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可直接从第7分钟开始观看,电脑屏幕观看更清晰)

今天(3月20日)上午,昌江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审理一起特殊的伤人案件。

悲剧发生在2019年11月3日。当天早上六点半左右,89岁的余老爷子跟往常一样到家附近的公园散步。此时江某在这个公园遛狗。

事发前的视频显示,肇事的宠物狗在现场附近游荡。

早上6:34,这只狗转身冲向远处的江某,视频清晰显示,此时江某正抖动手里的狗绳逗狗。不巧的是余某正好从江某身后经过,江某转身的一刻,扑咬绳子的狗撞倒了余某。

余某被送医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进行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事发第三天,江某在派出所的笔录中陈述:“前天我的狗在昌江区政府旁的草地吓到了一个老人”,“刚好一个老人经过,好像被我的狗吓到了,就倒在草地上去了……”

陪伤者散步的伤者女婿袁某、目击者柴某,在派出所的笔录中称,江某的狗撞倒了余某。

伤者余某和江某协商无果,不得不起诉,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一鉴定才知道,他的伤已经构成伤残九级。

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江某承担全部责任,向江某索赔15万余元。

不过,江某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肇事的狗是他的,他当时在派出所称那是他的狗,是因为没看到现场视频。

所以,被告江某当庭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余某的律师则表示,现场视频、三份笔录已经充分证明被告逗自己的狗肇事,造成无辜的原告受害,具有完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律师指出,是不是自己的狗,事发的一瞬间被告就已经清楚;被告两天后才去做笔录,不可能在是不是自己的狗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就承认一条伤人的狗是自己的。

原告律师继续反驳称:“被告完全不顾证据和事实,一再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肇事狗是被告的。那么只有狗会说话,冲过去的时候喊着被告的名字,被告才会承认这是他的狗了。”

这起案件没有当天宣判。

律师叨法:

宠物伤人事件多发,但是把人伤得这么严重的不多见。

养狗如育子,管束是必须的。宠物一旦伤人,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难以逃脱干系。

这类案件里有一个特殊的举证规则,加重了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爱狗人士还是管好自己的狗,不要让它伤到别人,也不要让它把自己拖到官司里。

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自己是不会痛的。所以这些话可能也是瞎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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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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