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大棚蔬菜技术服务合同甲方:精河县雨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农艺师)鉴于甲方对乙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乙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一)温室大棚建设技术甲方在精河县大沿子镇呼萨英铁热克村和茫丁乡于2009年—2012年新建高标准温室大棚200座,改造原有旧棚200座;大棚建设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聘请乙方为该基地大棚建设及旧大棚改造的总设计师及施工总监;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基地大棚建设所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及设计由乙方把关确定,甲方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机械设施调配及施工材料的购买安装。乙方承诺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及各项施工材料负责,确保基地大棚建设的工程质量。(二)温室大棚的营运及管理该基地建成后,甲方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包括:大棚内购种、育苗、栽植、产品出棚等,所有日常管理及用工;产品市场销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运行。(三)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法(1)该基地新建大棚及改造大棚全部建成后,待州、县农业部门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座棚1000元,支付乙方建棚技术服务费;(2)大棚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及品种栽植,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每座棚蔬菜的出菜量计算技术管理服务费,经甲乙协商确定按每座棚不同品种蔬菜出菜总量(公斤)的30%,计算技术服务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

二、合作方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服务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该科目的营运。三、合作期限: 20 年,自2009年6月11日至2029年12月30日。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技术所产出的新产品、新技术,甲方以零价格的方式获得,并进行市场开发、产品销售;2、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3、获得乙方的技术支持和帮助;4、按时按规定支付产品销售后乙方应得的利润。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对交由甲方出售的产品,技术,按本协议的规定比例按时分得利润;2、对甲方安排的劳务人员,有权进行管理;3、按甲方需要指派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4、对其所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不得再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5、乙方应保证交由甲方进行市场开发和销售的新产品、新技术,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瘕疵,包括但不限于仿冒他人产品、抄袭他人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等。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一方对因此次合作的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八、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甲方: 泰安玉都商贸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泰安市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3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A.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二、试用期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不服从上司工作任务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其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及入职后确认的“岗位说明书”。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详见“岗位说明书”。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六条约定工作地点。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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