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暴发首例非洲猪瘟以来,规模猪场、散养户均受到较大损失,给生猪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当前非洲猪瘟防控既无有效疫苗又无针对性治疗药物的情况下,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组织省内专家,编写了《非洲猪瘟感染后生猪复养技术手册》,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相关技术指南。《技术手册》以简单、实用、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进行编写,内容涉及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的必备条件、场内非洲猪瘟病毒的清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复养关键技术四个部分,供省内大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中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商品猪500~4999头)、小型养殖场(年出栏商品猪50~499头)、散养农户(年出栏商品猪50头以下)四类生产经营主体,感染非洲猪瘟后恢复生猪生产参考。

非洲猪瘟防控是世界性难题,随着科技的进步,防控手段必将进一步提高。由于时间仓促、无成熟来源经验借鉴,还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恳请业内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复养的必备条件

1、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户)全部清群、彻底清洗消毒后,空栏2个月以上;同期,养殖场周边无非洲猪瘟疫情或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2、养殖场(户)经清洗、消毒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后,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场内环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为阴性。

3、引进猪只来源清楚,须有具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非洲猪瘟等病原检测报告,有安全的运输渠道,健康有保障。

4、复养前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具备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能严格落实复养过程中的消毒、清洗等饲养管理关键技术。

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之一,均不能开展复养。

二、非洲猪瘟病毒清除

1 、场外环境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外500米硬化路面、小型养殖场(户)的入场(户)道路和房前屋后使用2%烧碱溶液喷洒,每天2次,连续3天后清扫,以后每天喷洒一次,连续一周后,每隔3天抛洒生石灰一次。对于非硬化地面每天用5%烧碱喷洒一次。道路两侧2米范围每天用5%烧碱消毒。严格限制外来车辆、人员通过。

2 场内环境

遵循“消毒-清洗-再消毒”的原则。

2.1 场内公共环境

围墙、场内道路、硬化地面、上猪台、赶猪通道等区域,使用2%烧碱溶液喷洒,每天一次;一周后改用生石灰覆盖,每隔3天抛撒一次。

2.2 猪舍

2.2.1 首次消洗与物品清理首次消洗:对地面、墙面(内外两面)、屋顶、围栏、料槽、房间、通道及设施设备等使用5%烧碱喷洒。4小时后,使用高压高温水枪冲洗,不留死角;或使用发泡清洗剂喷洒30分钟后再冲洗。清洗后干燥24小时。物品清理:首次消洗后,彻底清扫。对能够拆卸的设备(栏杆、漏缝地板、料槽、饮水器、灯罩灯泡、百叶窗等)集中用2%烧碱浸泡4小时,清水清洗、干燥后再次消毒。清理所有工作服、鞋帽、饲料药品及生产工具等,对留用的物品先用2%的戊二醛浸泡、彻底清洗、消毒、熏蒸后保存,其他物品无害化处理。生产系统:对料塔、料线、料槽等设施内部的余料、残渣等彻底清除(清除物用5%烧碱浸泡24小时无害化处理)后用烧碱冲刷,干燥后采用1%二氯异氰尿酸钠、2%戊二醛、5%过硫酸氢钾等喷雾、熏蒸或雾化消毒;对供水系统彻底清理后,使用1%二氯异氰尿酸钠清洗;对风机、管道、湿帘等设备彻底清理后,水池、湿帘、卷帘采用1%二氯异氰尿酸钠2%戊二醛或过硫酸氢钾消毒,管道内部及隐藏部位熏蒸消毒;对粪沟、粪池使用2%烧碱无害化处理(要求用PH达13以上,维持15天后用盐酸调节PH 到7左右,24小时后清空)。

2.2.2 二次消洗 采取“碱-氯-熏”三步消毒法:第一步,烧碱(2%氢氧化钠)喷洒消毒:对地面、墙面、栏杆、设施设备、生产工具等喷洒、淋透,不留死角,24小时后,清水冲洗,干燥24小时。第二步,氯制剂(1%二氯异氰尿酸钠)喷雾消毒:对猪舍、工作间内部地面、墙面到屋顶等所有地方和设施设备喷雾,密闭12小时,通风干燥12小时。第三步,过氧乙酸熏蒸消毒:密闭猪舍、工作间等,按照1克过氧乙酸/立方米加热熏蒸,湿度70%~90%,持续熏蒸1小时,通风4~8小时。采用三步消毒法,连续消毒三轮后彻底封闭。养猪场(户),也可采用火焰喷射对地面、墙面、栏杆等消毒后,使用烧碱石灰乳(100斤水加入5斤烧碱、20斤生石灰,搅拌均匀后纱网过滤,即配即用)涂刷。

2.3 生活区

2.3.1 首次消毒与物品清理对区域内的办公室、寝室、浴室、库房、实验室、食堂、楼道等使用1%二氯异氰尿酸钠、2%戊二醛、3%双氧水等喷雾,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封闭24小时。对所有房间及物资清扫、清理,对使用过的工作服、鞋帽、办公用品及生活垃圾等集中焚烧销毁、无害化处理。小型养殖场对区域内的寝室、浴室和库房,散养农户着重加强对住房等使用氯制剂、双氧水等喷雾后封闭4~8小时。

2.3.2 二次消毒对清理留下的衣物进行蒸煮,必需的物资集中熏蒸;对房间地面、墙面以及其它物资采取“醛-氯-熏”三步消毒法,即2%戊二醛喷雾、1%二氯异氰尿酸钠喷雾、5%过硫酸氢钾熏蒸24小时(过硫酸氢钾按照过硫酸氢钾1:烟雾增强剂5:水20。如无烟雾增强剂,使用5%过硫酸氢钾喷雾)。生活区采用三步消毒法,连续三轮后将养殖场完全封闭。

2.4 无害化处理区

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区域,每天使用2%烧碱喷洒一次,连续一周后抛撒生石灰,设置警示标志。

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

1 、场外区域

1.1 哨卡

地方人民政府若认为必要,可在养殖村出入口设置非洲猪瘟防控哨卡,配套24小时值班室,配置高压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等。

1.2 道路、围墙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将入场道路与出场道路分开,场边界建2.5米高实心围墙。

1.3 厨房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将厨房移到生产区外,配套专用餐车、餐盒;在场第一消毒区、第二消毒区、第三消毒区分别设餐盒传递窗口,配套微波炉。

1.4 饲料中转中心

有条件的大中型规模场可在场外上风口处建饲料中转中心,配套料仓或料塔,配置饲料罐车。饲料在中转中心贮存24小时并抽样检测阴性后分送至场内各猪舍料塔。

1.5 洗消中心

大中型规模场距场区1000米外建洗消中心,由脏区、灰区、净区三部分构成,三区之间道路单向行驶,不交叉。脏区为进场车辆停放区,地面硬化,配套污水集中处理收集池。周边设雨水收集沟,雨水不得进入灰区与净区。灰区包括清洗区和烘干区。清洗区配置高压高温冲洗机、发泡机等设备,配套洗澡间、消毒间、厕所、休息区等。烘干区配套自动烘干设备。净区为清洗烘干后车辆停放区域,地面硬化,周边设置雨水收集沟。

1.6 猪只中转站

大中型规模场在距场区500米外建出场猪只中转站,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建设猪只中转站。选址于村内下风口,分为安全区、灰区及危险区。三区之间道路单向行驶,不交叉。安全区为猪场出口至中转站之间区域,须配套专用运输车辆和上下猪台等。灰区建中转猪舍,其大小根据每天出栏规模确定,配套饮水、防蚊纱窗、通风降温、高温高压清洗设备等。危险区为外来车辆等候区,配套粪污收集池及污水池等,配置车辆清洗设备。

1.7 出猪台

养殖场(户)设出猪台,距场区50米以上并加盖防雨棚,在出猪台底部开设沟槽,防止雨水和冲洗水回流到猪舍。猪只单向流动,一旦进入出猪台,严禁返回。

2、场内区域

猪场彻底清洗消毒封闭1个月后,改造升级场内设施设备。大中型规模场内按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规划布局,生活区置于上风口,无害化处理区位于下风口和场区最低处,各功能区之间相对独立,避免人员、物品交叉。各区之间间距宜50米以上,须用高2.5米的实心墙隔离。场内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分区设置沐浴更衣间、洗衣房,配套可加热洗衣机、烘干机、臭氧消毒机、紫外灯等,区域间不共用。

2.1 生活区

分为办公和生产人员生活区(内勤区)。2.1.1 大门设大门消毒池,加盖防雨棚。增设自动化消洗设施。设门卫24小时值班室。2.1.2 入场人员第一消毒区紧临大门消毒池增设第一消毒区。消毒通道长3米~6米,宽2米~4米,配置自动喷雾消毒设备。场外更衣室:配置密码寄存柜、衣柜、鞋柜等物品,配套臭氧消毒机、消毒紫外灯。淋浴间:配套洗浴设备。场内更衣室:配置衣柜、鞋柜等物品,配套臭氧消毒机、消毒紫外灯。2.1.3 进场物资贮存消毒间设进场物资贮存消毒间,大中型规模场用实心墙隔离为场外与场内贮物间,房间内配置镂空置物架,紫外线消毒灯,臭氧消毒机、喷雾消毒器,隔墙中间配置物品传递窗。2.1.4 隔离寝室设进场人员隔离用寝室,配套相应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在场外设置进场人员隔离区。2.1.5 第二消毒区在办公区和生产人员生活区之间设第二消毒区,内设消毒通道、场内外更衣室、淋浴间,同第一消毒区。2.1.6 第三消毒区在生产人员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设消毒通道。有条件大型规模养殖场设场内外更衣室、淋浴间。

2.2 生产区

2.2.1 微雾消毒系统在生产区围墙、每栋猪舍增设微雾消毒系统。微雾管微雾喷头悬挂于围墙上沿、舍外2.5米处,舍内高2米处,配套时控造雾机。

2.2.2 猪舍消毒通道与值班室大中型规模场设猪舍消毒通道与值班室,小型养殖场设更衣室和消毒通道,散养农户设消毒盆。猪舍入口设消毒通道,舍旁或舍内设值班室,配套卫生间、洗衣间,配置洗衣机、干衣机、蒸煮设备等;舍内单元入口处设脚踏消毒盆、挂衣、换鞋设施、洗手消毒盆等。

2.2.3 供料和供水设施供料:大中型规模场配置自动投料供料系统,推荐使用液态料线。供水:提倡使用自来水,地下水需配备水池、水塔。舍内通槽饮水改为独立饮水,宜采用鸭嘴式饮水器。大中型猪场推荐安装商业净水系统,中小型养殖场(户)使用酸化剂净水。

2.2.4 生物媒介防控大中型规模场围墙外设5米宽隔离区,小微型场(户)猪舍外设2米宽隔离带,均铺5厘米厚碎石;猪舍间铺5厘米厚碎石,猪舍门、窗、进排风口、排粪口设鼠、鸟、蚊、蝇致密防腐铁丝网;赶猪过道和出猪台设置防鸟网;场内不保留鱼塘等水体。

2.2.5 舍内改造大、中型猪场宜改为全封闭猪舍,采用小单元模式,单元间用实心墙隔离,包括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等。栏位间宜用高1.0米~1.2米实体墙或实心板隔离。若猪舍饲槽为通槽,改为1栏1槽。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增加猪舍门窗或卷帘,确保猪舍密闭。

2.2.6 其他改造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设独立采精区,建精液质量分析室,配套精液质量分析与贮存等设备。有条件的大型规模养殖场还须配备独立的疫病检测中心。各舍间设转运猪只清洗间,配置高温高压清洗设施设备。

2.3 无害化处理区

2.3.1 化尸池推荐使用钢混结构一次性浇筑,也可采用砖混结构,做好防渗处理。池顶设投料口,加密封盖,可采取“泡菜坛式”水封。

2.3.2 尸体处理设施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购置病死猪专用高温化制炉或焚尸设备。

3、其他

3.1 视频监控设备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场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配置高清无线网络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

3.2 智能化改造

鼓励大中型规模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 “无人看守”猪舍。由中央系统集中控制环境控制、投料、消毒等过程。配备保育猪、育肥猪智能干湿料槽、哺乳仔猪智能保温箱等。

3.3 物联网应用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可利用天眼系统,对500米范围内猪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配置PC电脑监控中心及移动手机APP端,使用各种智能控制器,减少人员出入,实现猪场实时监测、数据采集、远程读取、远程控制、自动记录、联网报警等智能化管理。

四、复养关键技术

1 、复养前风险评估

复养前对养殖场(户)内外环境再次按照第二部分相关内容彻底消毒。综合评估非洲猪瘟传入风险,重点对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车辆、人员、物质、媒介生物等)和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场区内外环境取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确保风险点安全无漏洞。

2 、哨兵猪引进

哨兵猪宜选用后备猪和断奶仔猪,5~10头/组,分别置于各猪舍饲养。分别在引种检测后的21天和42天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合格且临床无异常,可逐步引进猪只,恢复生产。不合格的须重新消毒、空栏后,再次检测。

3 、种猪、仔猪引进及繁育

3.1 种猪、仔猪引进

制定引种计划,拟引进的种猪须有具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非洲猪瘟等病原检测报告,确保种猪健康。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以村组为单位制定猪只补栏计划,统一组织引入,推荐引进25千克以上、基础免疫完成的健康商品仔猪进行育肥。运输须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押运人员和司机,在途中不得食用猪肉及猪肉制品;猪只到场消毒后,转入隔离舍观察;严禁从疫区引种。

3.2 隔离观察

隔离舍由专人负责。在引种检测后的21天、42天分别采集每头种猪唾液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等病原,合格方可转入生产区。提倡小型养殖场和散养农户在饲养21天后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原。

3.3 繁育模式

推荐采用自繁自养模式。中小型养殖场(户)父母代种猪可采用轮回杂交,即父母代种猪为大长组合,选用父系长白公猪为父本,父母代种猪为长大组合,选用父系大白公猪为父本,此后大白、长白公猪轮回使用,减少引种风险;对于散养农户,为保障母猪基础产能,快速恢复生产,在目前种源短缺的情况可从健康的商品群中选择体型外貌符合要求的杜长大或杜大长青年母猪留种,父系大白猪或长白猪作为终端父本,不建议使用杜洛克作为终端父本;采用人工授精,精液须检测非洲猪瘟等病原。

4、 生产管理

4.1 人员管理

4.1.1 基本要求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须配备大专以上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小型养殖场、散养户从业人员须经过非洲猪瘟防控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进行复养。

4.1.2 进出管理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场内人员实行全封闭分区管理,严禁串区、串舍。大中型养殖场进场人员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后,在第一消毒区“消毒-洗澡-更衣”,进入办公区;饲养员、技术员在办公区隔离2天后,在第二消毒区“消毒-洗澡-更衣”,进入生产人员生活区,经第三消毒区的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猪舍值守人员进出猪舍及舍内单元必须换衣帽、水鞋,脚踏消毒。消毒液三天更换一次。必须进出猪舍的非值守人员,须加穿“五件套”(一次性防护服、鞋套、口罩、手套、头套)。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主要道路出入口设置哨卡,24小时值守,管控好进村运猪车辆与人员。入舍须更衣换鞋,经消毒通道入舍,池内消毒液三天更换一次。换下的工作服(包括内衣、裤)蒸煮消毒、清洗烘干后备用。外请技术员还须身着“五件套”,出舍后及时焚烧、销毁。

4.1.3用餐管理场内人员用餐由专人通过传递窗传送,传送人员须穿戴“五件套”,分区就餐,不交叉。餐后的餐具置于规定地点,由专人回收、清洗、消毒。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场外就餐,购买猪肉及其制品须在防控岗哨处进行彻底煮熟处理,加工成熟肉或制品后再带回,接触生肉人员用过硫酸氢钾或戊二醛类消毒液洗手消毒,用未污染的一次性食品袋包装熟肉及其制品带回。

4.2 饲料管理

4.2.1饲料选择选用高温制粒的配合饲料。调质温度85℃~90℃、调质时间3分钟以上,维生素用量可在正常供给量基础上提高30~50%。

4.2.2 运输与贮存使用经彻底清洗、消毒后的专用饲料运输车;运至饲料中转中心贮存24小时后抽检合格后分送至各舍料塔,有条件的可经管道分送至场内各猪舍料塔。料塔料线:定期检查各种设备,更换或维修破损料管、链条等,清除管内、转角内余料、霉料。推荐使用液态饲料饲喂系统。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提倡选用经高温制粒的商品配合料。自配料须选用无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饲料原料、浓缩饲料或添加剂预混料,禁用猪源性饲料原料;饲料加工房每次加工前后清扫干净,用氯制剂雾化消毒一次。提倡以村为单位使用密闭式专用饲料运输车集中配送,车辆须彻底清洗、消毒;散养农户使用青绿饲料或自配料养殖,宜煮熟后饲喂。严禁泔水喂猪。

4.3 饮水管理

饮水系统定期消毒,宜采用双水塔轮流消毒供水,或在总进水管处安装自动消毒机(如二氧化氯自动发生器)。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可在饮水中投放0.2%的次氯酸钠。

4.4 物品管理

大中型养殖场饲养管理人员个人用品包括电脑、手机等严禁携带入舍,猪舍内配备专用手机,限本区使用;各区域的工作服、鞋帽、手套、头套等以颜色标记,分区使用;场区人员每日洗澡、更衣换下的工作服(包括内衣、裤)等须蒸煮消毒、清洗烘干备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及时焚烧、销毁。兽药、生活物资等其他物品选用0.5%过氧乙酸熏蒸30分钟,臭氧消毒3小时以上后,经传递窗进入场内贮物间,再经臭氧消毒3小时以上后进入场区。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的生产、生活物资选用0.5%过氧乙酸熏蒸30分钟、紫外光照射24小时方能使用。

4.5 车辆管理

进入场区车辆须在洗消中心清洗消毒,风干后进入烘干间,60℃~80℃,40分钟以上。停放于指定位置。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要禁止猪贩入村串户,提倡以村为单元做好运猪车辆清洗、消毒,鼓励养殖户全进全出。

4.6 疫病防控

4.6.1 基础免疫做好猪瘟、口蹄疫、伪狂犬等疾病的基础免疫及日常监测工作,每1~2月抽样检测抗原、抗体情况,并及时采取补免、预防性投药、淘汰阳性个体、净化猪群等措施。散养农户要做好猪只“春防秋防”和日常健康观察,及时采取预防治疗措施。

4.6.2 猪群保健按使用说明添加提高猪群抗病毒能力的保健制剂(如清热解毒类中药),提高猪群抗病力。

4.6.3 定期消毒

大中型规模养殖场

环境消毒:专人分区负责。每三天烧碱喷洒或者生石灰抛撒一次。围墙、猪舍屋檐采用氯制剂喷雾,每日1次,每次持续1小时。办公生活区消毒:使用0.5%过氧乙酸或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喷雾,早晚各一次。办公室、过道、餐厅、传递窗、卫生间等放置免洗消洗液,随时进行手部消毒。

生产区消毒:猪舍连廊由生产区专人负责,每3天2%烧碱喷洒一次;场区通道、过道每天2%烧碱、戊二醛喷洒一次;舍内值班室、器具每天喷雾消毒一次;每7天带猪消毒一次。猪群转运消毒:种猪清洗消毒后逐头转运,断奶猪用转猪笼按窝转运,保育猪分群转运,不相互交叉、混群。转运前后对单元、圈舍、连廊彻底清洗、消毒、干燥。

小型养殖场和散养农户

猪舍周围、入场(户)道路每三天烧碱喷洒或者生石灰抛撒一次。围墙、猪舍屋檐采用1000毫克/升含氯制剂喷雾,每日1次,每次持续1小时。过道每天烧碱喷洒一次,舍内房间、器具每天喷雾一次,饲料房每两周或者新料进场后使用福尔马林熏蒸一次,猪圈每7天带猪消毒一次。猪舍清群后按第二部分推荐方法彻底消毒一次。

4.6.4 定期监测每三周抽样采集唾液、环境样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连续检测3个月后,每两月检测一次。散养农户商品仔猪只进场21天后,抽样检测非洲猪瘟感染情况。对不明原因突然死亡、厌食、高热、皮肤发红等症状的猪只,及时采样送检。

4.6.5 生物媒介防控日常紧闭大门,不留缝隙,防止流浪动物进入;场内禁止养殖猫、狗等动物;定期灭蚊、灭蝇、灭鼠、杀虫;定期对猪体和圈舍杀灭蜱虫和疥螨等寄生虫;定期除草,场内禁止种植树木、攀墙植物和果蔬。

4.7 无害化处理

猪场病死猪、粪污等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范执行。

4.7.1 胎衣、死胎等的处理专人负责胎衣、死胎等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注意收集、转运过程的交叉污染,转运工具及时消毒、清洗,放置在规定地点。

4.7.2 病死猪处理对疑似非洲猪瘟死亡猪只禁止解剖检查,及时上报并按要求采样送检。入舍清理病死猪人员,须穿戴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头套、手套、水鞋。入舍原圈处理活猪,须佩戴绝缘手套,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操作电麻机。采用专用工具转运病死猪,处理完毕及时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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