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和工作安排,2021年以来省司法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持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2022年全省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取代证明材料,为办事群众和企业减免提交证明材料179.6万余件次,主要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增强了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了便民利民和基层减负的双赢。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情况,现分四批发布省市场监管局“承诺办理破难题 精准服务再升级”等20个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宣传推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持续深化我省“减证便民”,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典型案例一

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办理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黄某某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咨询办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希望尽快办理乙级资质,以便及时开展业务经营。黄某某在了解到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后,非常高兴,该设计研究院当月就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进行了申请,按要求提交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签署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对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设备、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承诺。经过信息化核验后,短短3天时间,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就完成了从申请到领取资质证书的全流程。该单位表示非常满意,既省时又省心,告知承诺制是一项实实在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背景情况】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等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2021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制定了《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实施保障。

【基本做法】

(一)先试点再推广。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率先开展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续事项的告知承诺试点工作,极大地方便了资质单位,优化了政务服务。2022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2〕68号),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由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单位对具备符合条件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固定工作场所及管理制度等进行书面承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制不是一诺了之、放任不管,而是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更为优质的便民利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后半年内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申请单位的承诺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承诺不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资质证书,并实施失信管理。同时,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成效】

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我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均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数量稳步增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不仅“少跑了路”,也“少操了心”,只要承诺并切实符合资质办理的条件就能快速拿到资质证书,社会反响良好。告知承诺制在惠企的同时也提升了行政监管效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效益共赢的良好局面。

典型案例二

滁州市司法局:

来安县人社局证明变承诺

为当事人领取丧葬补助金提供便利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滁州市来安县独山镇白露村居民张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陷入困境。张先生在村服务大厅摆放的来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手册上得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去世后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但需要提交各项证明材料,由于这些材料涉及多个部门,他担心一次带不够,需要“多头跑”“反复跑”,办理极为不便,随即前往来安县人社局综合窗口进行咨询。

县人社局窗口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先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来安县人社局制定下发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张先生原本以为需要提供其母亲的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在已被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中,无需提供。业务经办人员在了解了已故谢女士的基本信息后,立即登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同时查验了户口本原件,核实了张先生和其母亲的身份信息后,指导张先生填写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当场为其办理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事项。“以为跑多次才能办成的事,没想到办得这么顺利,这么方便!”张先生激动地说,他感谢政府出台的这些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也敬佩人社部门这种为民办实事的好作风,作为办事群众,他的幸福感、获得感越来越强。

【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秘〔2021〕6号)文件精神,来安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遗属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7个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服务,制定下发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群众到人社窗口办理这些事项,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即可,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证明材料,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实施。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来安县人社局先后研究制定了《来安县人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方案的通知》(来人社字〔2021〕7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来人社字〔2022〕82号),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力推动落实。

(二)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设置“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综合窗口,实施10个“一件事”打包办、35个高频事项提速办、对条件成熟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等7个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服务,主要是对申报材料中的资产证明、场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可以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签署相关承诺书,不用再去社区、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有虚假承诺等情形,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工作流程。县人社局将涉及的证明事项,按照股室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按照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来安县人民政府网、来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等渠道公布,方便办事群众查阅、使用或下载。

【实施效果】

来安县人社局近年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将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贯穿人社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精减审批环节和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倡导文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典型案例三

六安市司法局:

为企业快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业务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8日上午,六安中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柏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咨询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业务。经交谈了解,窗口工作人员得知该企业承建的六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已建成验收,目前需要向市城管部门依法申请取得《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窗口人员向柏先生详细介绍市城管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依法告知此项审批业务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可当场审批发证。在得知行政相对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后,1月29日上午,市城管局审批办证人员携带相关业务文书和行政审批公章,主动登门服务,为六安中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快捷办理并颁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柏先生表示,市城管局这项惠企利民政策,让市场主体办证审批更加便捷高效,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背景情况】

长期以来,企业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业务的,按审批规定需要向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中标通知(标)书、经营协议、健全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资料、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6份申请材料;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业务的,需要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中标通知(标)书、经营协议、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规划许可文件、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文件资料等11份申报材料。企业办证需要材料多、准备时间较长。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后,办理此类业务时,企业愿意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仅需提供申请表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2份申报材料,极大方便了企业群众审批办事。

【基本做法】

市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人员当面介绍并宣读《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细为其讲解此项经营服务许可的审批依据、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悉心指导企业办证人员做好申请基本信息内容填写、申报事项,并现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其颁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在其后3个月内,局属市环卫处、裕安区城管执法支队上门跟踪监督检查,对其承诺的内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基本符合要求。

【实施效果】

此项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起了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四

安庆市司法局:

实施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彰显服务困难群众宗旨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日,王先生的亲属王某某在为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慎溺水身亡。王先生就损害赔偿与雇主方展开协商,雇主始终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协商无果。王先生一筹莫展、焦急万分,经介绍来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司法[2022]19号),通过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当场受理该法律援助申请,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王先生感慨:“真没想到,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只需填写一份告知承诺书,的确省事省心,国家政策是越来越好了。”

【背景情况】

在实施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需折返所在村(社区)及乡(镇)开证明,并再次返回援助中心提交证明材料,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偏远乡镇的申请人及一些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而言更是申请不易。2022年5月,安徽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司法[2022]19号),《指导意见》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具备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机制进行核查的条件,或者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无法核查的,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申请人具有《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但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的,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无需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免予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不再是证明经济困难的唯一选项,个人诚信承诺书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基本做法】

(一)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实行诚信承诺告知。申请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若无相关的经济困难证件或材料的,由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法律援助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核查的义务。通过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核查管理。引入承办人监督机制,所有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彰显服务困难群众宗旨。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经核查核实认定申请人存在个人诚信承诺不实行为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相应处理。一是终止本次法律援助;二是丧失资格,纳入法律援助“黑名单”,并向省、市法律援助机构报备,申请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适用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三是经济惩罚,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依法责令不实承诺申请人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罚款;四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效果】

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是创新法律援助审批机制、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告知承诺制的推行,真正打通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方便受援人,使“最多跑一次”成为上限,实现了“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办事成本、也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折射出“一切便民利民”的服务新理念,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

典型案例五

宿州市司法局:

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繁事简办更便民

自2021年开始,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社会组织核名、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审批事项中,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基本案情】

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很多申请人因为疫情影响,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事项逐渐增多,尤其是社会组织的核名、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审批事项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办理不到位,下一个环节就无法推进,造成很多申请人只能放弃申请或者不了了之。

2022年7月份,埇桥区“7.19”疫情暴发。该区体育名将王春雨预申请核名的春雨体育学校前期的场地选择、项目考察都已完成,进入核名申请阶段。该学校因王春雨体育名将的身份,极大可能会吸引一部分外资注入,如不能顺利核名推进,将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埇桥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王春雨同志,并以视频录像的形式由王春雨执笔写出承诺书,交由埇桥区的本地助手代办。核名书当场下发给王春雨同志的本地助手。预投资外商和王春雨同志对埇桥速度和“宿事速办”节奏,给予了高度评价。

【背景情况】

受疫情影响,群众出行不便的情况随时发生。很多群众因为抵触繁琐的程序不能一次性办结,或者多次提供资料而放弃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为疫情笼罩下的”六稳六保”等社会事业提供重要的补充力量。经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带动就业、振兴乡村、参与社会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主动积极,发挥作用明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保障、开辟渠道,更能促进群众创办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为此,埇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需要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梳理汇总,能免的全免,必须提供的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替代,并制定了一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不仅简化了程序,减少了证明事项纸质资料,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使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等事项更加贴近群众所需,切实地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实事,也让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更加扎实有效。

【基本做法】

(一)精准减免,契合审批所需。埇桥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梳理出行政审批事项中,所有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对照“放管服”要求,能免的尽免,原72项行政审批事项精减为55项。对必须提供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书模板5项,审批所需事项也都得到了提供。

(二)化繁为简,贴合群众所求。制定核名承诺书,适用该项承诺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极大地便利了一部分时间紧迫、业务繁忙的申请人。制定举办者自律承诺书和非慈善承诺书,促使举办者自觉自愿诚信。制定党建承诺书,强化党建引领和组织覆盖。制定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承诺书,多部门联办事项不需多次办理,这些承诺书,只需要申请人阅读签字,不需要再提供纸质资料,贴合了办事群众所求。

【实施效果】

2022年以来,埇桥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社会组织36家,变更12家,核名40家,使用承诺制事项176项。埇桥区民政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得到社会组织的好评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埇桥区民政局号召下,自愿组成志愿队伍196支参与疫情防控回馈社会,捐资捐物支持乡村振兴,2022年上半年为全区稳岗就业提供新增岗位292个,为经济发展争取社会资金近500万元,切实弘扬了社会组织回馈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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