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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福教授谈药物防控水产动物疾病的问题

摘要:本文在介绍科学、合理使用水产用兽药的基本概念、分析我国水产养殖业中为什么难以做到合理使用水产用兽药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促进合理使用水产用兽药的部分建议。旨在为我国的水产用兽药的管理者、生产者和使用者提供部分建议与实施科学、精准用药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合理用药;水产动物;水产用兽药;疾病防控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当水产动物发生某种疾病后,养殖业者为了减少因为水产动物因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会采用一些水产用兽药进行水产动物疾病治疗的。而不合理地使用水产用兽药可能导致药物的滥用,诱发各种致病生物耐药性的产生,造成对水产品和养殖环境的药物污染、资源的浪费。滥用水产用兽药不仅难以有效地治疗水产动物的疾病,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水产养殖业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学习和掌握有关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水产用兽药的知识,尤其是对于帮助水产养殖业者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水产用兽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学、合理用药的基本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1985年于内罗毕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提出,所谓科学、合理用药就是指“患者所用药物适合其临床需要,所用剂量及疗程符合患者个体情况。所耗经费对患者和社会均属最低”。与人类医学中使用的药物一样,水产用兽药的使用,也应该包括对水产动物疾病诊断、处方、标示、包装、分发以及养殖业者遵照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医嘱用药的整个诊疗过程。

简而言之,所谓科学、合理用药就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科学、合理用药的内涵,应该包含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等四个基本要素。

WHO和美国卫生管理科学中心(management science for health,MSH)还针对合理用药的具体内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于1997年制定了合理用药的七项生物医学标准:即(1)选择的药物正确无误;(2)应用药物的指征适宜;(3)所选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使用及价格对用药者适宜;(4)药物使用的剂量、用法、疗程正确;(5)使用药物的对象适宜,无禁忌证,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小;(6)药品调配及提供的药品信息正确;(7)遵守医嘱的情况良好。

对造成不合理使用水

产用兽药的原因分析

2.1水产养殖业者对健康养殖技术、知识更新不足

在我国,用于水产动物疾病防控的水产用兽药,选择什么种类的决定大多是由水产养殖业者自己做出的,如何使用水产用兽药也大多是由水产养殖业者自己在操作的。由于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对合理用药的意义缺乏理解,或者对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在防控水产动物疾病过程中,使用水产用兽药的随意性很大。这也是因为水产养殖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不仅对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特性、科学使用药物的技术与方法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从事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各种水产动物病害的预防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少养殖业者将药物防治作为控制水产动物各种病害的唯一措施。

当水产动物的病害发生时,又由于缺乏必要的诊断条件,以及可供决策选择水产用兽药的基本数据为支撑,自身具备的水产动物疾病学和病理学知识,也不能满足对疾病进行正确诊断的需要,也就不可能做到对症用药和精准用药。盲目地使用水产用兽药就必然会导致用药效果差和用药次数的增多,使病原菌更容易产生耐药性,最终可能导致在水产动物疾病防治中药物用量逐年加大甚至无效的局面。

2.2水产用兽药基础研究薄弱、指导科学、合理用药的实用数据缺乏

我国关于规范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的基础科学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系统。譬如某种水产用兽药,对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是科学、规范的?并没有系统的科学研究结论。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些用药知识普及与宣传,授课专家们也只能讲一些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基本常识,而仅仅依靠这些用药常识,是没有办法做到科学、规范地使用水产用兽药的。因为水产用兽药的使用者,只有在充分了解相关环境因子、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程度等基本参数、拥有“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水产用兽药后,才有可能根据这些基本数据选择和规范使用水产用兽药,而在我国的这些基本数据,又恰好是现在的水产用兽药使用者难以获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因子导致水产养殖业者(包括水生动物执业兽医)难以真正做到科学、规范、精准地使用水产用兽药的原因所在。

2.3日益恶化的水产养殖环境,直接影响到水产用兽药的用药效果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地提升,水产动物种类的逐渐增多,养殖密度也不断加大,工农业对水产养殖水域的污染以及养殖业自身产生的自家污染程度日益严重,导致养殖水环境急剧地恶化,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实状况。

在恶劣的养殖水环境中,养殖动物自身的免疫机能必然会受到抑制,各种致病性生物更为容易入侵到水产动物体内。因此,各种致病生物及其非生物因子对水产动物的危害也将逐渐加剧。据统计,使我国水产动物收到严重危害的病害高达100多种,水产动物病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高达数百亿元之巨。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养殖水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至少在短时期内将是难以改变的。这种趋势也不是依靠水产养殖业者自身的努力,就可能彻底改变的。在已经恶化的养殖水环境中,不仅水产动物容易发生疾病,而且恶劣的环境还会对有效治疗水产动物疾病的用药效果产生严重干扰。由于各种严重病害的频繁发生,水产养殖业者为了尽量减少经济损失,而频繁地采用各种水产用兽药治疗的措施,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就是水产养殖业者在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根本无法估量大量的恶劣环境因素对药物治疗水产动物疾病效果的影响程度。

水产用兽药的疗效,也是需要借助水产动物免疫功能才能起作用的,譬如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的疗效就是如此。抗生素类兽药被使用者,将其定量的药物添加在水产动物饵料中投喂水产动物后,进入水产动物体内的药物,即使能抑制或者杀灭其体内的病原生物,如果不能被其自身免疫系统及时地将其清除到机体外或者被销毁(溶解)的话,其病原生物机体中的内毒素(endotoxin)之类的物质,依然是会对水产动物机体造成伤害的。而水产动物体内的这些被抑制或者杀死的病原生物,最终是需要借助水产动物的自身的免疫机能才能将其从机体内彻底清除或者销毁的。

2.4水产动物种类众多,药理作用差异很大

我国水产动物的种类很多,据统计,现有各类水产动物有上百种之多。其中仅养殖鱼类就有近50种(包括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a、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鲤,Cyprinus carpio、鳙,Aristichthys nobilis、鲫,Carassius auratus、鳜,Siniperca chuatsi、黄鳝,Monopterus albus、短盖巨脂鲤,Piaractus brachypomus、乌鳢,Channa argus、斑点叉尾鮰,Ietalurus punetaus、罗非鱼,Oreochromis spp.、日本鳗鲡,Anguilla japonica、大口黑鲈,Micropterus salmoides、真鲷,pagrosomus major、大菱鲆,Scophthalmus maximus、高眼鲽,Cleisthenes herzensteini、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等);养殖甲壳类有近20种(包括凡纳对虾,Litopenaeus vannamei、刀额新对虾,Metapenaeus ensis、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梭子蟹,Portunus trituberculatus、锯缘青蟹,Scylla serrata、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等),养殖贝类也有20余种(包括栉孔扇贝,Azumapecten farreri、牡蛎,Ostrea gigas、鲍,Haliotis rubra、文蛤,Meretrix meretrix、血蚶,Tegillarca granosa、缢蛏,Sinonovacula constricta、毛蚶,Scapharca subcrenata、杂色蛤,Ruditapes philippinarum、淡水壳菜,Limnoperna fortunei、三角帆蚌,Hyriopsis cumingii、珍珠蚌,Margarita margaritifera等),养殖两栖类和爬行类有近10种(包括牛蛙,Rana catesbeiana、中华鳖,Trionyx Sinensis、乌龟,Mauremys reevesii、黄喉拟水龟,Mauremys mutica、鳄鱼龟,Macrochelys temminckii等)。

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的生理特性差异很大,对药物的耐受性、生物利用度、药物的效应以及药物的代谢规律均存在差异。正是由于在科学研究层面上,关于各种药物对不同水产动物的药理和药效学特点了解很不全面和深入,科学工作者也还不知道对某种水产动物,究竟怎样选择和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才算是科学、规范的!从客观上增加了水产养殖使用者正确选用水产用兽药的困难。

2.5养殖水体类型复杂,养殖方式与模式多样

水产动物生活在各种类型的养殖水体中,用药的效果或多或少要受到水体环境和理化特性的影响。进行水产养殖的水域包括淡水、海水和咸淡水,水产养殖的类型又有池塘养殖、湖泊养殖、水库养殖、滩涂养殖、浅海与深海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方式和模式还有粗放式、半精养式、工厂化养殖等。正是由于养殖水域类型和养殖方式的存在很大差异,构成了水产动物生态环境与生活习性的复杂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各种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的药物动力学效应。而且水产动物还具有变温的特性,相对于恒温的陆生动物而言,水生动物的生理代谢受水温的直接影响。在使用水产用兽药时,如果不能做到根据水温的变化而适当调整水产用兽药剂量、休药期等用药方案,就难以收到良好的用药效果,甚至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的发生。由于科学研究结果尚没有全面阐明药物的效果与环境因子的相互关系,在现实中药物的使用者只能凭自己的经验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当凭经验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要做到科学、规范用药的几率是很小的,而造成盲目用药的几率则是很大的。

2.6采用群体给药方式,导致定量给药困难

与采用兽药治疗陆生动物动物疾病时,可以实施个体用药处理不同,由于在同一个养殖水体中,饲养的水产动物患病后是难以实施个体隔离的,即使采用药物饵料治疗水产动物疾病时,也必然是采取的群体给药(group administration)的方式,其结果往往是群体中正在患病而需要获得药物的个体,却可能因为其食欲下降或丧失而难以得到适量的药物。与此相反,该群体中健康个体则因为食欲旺盛而可能摄取大量的带有药物的饵料,导致药物在这部分水产动物体内的剂量过大,最终可能导致药害或者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现象发生。

正是水产动物的群体受药特点,要求人们在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既要所选择的药物具有高效、强效和速效的特点,还需要注重给药方法的有效、安全(不仅使养殖动物安全,还要包括水产品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和低成本等方面的需求。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水产用兽药,大多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和人用药品中移植而来的,至今也几乎没有用于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对于这些药物对不同的水产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算是科学或者规范用药,大多数水产用兽药在科学研究层面尚无结论,只能参照对其他陆生动物的使用方法使用水产用兽药,而对水产动物用药与对陆生动物用药,还是存在许多方面差异的。

我国在水产用兽药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3.1应该及时公开发布水产动物致病生物耐药性变化的基础数据

使用水产用兽药要获得良好的效果,也是需要遵循药物使用剂量与效果之间的所谓“量-效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的。环境中的各种致病生物对水产用兽药的耐药性,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掌握水产动物致病生物对水产用兽药耐药性变化状况,是帮助水产养殖业者实现科学、精准用药的基本条件。根据一些发达国家对这和问题的管理状况,关于这类数据的检测、收集与及时公开发布,是应该由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完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者与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因为缺乏这类相关的基础数据作为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的依据,可能是导致我国滥用水产用兽药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可能是导致“国标渔药”难以获得良好治疗效果的原因所在。

3.2尽快创造水生动物执业兽医上岗的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对水产用兽药的使用中监管力度较弱,首先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已经取得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尚未被正式地利用起来;对开具水产用兽药的处方行为,也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行政干预措施。迄今为止,对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预防或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还基本上是由水产养殖业者自己说了算。相关的研究者在完成其研究任务的时候,也很少考虑到在实际生产中究竟是如何使用水产用兽药,还有不少科研成果是难以在实际水产养殖生产中应用的。

国际上合理用药新的理念是:强调团队精神,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治疗。现代药物治疗疾病的理念是要求研究者、执业兽医师、养殖业者共同为患病动物的药物治疗结果承担责任。对动物疾病的药物治疗引入干预和制约机制。形成研究者、执业兽医师和养殖业者之间良性的互相依存、相互合作与干预制约的关系链,促进水产用兽药的合理使用,确保用药安全和养殖动物的质量安全。

我国不能合理使用水产

用兽药的各种存在形式

在我国,不合理使用水产用兽药的存在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使用的水产用兽药不能做到对症治疗

因为在实际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最终能决定水产用兽药如何使用的,大多都是水产养殖业者自己。当养殖的水产动物疾病发生时,而普通的水产养殖业者,由于受到所拥有的诊断条件和相关专业知识的限制,决定了大多数水产养殖业者是难以准确的诊断水产动物疾病的。不能正确地诊断水产动物的疾病,也就不可能正确地选择药物和做到对症用药。

4.2水产用兽药销售人员没有能力开具实际需要的处方

由从业者资质的角度出发,现在市场上从事水产用兽药销售的人员,大多是不具备水生动物执业兽医资质的人员。他们往往只是想着能将一些水产用兽药推销出去,从而谋取到自身的利润,很难做到根据水产动物疾病治疗中的实际的需要,开具出能实施科学、精准地使用水产用兽药的处方。

4.3依据“大处方”用药方法,经常采取多种药物混用

在实际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经常可以看见水产养殖业者将各种水产用兽药混合在一起,而且加倍使用这些药物的现象。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将多种不同的药物混和在一起使用,其中总会有一种药物是可以治病的”。这些人将各种水产用兽药放在一起使用,根本不考虑不同药物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的问题。

4.4重复用药的现象随处可见

如果某位从事水产用兽药销售人员使用某种药物,在某地使用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显示出了一定的效果时,这位从业者就可能凭借这个“经验”,无论在什么地方遇到何种水产动物发生的什么疾病,可能凭借这个“经验”使用这种药物。其实,他所面临的水产动物疾病的致病原因等,可能已经彻底发生变化了。

4.5将抗生素和杀虫药物滥用为预防试产动物疾病的药物

将抗生素类药物(还有杀虫剂)当做预防药物,拌在饲料中或者定期泼洒地使用,将其作为预防药物,这是十分错误的做法。抗生素和杀虫剂是不能作为预防水产动物疾病的药物的。

4.6见到寄生虫就杀导致杀虫剂的滥用

在水产动物体内、外,一旦发现(甚至根本就不做检查地定期使用杀虫药物)有寄生虫,无论数量多少,均一律采取各种杀虫药物进行杀虫。其实,养殖动物体内、外存在少量的寄生虫,只能说是有寄生虫感染,而不能说就是养殖动物患了寄生虫病。当寄生虫的数量比较少的情形下,是根本不需要使用杀虫药物杀虫的。

几点建议

5.1加强监管,注重水产用兽药的基础研究

根据相关调查的结果,我国80.0%以上的水产用兽药是在分布于各地的大小药店销售的,药店成了决定水产用兽药使用的主要场所。因此,水产用兽药的使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强化水产用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逐渐实施由水生类执业兽医开处方用药、水产用兽药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水产用兽药合理用药监控。

国家水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面向水产养殖实际生产中的出现的药物防治疾病的难点,重点开展水产用兽药使用的相关实用技术研究,为水产养殖业者提供实际可操作的用药技术。例如,要组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开展病原生物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变化规律的研究,阐明我国水产动物致病菌对抗菌类药物敏感状况的变化与变化趋势。因为这些资料不仅是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决定采用什么药物控制疾病的基础资料,也是开发水产用兽药新药和制定其科学管理措施的基础。

5.2加强管理,杜绝禁用药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

水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水产养殖业者要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首先,要做到严格按照水产用兽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和用量用药。最近几年来,农业部兽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禁止了一部分药物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如甲基吡啶磷、地虫硫磷、林丹、毒杀酚、滴滴涕、硝酸亚汞、五氯酚钠、杀虫脒、孔雀石绿、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甲基睾丸酮、喹乙醇和锥虫胂胺等,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这些禁用药物。

5.3准确诊断,通过对症用药提高用药效果

水产养殖业者和水产科技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科学认识水平,力争做到能准确地诊断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疾病。确定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作出正确地诊断,这是正确选用药物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由于在水产养殖业中经验性的采用药物治疗,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使许多养殖者愈来愈不重视对疾病作病原学的检测。也正是因为在使用药物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最终导致因选用药物的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物浪费,以致引起环境和动物体内的正常菌群失调,增加养殖水体和养殖动物体内耐药菌的数量。

5.4适时监测致病菌耐药性变化,科学选用水产用兽药

要适时检测并掌握病原菌耐药状况的变化。致病菌一旦产生耐药性,就会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消失,致使药物的疗效降低至无效。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多数抗菌药物经过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抗菌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应用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延长,水产动物的致病菌对各种抗菌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致病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是十分重要的。

5.5科学饲养,增强水产动物自身免疫机能

养殖业者要尽量采取科学饲养措施,控制饲养密度,减少养殖环境负荷,在饲养过程中重视增强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因为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地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疗效的唯一因素。其实,决定疗效的重要因素是水产动物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功能和对病原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在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被完全摧毁,而仍然存在免疫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疾病的最佳作用。因此,在水产动物的疾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采取措施(如在饲料中添加适宜的免疫刺激剂等)以增强饲养动物的免疫防御机能。

5.6慎重选药,遵守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用药程序

在使用某种水产用兽药之前,要做到慎重选择药物;在使用药物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用药剂量和方法;对患病水产动物使用药物以后,要特别注意遵守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任何水产用兽药进入水产动物体内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药物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水产动物的种类不同,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为了确保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水产用兽药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水产养殖业者对所饲养的水产动物使用药物后,绝对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动物起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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