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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廊坊银行)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我所高级合伙人刘振宇、陈永学、董婉律师将为其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决策、重大业务谈判、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及仲裁、诉讼代理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廊坊银行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下辖1个营业部、2家分行(石家庄、天津),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已初步形成一家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区域城市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
刘振宇、陈永学、董婉律师在银行与金融,破产、清算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对中国法律法规及风险把控实践方面有深刻理解,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提供灵活、优质、增值的法律服务。
刘振宇
总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破产、清算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陈永学
总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与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公司类综合事务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可查阅该合伙人简历详情。
董 婉
总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资产证券化,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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