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来,宁愿一切都没有发生,我绝不会选择这样做。”
——“黄鳝女”琪琪
今年3月24日,一张“女主播博眼球秀下限,将黄鳝塞入下体”的直播视频截图在网上热传,力压当天获胜的国足,“黄鳝女”一时成为微博热搜头条,并在QQ、微信等平台广为传播。涉事的“黄鳝女”正是“老虎直播”的一名女主播琪琪(本名为张某,江西人)。
与此同时,浙江绍兴诸暨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老虎直播”平台涉秽表演的线索,有人在网购平台以10元一条的价格售卖老虎直播的注册推荐码。
涉黄直播平台牵涉的人员遍及全国,获知线索后,诸暨警方将案情逐级上报给浙江省、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室。经过腾讯、阿里等公司的技术支持,警方摸清了老虎直播的组织结构、涉案人员和资金走向。加上“黄鳝门”女主播琪琪居住地在浙江桐庐,4月12日,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室指定诸暨警方侦办案件。就这样,“黄鳝门”、琪琪、“老虎直播”三者合并,案子交到了诸暨警方手中。
4月18日正式成立专案组调查,5月3日在全国集中收网。经查,从3月15日“老虎直播”正式运营,到5月3日案发,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累计充值金额为728万余元,注册会员总数为108万余人。
“由于是涉黄表演,老虎直播基本上靠人传人的方式下载,注册量也有限额,经查关闭一段时间后,不定期开放注册推荐码,在平台官方微博、官方QQ群通知为准。”诸暨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丁超介绍,老虎直播的管理人员为控制会员的活跃度,清除僵尸粉,主要以手机号注册会员制的形式发展用户。
管理人员通过微信等召集、组织女主播,这些“衣着清凉”的女主播们在直播平台活跃,她们言语、姿势极尽挑逗,通过平台主播端口向注册会员直播露骨的“色情表演”,“尺度大到不可描述”,以此换取粉丝用户送出的礼物——虚拟的鲜花、黄瓜、避孕套等。
注册用户可以免费观看部分视频,但当女主播开启“飙车”模式,给粉丝送出“福利”,用户继续观看则要收取一元一分钟的费用,用户在观看主播表演可以向主播赠送平台设置的0.5元至1314元不等避孕套、黄瓜等礼物。这些礼物以充值人民币形式获取,充值一元获得平台的十金币,礼物平台与女主播的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收费模式为四六分。
从3月份正式上线运营,到5月3日案发,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老虎直播”平台累计充值金额为728万余元,注册会员总数为108万余人,涉黄女主播实际注册人数达580余人。
浙江绍兴诸暨警方破获“老虎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包括“黄鳝女”在内的22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诸暨警方刑事拘留,另有多名嫌疑人被警方上网追逃。
2017年2月开始研发直播平台,3月开始赴境外正式运营老虎直播,并组织人员招募女主播从事“色情”直播。截至5月3日案发,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该平台累计充值金额为728万余元,注册会员总数为108万余人,涉黄女主播实际注册人数达580余人。
这个以地下情色、大尺度直播为标签的涉黄直播平台,就此土崩瓦解。
国家加强对直播平台行业的监管力度
国家对于自媒体运营、直播平台运营的立法确实没能够完全跟上社会新媒体发展的速度。直接导致了直播、自媒体运营的乱象,人其实跟黄鳝也是一样的,都是喜欢钻空子的生物。在这股乱象后的经济利益让很多人都按捺不住从而铤而走险——不过“黄鳝女”的事件也为这些人敲响了警钟。
虽然刑事拘留是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的,单从罪名上来看与自媒体也好、直播平台也好都很难扯上联系,但作为一个兜底来看也是套得上的,但这样显然不是控制这种乱象的最直接办法。
于是文化部出台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意在通过部门规章,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从监管制度上讲,未取得上述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已经不允许存在,即使开展活动也会受到严厉的监管和处罚,因此大部分直播平台将退出市场;取得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也将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再是自由生长状态。这也意味着曾经疯狂的直播行业开始“退烧”,相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将推动整个直播行业重新洗牌。
目前,中国主播“黑名单”制度已正式起步。7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信息,今年1至6月,各部门已查处关闭违法违规直播平台73家,累计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并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
显而易见的是国家的大手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动作。仍然要在自媒体运营、直播平台上发展的朋友们,请一定要牢记:
1.需要资质的一定要办理好各种资质与许可。
2.一定不能越线,刑法上全是赚大钱的方式,但一旦被发现则无福消受。
3.自媒体以“自”当头但并不意味着全面自由开放,一定不能做越线的事,否则一定会抱憾终身,切莫贪图眼前富贵!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