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月16日至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湖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今年申报的10个县和监测中出现差异系数超标而重新申报的2个县,同时在前四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其他100个县中抽取17个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9个小组对29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97所(个),其中小学127所,初中9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3所,完全中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教学点48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15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950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这里主要提供了今年申报的12个县情况,详见表1)。
表1 湖北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1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38-0.63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63-0.525之间(详见表2)。
表2 湖北省1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8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2-97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湖北省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湖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湖北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4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抽样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湖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湖北省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作为第一战略、第一投入、第一资源、第一优势,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四项工程、三化目标、两项机制”,谋划起步早,方法举措多,工作成效好。
(一)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统筹推进机制
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惠及民生的“一号工程”,在2010年即以省政府名义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在政策设计上,注重“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三个优先。在推进策略上,注重“规划、标准、考核”三个统一。在激励机制上,实行“示范县、先进县和率先整体实现的市州”三个表彰。2012年以来,连续召开了5次全省现场推进会,将目标任务在各市、县层层传导,按部门项项分解,逐一细化、逐一落实。从2012年起,湖北省政府连续5年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逐年印发《督查通报》,建立完善了专项督导、评估监测、督导公告、满意度调查、实施奖惩等“五项机制”。督导检查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二是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三是节点查与随时查相结合,以随时查为主;四是正面顺查与负面倒查相结合,以负面倒查为主;五是体制内查与第三方查相结合,以第三方查为主。2013年以来,先后对20多个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对整体进展缓慢的地方,省政府领导带队进行了现场督办。
(二)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湖北省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筹实施校舍安全、初中改造、全面改薄等工程项目。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29个县累计投入600多亿元,新建学校70所,改扩建学校3201所,新增学位28万个,新增校舍面积近350多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近6000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7.8亿元,新购置计算机9万台,新增图书970多万册。目前,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十堰市5年投入50亿元,征地5000余亩,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500多所,新建、改扩建校舍130余万平方米。2017年,潜江市划拨教育用地近400亩,在城区高标准新建4所中小学校,新增学位7000个。石首市近三年投入600多万元,对全市15个教学点校舍进行了维修。阳新县近几年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对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不达标的项目进行了全面补充。咸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专项资金,构建校园联合安保体系。湖北省是全国首个教育信息化试点省。近三年,累计投入50亿元用于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国电信、腾讯公司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学校持续使用”的建设机制、运维机制初步形成。大力开展教学点网校建设,通过“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网络课堂”建设和应用,全省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基本实现课程开齐开足。咸宁市咸安区将教育信息化列为“十件惠民实事”之一, 组建了“咸安数字学校”,并建成“微校”,实现了家校、师生、学校与部门四者互通。
(三)改革体制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湖北省建立了“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招聘新机制,2016年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6547人,覆盖到全省89个县的乡镇、村小、教学点。5年累计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4万人。建始县重视补充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近三年补充530多人。武穴市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达到20%以上,近三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率达到90%以上,初中及中心学校校长交流率达100%。武汉市江夏区、孝感市孝南区每年交流教师500人。黄冈市2012-2016年共补充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5741人。全省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武穴市等3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县管校聘’示范区”。巴东县近几年选派530名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到北京培训,选派11名教师赴英国、美国访学。湖北省坚持政策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进一步完善了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建立了以省财政资金为主的、面向乡村教师的系列待遇提高制度。其中,省财政每年投入1.6亿元,实施了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投入2.58亿元,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投入2000万元,建立了“乡村教师关爱基金”“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统筹资金17亿元,建成教师周转房4.2万余套、150余万平方米。
(四)关爱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普惠
一是推进教育扶贫战略。湖北省把教育扶贫作为最根本的精准扶贫,全面启动了“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建立并完善了以义务教育为主体、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资助政策体系。来凤县每年安排100多万元发放农村初中学生县城到乡镇上学往返交通补贴,惠及5000余名学生及家庭。二是保障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湖北省大力推进留守儿童监护、帮扶、家访“三个全覆盖”,全省120多万留守儿童实现了“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的“六有目标”。利川市组建“幼托管理办公室”,设立4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竹山县、安陆市大力帮扶留守儿童,坚持做到了“两为主、三一样”。三是切实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和特殊教育。湖北省设立民族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在10个民族县建设了民族团结教育德育室,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试点,落实全纳教育要求,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湖北省坚持把加强德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在全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等。特别是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双读”(起点阅读、经典阅读)、“双同”(同声诵经典、同上一堂课)教育活动以及“我的中国梦”、“少年传承中华美德”、“我家最美故事”等主题教育活动,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同。二是推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分级办学带来的不均衡现象,湖北省大力推动和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近年来,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等地按照属地原则,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下放到区级政府管理。武汉市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设置学区长,建立学区制“捆绑式”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宜昌市夷陵区撤销原12个乡镇中心学校,设立5个学区,实行人事、经费、业务、考核等“四个统一”,实现了资源的优化共享。三是打造校园特色文化。湖北省以特色发展推动内涵提升,以校园特色文化凝练学校品牌。武汉市武昌区探索实现了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区域课程社会化。宣恩县普及民族舞蹈“滚龙莲湘”、民族体育项目打陀螺、划旱船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9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咸宁市咸安区、武汉市江夏区、利川市、武穴市、监利县、十堰市茅箭区、鄂州市鄂城区、阳新县、来凤县、随州市曾都区、安陆市、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石首市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上。武穴市、利川市、监利县、十堰市茅箭区、阳新县、安陆市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上。安陆市、阳新县、通山县、十堰市茅箭区、武穴市、监利县学校最大办学规模偏大。监利县、利川市、武穴市、武汉市江夏区、随州市曾都区、十堰市茅箭区、咸丰县、来凤县、建始县、宣恩县、巴东县、孝感市孝南区、潜江市、武汉市武昌区、石首市部分小学班级班额在45人以上。利川市、监利县、巴东县、武汉市江夏区、武穴市、建始县、孝感市孝南区、咸丰县、随州市曾都区部分初中班级班额在50人以上。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咸丰县小学班级最大班额偏大。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初中班级最大班额偏大。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利川市、监利县、武汉市武昌区、巴东县、建始县、潜江市、十堰市茅箭区、武穴市、鄂州市鄂城区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武汉市江夏区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利川市、武汉市武昌区、监利县、武穴市、鄂州市鄂城区、建始县、竹山县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阳新县、巴东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算机数量不足。 利川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学校没有建设校园网。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待加强
安陆市、石首市、黄冈市黄州区、五峰县、武穴市、孝感市孝南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咸丰县教职工数量不足。襄阳市襄州区、监利县、阳新县、潜江市、南漳县、安陆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恩县、黄冈市黄州区、咸丰县、孝感市孝南区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五峰县、武汉市江夏区、石首市2016年教师平均培训时间低于省定标准。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巩固提高基本均衡成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经费投入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保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第一责任。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财政主渠道供给, 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和倾斜力度,为这些相对落后的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
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预测等因素,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要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解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充实教师数量。要高度关注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教师结构,重点解决少数地方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强化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等激励机制,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积极推动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城乡之间、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优质均衡
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教材体系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完善督导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各级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不断创新督导方式,进一步发挥督政功能,依法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责任,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北省政府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