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从嫌疑人被拘留到判决生效,到底能经历多长时间?
一、侦查阶段
1.传唤、拘传、拘留:24小时。
2.刑事拘留:三十日。
3.批捕:七日。
4.逮捕:二个月,案情复杂可增加一个月,有“交通不便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二个月,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增加二个月。
1.审查起诉: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2.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即最长二个月。
3.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最多可重新计算两次。
三、一审阶段
1.一审: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等情形可延长三个月。
2.公诉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可申请两次延期。
3.重新计算审限: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最多可重新计算两次。
4.重新计算审限:二审发回重新案件,自收到发回案件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二审阶段
1.上诉期:10日
2.一审法院移交卷宗:3日,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期限为6日。
3.二审审限:二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等情形可延长二个月。
若嫌疑人被羁押,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则其理论上有据可查的羁押期限为:62个月55天,即5年以上。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还没有。
刑事诉讼程序中仍存在一些程序未明确期限,如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改变管辖,法律没有明确确定管辖所需时间。因此,羁押的期限仍会无限期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