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冠疫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波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之一,中央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你部在“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据称是“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近日 ,本人对此份《目录》进行研读,认为它存在几大问题,特罗列于下。

一、特种禽畜收录范围狭窄,实施“一刀切”的懒政,未充分考虑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饲养获利的正当需求。我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在广大农村地区适宜的农业生产情况也是多样化的;大宗粮食生产、占据主流的猪牛鸡饲养已经有大量资本集团投入其中,普通农户作为小生产者一方面难以参与,另一方面也难与之竞争。因此必须向大资本顾及不到的领域拓展,主流品种外的粮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就是重要途径。国家早已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配合相应的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政策,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非主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产业,正是脱贫致富的关键依托。更何况,当前,部分地方的非主流禽畜养殖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有许多还是人民群众合股、合作进行的,将此贸然“一刀切”,即使有所补偿,肯定是无论如何赶不上前期投入的经济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除资本损失外,此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推诿、迟疑、颟顸,更会在群众中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对党和政府威信的损害难以估量。

二、收录禽畜物种名称不科学、不规范,部分物种概念模糊,不利于基层执法操作,不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构建正确科学的物种概念。当前,我国基层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公安系统本非此专业暂且不论,即使在工商、林业草原等涉及专业的执法队伍,对业务熟悉程度不尽相同,“把入侵物种拟鳄龟当做原生物种草龟”绝不是一两例个案,内陆城市地区此种情况颇为突出。更不用说,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首先就要带领群众学习好、了解好禽畜的规范名称和种类。对此,除了加强教育培训外,顶层设计也很重要。贵部在制定文件的同时,应始终坚持科学性,明确辨析物种概念,消除模糊空间。如骆驼条目下,应明确两种家养骆驼(双峰驼、单峰驼),野骆驼〔Camelus bactrianus ferus〕基因与双峰驼有差异,应排除;兔条目下,应明确是否包括了野兔属〔Lepus〕下的一系列物种,还是单指穴兔属的家兔〔Oryctolagus cuniculus f. domesticus〕,两类兽在生态、产能上有很大差异;蓝狐(非食用)应明确指出系北极狐〔Vulpes lagopus〕的家养品种。

三、放弃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没有坚持“以我为主”的工作原则。此项专门针对家犬(包括家猫)。根据你部对《名录》的说明,要坚持科学、突出安全、尊重民族习惯、与国际接轨。如此,则家犬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之一,人工选择性状、安全性毋庸讳言。汉族具有饲养肉狗和食用狗肉的传统。所谓“周八珍”中的“肝膋(gān liáo)”就是“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即烤制的狗网油包狗肝(《礼记·内则》);孟子曰:“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将狗与鸡猪等同,作为肉食来源看待;春秋时期,越国奖励生育,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国语·越语上》);江苏、贵州、湖南、广东、广西等广大地区的汉族群众至今仍有较为普遍的食用狗肉的习惯,朝鲜族、布依族部分群众更将狗肉视为地方和民族特色菜肴,以致在上述地区形成了一系列狗肉特色产业链条。对此,贵部应该做的是加强管理,确保非法的、未经检疫的狗肉流入市场,而不是以禁止代替管理,此实为“一刀切”“乱作为”,究其根本就是懒政怠政。至于所谓与国际接轨,更应定量分析,我国如果坚持把家犬纳入畜禽管理,会造成百分之多少的国际贸易经济损失,必须要有数据呈现,否则难以服众。综上所述,在我看来,你部在《目录》说明中声称的“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将所谓文明进步与将狗视为伴侣动物画等号,是自我矮化,无视民族、地区和国家传统习俗。

凡此种种,贵部此行,一方面冒天下之大不韪,另一方面即便一意孤行推行到底,也必然遭遇普遍违法,从而导致相关规定等同空文。此种前景,岂可不三思也?!综上所述,本人对你部此次匆忙出台《目录》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与愤慨,并提出严正抗议。

在此,要求你部对《目录》作出如下整改:

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重新进行调研工作。真正深入基层听取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心声,结合实际需要扩大《目录》收录物种范围,保障人工饲养物种基因安全。真正做到“不唯上、不唯名,只唯实”,守好初心,担好使命。

二、在新修订《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收录物种的饲养管理办法。要确保《目录》物种生命全周期闭环,即在全人工环境控制下实现种畜(禽)到商品畜(禽)的生产,严格禁止、限制野外引种行为,保障野生动物资源,避免潜在病毒交流。

三、在新修订《目录》基础上,结合现有兽医学知识,进一步出台完善商品畜(禽)的检验检疫办法,构建商品畜(禽)及其制品的可追溯机制。一方面畅通好从正规养殖场到市场的渠道,丰富国内市场;另一方面真正把保障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落到实处,管控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正规渠道的家养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的情况,确保执法力量快速、准确干预非法交易。

四、做好持续管理。新修订《目录》出台后,要编订简明、清晰,有准确图片可资对照的手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队伍,便于执行;要及时构建基层反馈机制,把听取基层执法单位、广大养殖户、消费者意见建议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还要建立《目录》定期修订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修订《目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等。

签名

2020年4月12日

附件:

本人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明确辨析的物种

此条所指禽畜物种为在原《目录》及相关说明文件中列入,但未进一步明确辨析或辨析不到位的,应按照科学研究成果分别清楚,以为示范。

骆驼:应明确指出两种家养骆驼,即双峰驼〔Camelus bactrianus bactrianus〕、单峰驼〔Camelus dromedarius〕。野骆驼〔Camelus bactrianus ferus〕基因与双峰驼有差异,且野骆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明确排除。

兔:应明确指出单指家兔〔Oryctolagus cuniculus f. domesticus〕,即穴兔〔Oryctolagus cuniculus〕的家养驯化品种。需将兔科〔Leporidae〕下的兔亚科〔Leporinae〕全部物种、古兔亚科〔Palaeolaginae〕下除家兔外的全部物种,包括野生穴兔排除。

羊驼:应明确指出为骆驼科〔Camelidae〕下的大羊驼〔Lama glama〕、小羊驼〔Lama pacos〕两个物种,均为美洲土著居民长期驯化的家畜。二者在体型、习性、产能方面均有区别,不宜混淆。

鸵鸟:《目录》说明指出,此项目下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此为3类动物,共有4个物种。其中,非洲鸵鸟〔Struthio camelus〕属于鸵鸟目〔Struthionformes〕、鸸鹋〔Dromaius novaehollandiae〕属于鹤鸵目〔Casuariiformes〕、大美洲鸵〔Rhea americana〕和小美洲鸵〔Rhea pennata〕属于美洲鸵鸟目〔Rheiformes〕。它们之间在分类上亲缘关系较远,比喻来说类似于我们人类和大象之间的关系,只是生活环境相似造成了趋同进化,且体型大小、繁殖性能、性情凶猛程度均不一致,不宜混为一谈。

银狐(非食用):应正名为赤狐〔Vulpes vulpes〕的家养驯化品种。不论其色型变异为何。

蓝狐(非食用):应正名为北极狐〔Vulpes lagopus〕的家养驯化品种。不论其色型变异为何。

二、应尽快将其纳入的物种

此条所指禽畜物种为在原《目录》及相关说明文件中未纳入,但实际经过国内、国际人民长期饲养驯化,证明其安全性,并具有相当程度经济价值的物种。应尽快纳入《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其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

蜜蜂:指的是人工长期饲养培育的蜜蜂科〔Apidae〕物种总称,包括东方蜜蜂〔Apis cerana〕、西方蜜蜂〔Apis mellifera〕等,以及一系列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主要出产产品为蜂蜜、蜂王浆、蜂蜡,以及部分程度上的蜂蛹和蜂毒等。

蚕蛾:包括家桑蚕〔Bombyx mori〕、家柞蚕〔Antherea pernyi〕等。均为重要的纺织品原料动物。其中,家柞蚕及其蛹早先已被引入食用领域。

番鸭:为原产于南美洲的野生疣鼻栖鸭〔Cairna moschata〕家养品种的中国驯化种。明清时期引入中国,现已在民间有广泛饲养,部分地区形成地方品种。

黑天鹅:〔Cygnus atratu〕原产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该物种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其19世纪已经引入西欧各国,至20世纪,先后引入亚洲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因此,在我国的该物种种群均系家养动物,经过长期人工驯养,且已形成较大人工繁殖种群。饲养该物种,并利用其本身或及其制品完全合理合法。

蓝孔雀:〔Pavo cristatus〕原产于南亚次大陆和斯里兰卡。白孔雀一般为该物种的变异色型。该物种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该物种在欧洲的驯养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论农业》,马尔库斯·铁伦提乌斯·瓦罗)。其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引种,早已遍布全球各国,在我国已有较大人工繁殖种群。其在观赏、食用、装饰上均有重要价值。饲养该物种及其变异色型,并利用其本身或及其制品完全合理合法。

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是狼〔Canis lupus〕的人工驯化亚种。考古学证据表明不晚于14000年前就已经被人类驯化为家畜。家犬能够以较大规模实行集约化饲养,耐粗饲,能够依靠谷物淀粉成活,饲养成本较低。汉族群众具有饲养肉用家犬和食用狗肉的传统,朝鲜族、布依族部分群众更将狗肉视为地方和民族特色菜肴。其裘皮可以制作褥、帽等。

家猫:〔Felis catus〕,于公元前9000年前后在中东地区开始被人类驯化,一般认为是非洲野猫〔Felis lybica〕的后代。适应人类接触,能够以水貂、狐的饲养方式进行大规模集约化饲养。食性偏好动物性蛋白,可以动物内脏和杂鱼虾糜为主。国内广东省部分地区有使用家猫加工食品的习惯。其裘皮皮张小,但质地较为柔软。

豚鼠:〔Cavia porcellus〕,原生祖先已灭绝。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在南美洲安第斯山脉地区(今天的厄瓜多尔、秘鲁和波利维亚)首先饲养驯化而成。至今,安第斯山区许多家庭都饲养这种动物作为食物来源,以主人的残剩菜叶为食。于16世纪开始,逐步遍布于全世界。豚鼠摄食草类,性情温顺,集群性强,繁殖率高,抗病力强。除食用外,其毛皮亦可加工利用。

海狸鼠:〔Myocastor coypus〕又名河狸鼠,注意与河狸〔Castor fiber〕辨析。原分布于南美洲。是重要毛皮兽,现在已世界性广泛饲养。我国最早于1953年从前苏联引入,现在已在民间大量饲养。海狸鼠皮毛质地厚实、柔软耐磨、外观华丽、绒毛紧密、沥水性和保温性好。尾筋可用于免拆缝合线。肉可食用。

麝鼠(非食用):〔Ondatra zibethicus〕,原分布于北美洲,现已引入欧亚大陆和日本,我国于1957年起从国外引入。麝鼠适应性强,具有较大人工饲养种群,且在部分地区形成入侵物种,据推测新疆作为中国最大的麝鼠产区,全区(省)拥有个体1000万尾以上。其毛皮名青根貂皮,质地好,毛滑润,有光泽,底绒厚,保温性良好,皮板结实。麝鼠的香腺可以提取香料,可以代替麝香。油脂可用来制皂、制革和餐具的涂料、燃料和油漆工业的附加剂等。

三、应加紧推进相关研究和检验检疫工作的物种

此条所指禽畜物种为在原《目录》及相关说明文件中未纳入,具有相当程度经济价值,但是饲养驯化时期较短,大众认为其安全性尚有疑虑的物种。应尽快推进相关研究,提升饲养管理技术,加强科学性、规范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明确其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为其纳入《目录》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全力确保可能存在病毒、不能说明来源,未经严格按照标准的驯化和饲养程序养殖、未经严格检疫的野生个体不能流入市场。

蛇类:此条下,仅指滑鼠蛇〔Ptyas mucosus〕、舟山眼镜蛇〔Naja atra〕、孟加拉眼镜蛇〔Naja kaouthia〕三个物种。此三种蛇类,本身在国内具有较大规模人工饲养种群,且饲养繁殖技术比较成熟,人工繁殖比较顺利,可以做到不戕害野生种群情况下,依靠人工繁殖商品蛇满足社会需要。应进一步推进此方面的研究;同时做好此物种人工饲养与自然环境的隔绝;严格禁止从野外引种的危险行为;加强检验检疫。

竹鼠:主要指啮齿目竹鼠科竹鼠属的银星竹鼠〔Rhizomys pruinosus〕和中华竹鼠〔Rhizomys sinensis〕两个物种,及其在人工饲养环境下的杂交个体与其后代。其野生种群在我国属于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无生存危机的物种。竹鼠肉可食,皮毛可以制裘。我们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工驯养繁殖竹鼠,并在90年代初取得了人工养殖的成功,至今已发展了20多年了,在南方多省份已有许多具备一定规模的竹鼠养殖基地。据悉,对于竹鼠还没有制定检疫标准,无法对商品鼠给予检疫合格证明。

豪猪:在中国,主要指啮齿目豪猪科豪猪属马来豪猪〔Hystrix brachyura〕,在我国常见的为马来豪猪中国亚种〔Hystrix brachyura subcristata〕、海南亚种〔Hystrix brachyura papae〕,及其在人工饲养环境下的杂交个体与其后代。其野生种群目前暂属于低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豪猪肉可食,箭刺可药用或制做浮标和装饰品。其人工驯养历史可上溯到20世纪90年代,属于驯养时间较短的物种。据悉,对于豪猪还没有制定检疫标准,无法对商品豪猪给予检疫合格证明。

花面狸:〔Paguma larvata〕是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俗称果子狸。以植食性为主,喜好树栖。肉可食,皮可制裘。其人工驯养历史可上溯至20世纪50年代。2003年“非典”以前,已形成大规模人工饲养种群。目前研究发现,花面狸可能只是病毒的一个中间宿主,可能是被中华菊头蝠感染,从后者身上得到了SARS冠状病毒。应进一步推进病毒学方面的研究;同时做好此物种人工饲养与自然环境的隔绝;严格禁止从野外引种的危险行为;加强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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