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8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晋乡振发函字[2022]17号)、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督办的通知》(并自然资督[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和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编制,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规划支撑。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体现村民意愿

加强各级政府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要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的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编制

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村庄类型,合理安排编制计划,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全覆盖。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聚焦重点,不贪大求全,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

(三)坚持全域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在落实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不挖山、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等管控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地域特色优势,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四)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编规划

区直有关部门、行业要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按各自职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综合应用各有关部门、行业已有的工作基础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营造群策群力编制村庄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全区行政村庄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立足村庄实际情况、尊重村民意愿,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分为综合性和整治类两类。位于集中建设区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渡期,集中建设区内的村庄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可编制整治类规划。实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内容的“项目化、清单化、编码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规划指引。

2022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区级统筹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村庄规划编制的制度标准体系。

二是按照《山西省办公厅关于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晋乡振发函字[2022]17号)《太原市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督办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2022年度5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晋源街办北河下村、梁家寨村,晋祠镇赤桥村、三家村,姚村镇西邵村。需按照两类美丽示范村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基地)创建指标补充完善村庄规划方案。

三是根据年度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及时完成5个编制村1:500,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

四、工作阶段

村庄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3月31日)

一是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3月31日前完成)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一是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提供2022年度5个村庄规划编制村的基础资料、配建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4月15日前完成)

二是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组织面向各乡镇(街办)基层规划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月15日前完成)

三是完成2022年度5个村庄规划编制村1:500、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汇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成果管理、质量监督。(4月15日前完成)

四是区政府组织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编制单位等,开展摸底调查、规划编制、意见征求、公示审议等工作。(7月31日前完成)

(三)审查报批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30日)

村庄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区政府完成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批准后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予以公布。

以上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参与部门等详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源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副区长钮宝林担任组长,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区统计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镇(街办)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要足额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地形图测绘经费,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工作机制。

(三)提高编制质量。选择技术力量强、编制经验丰富的编制单位,并将宣传辅导规划内容、定期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严格对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把握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

(四)做好规划衔接。提前做好与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的衔接,村庄规划批准后纳入区、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五)建立审批机制。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按照发布的《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制定相关审批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六)加大监督考核。每半月,区工作专班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月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区工作专班将对区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改正。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七)包联机制。重点村、薄弱村、难点村由领导包联机制,重点解决村庄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确保规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

1.晋源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晋源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指导晋源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解决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对编制成果提出审查意见。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专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乡镇政府(街办)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确定本辖区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名单;负责对接、联系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收集,解决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批准村庄规划,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区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村庄1:500、1:2000地形图测绘组织实施并保障地形图测绘经费。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基础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林草、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等;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资料及管控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工作的部门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负责提出人居环境整治、特色村庄推荐建议;负责提供农村厕所改造情况,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秸秆回收利用情况和人畜粪便处理情况等;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现状宅基地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基础数据;负责提出相关村庄的村民住宅需求、村庄的农业及其它产业发展意见;负责提供《晋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出相关村庄污水处理的意见、意向;负责提供污水排放监测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计划等文件资料。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乡镇、农村教育设施名录和中学、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负责提供村庄中小学、幼儿园现状存在问题、规划意向与建议。

区民政局:负责按目前区划情况及时提供辖区各乡镇、村庄数量、名单以及行政区划的相关情况;负责提供我区村庄现状福利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村级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负责提出福利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建议。

区财政局:负责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资金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负责行政村1:500,1:2000地形图测绘经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相关村庄通讯基站等通讯设施规模、位置及管控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并推荐适用图件;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技术标准。

区城乡管理局:负责提出垃圾出路、垃圾分类,雨水排放、燃气供应、供热方式、供水方式的意见、意向,明确为村庄服务的城乡排水、供热、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管控要求等;负责提供建成区供水覆盖范围;负责提供区供热延伸范围;负责提供现状实施煤改气的村庄分布,提出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的各级道路、农村客运设施、交通站点等线位、边界、管控要求;负责提供相关村庄“四好农村路”规划线位。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未来实施自来水全覆盖的乡镇名单;明确为村庄服务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管控要求等;负责提出农村灌溉用水、生活用水、农田灌溉设施、防洪标准等情况;负责提供相关村庄河流治导线、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内容。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发展要求;负责提供相关村庄文化设施规划标准建议;负责提供乡镇、农村文化设施名录,包括文化活动室、文化礼堂、红白喜事厅、特色民俗活动点等;负责提供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特色保护类村庄推荐名单;负责提供相关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清单、控制范围及保护措施。

区卫体局:负责提供乡镇、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名录;负责提供相关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划标准建议;负责提供相关村庄体育健身场地(文体广场)规划标准建议;负责提供村庄体育健身场地(文体广场)名录。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可满足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的消防设施布局、地震断裂带、危化品防护等相关要素范围及管控措施;负责指导村庄的消防、地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等设施布局和相关措施。

市公安局晋源分局:负责提供村庄的户籍人口、户数。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的人口、产业、教育等统计数据;负责提供区近五年统计年鉴,提供七普人口统计数据中各村人口详情(包括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构成),提供2021—2025年各年度乡卡、村卡。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村庄的区域高压廊道、变电站位置;负责提供村庄行政范围内供电电源、区域干线布置建议;负责提出供电设施的管控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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