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
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扶贫等部门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为目标,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扶贫开发政策、项目上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予以优先优待,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形成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但是,当前我省也存在着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人口各要素关系更趋复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人口素质、结构分布正在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同时,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贫困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办发〔2012〕10号文件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26号)精神,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加强对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现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坚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扶贫相结合,提高扶贫标准,重点面向辽西北贫困地区和辽东贫困山区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把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温饱、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支持的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力争使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15个县(市)(以下称重点县)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区覆盖率达100%、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重点县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贫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扶持,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整合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做好扶贫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采取优先和优惠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扶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两项制度的扶助金不计算为家庭收入。
2.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生育水平较高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和规划,对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政策扶持。
3.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资金救助等方面的贫困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
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结合我省创建的“生育关怀·甘露计划”项目和“走进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救助”等活动,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开展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并与关爱女孩行动结合起来,使留守儿童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关爱,留守老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5.切实落实省扶贫标准,在社会保障方面予以帮助。要保障列入扶贫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全省扶贫确定的3200元标准得到有效扶持。要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6.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和支持的力度。对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模范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贫困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建档立卡,并在到户扶贫、就业技能培训、移民扶贫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等扶贫开发项目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扶持。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就业促进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危房改造、人畜饮水、定点扶贫、抗旱防涝、贴息贷款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7.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较好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和支持的力度。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县、乡、村,要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在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
(二)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术后随访、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大幅度降低贫困地区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出生素质。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
(三)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改扩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强化重点县流动服务能力建设,配备或适时更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县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培养贫困地区技术骨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发达地区与重点县开展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机制。贫困地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实行部门联动机制。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作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中的作用。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不能树立为脱贫致富的典型。市、县级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重点县要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完善改革创新机制。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及兼容配套,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树立和培养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省人口计生委
省 扶 贫 办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