种,如穿山甲,说实在的,我想说枪毙吧,但不现实。可恨啊。
供应野味市场的肉蛇养殖业中,只有少数几种蛇能够实现高产量、低成本养殖,野生个体的成本远低于人工养殖个体,因此能够完全合规的蛇类养殖场有多少可想而知。本人建议学习借鉴粤南龟鳖养殖业模式,集中规模化养殖、监管、检疫,定期定批次检疫,种源严控、按批次追踪,一旦发现有问题,即使锁定物种、养殖场,进行第一时间封锁。注:特别是易患人畜共患病的哺乳动物要严格检验。
5.我对相关法律的建议:
修缮相关法律,替换迂腐陈旧的野保法,并且严格执法。目的是防止满大街泛滥的人工国家附录保护动物到处抓,真正危险的濒危野生种群无人管。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执法机构是森林公安,主要工作是森林防火、林业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等,难以应付专业性很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无法正常辨认物种、不了解生存习性和救助措施的基层人员有一大把,错把陆龟当水龟放生到池塘中、将不适宜本地生存的物种放生等错误频发。
正如前文所述,规范执法和监督、完善动物保护法、避免野生动物概念泛化,才是当前的必由之路。如果说因为机构的专业性和一时的社会接受程度影响了一个甚至多个产业的正常发展,显然是不理智的倒退表现。在反对吃野味的倡议之前,人们更该意识到问题的根本出在哪里,政令既出,随意更改显然是对当前从业者和大量相应扶贫政策的农民朋友的不负责任。
同时,我也反对出售、捕杀非保护的野生个体,对于爬宠市场而言,马达加斯加和印度尼西亚经常大量走私保育、非保育物种,这对该地区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我的建议是非保育物种进行配额合法入关,并大力开发人工繁育技术,避免它们在人类大量捕捉下迅速走向濒危。
6.对放生、经济活动等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的建议:
人工养殖个体经过多家权威机构鉴定后再放生,避免对野生种群多样性、基因污染、基因病、抢占生态位等负面影响。人为活动,特别是基础建设方面需审慎监管。有时候,过多的植树造林毁坏原生沙漠反而是另一种形式的破坏自然。
总而言之,每一个物种的保护都离不开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关注。这需要政府、科研单位、渔民、民间机构、企业、媒体等多方参与,建立完整政府与民间保护机构、科研单位等的合作流程机制,搭建公众可多途径参与的保护平台,生态和经济的权衡需要专业人士的指点、评审,政府也需加大力度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原文发表于b站专栏:)
End
Da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