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案件审理部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具体职责,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必须深刻认识自身在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中的职责使命,坚持守正创新,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把握案件审理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执纪执法监督的专责作用,确保查办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以“政治之审”的根本定位引领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工作不是单纯的技术工作、业务工作,首要思维是政治思维,首要能力是政治能力,首要责任是政治责任。要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努力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要深刻领悟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考量和重大政治意义,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更加契合时代发展、实际需要。要立足案件审理部门自身职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找准审理工作在深化政治监督中的方位、定位和站位,切实把讲政治要求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各方面。
以“纪法之审”的基本要求引领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释纪明法用法的重要部门,必须在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要清醒认识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是案件审理部门的立身之本,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一是一、二是二,不拔高不凑数,不搞“一刀切”,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要清醒认识依规依纪依法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按照“二十四字”要求开展审理工作。要发扬斗争精神,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关,准确把握“纪法罪”三类案件证据标准差异性,善于发现、敢于提出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
以“内涵发展”的路径方式引领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在理念、思维、方法上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提升品质的内涵式发展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更新理念思路、研究实践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凝练制度成果、形成规律认识,立足“现有”探索“应有”,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能力水平,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建立以“结果导向”为主的评价标准,通过制度创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质量评查、编发指导性案例,做到从效果出发、拿效果说话。要树立“领跑”思维,针对当前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在纪法适用方面“出政策、出标准、出规范”,做好纪法政策服务保障工作。
发挥“关口”“出口”“窗口”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守正创新,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发挥好“关口”“出口”“窗口”重要作用,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
始终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始终锚定“政治之审”根本定位,将政治属性作为第一属性、政治把关作为第一职责、政治监督作为第一要务,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善于发现和认定“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严审严处“伪忠诚”。要把握“国之大者”,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把政治思维和纪法思维结合起来,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严查在贯彻落实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政治成因,以有力有效的审理监督把关,确保党中央方针政策在执行中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提升案件质量。紧紧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个核心,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形成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机制,查找共性问题、发现个性不足,督促案件查办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题治理。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建立“及时发现问题、日常严格把关、定期交流反馈”的案件质量闭环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配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认真检视查找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分析研究背后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靠前服务指导,释放审理叠加效应。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立足工作实际,创新业务指导方式,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内涵品质。主动支持指导,密切与办案部门、联系单位和下级审理部门的联系,坚持个案咨询与类案规范相结合,在审理报批备案案件、办理征求意见事项和服务咨询工作中,主动提供业务支持、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创新培训方式,探索实践分类培训、研讨交流、实战实训、基层巡讲和送课上门等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培训模式,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挂轮训”“跟班轮训”“同堂培训”,通过研讨交流,形成更多共识。深化调查研究,围绕重点调研方向,结合案件审理实践,精准选取课题调查研究,找准制约查办案件质效提升的原因,提出切实管用有效的对策建议。(牛书军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