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胥倩 记者 任鸿)毒贩死亡,案件审理终止,违法所得怎么处置?“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了解到,四川首例毒品犯罪死亡被告人被没收违法所得案于今年3月办结。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法院对因病死亡毒贩阿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深挖彻查毒品犯罪财产线索,让毒贩“人财两空”。
2017年12月22日,凉山州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毒贩阿菲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菲某不服,提出上诉。在审查该上诉案件时,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鹏发现了“案中案”。“我在对比审查阿菲某与同案犯间的供述、手机通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时发现,阿菲某的妻子阿根某也涉嫌毒品犯罪,但因其已病故,凉山州中级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终止了对阿根某涉毒案件的审理,而该案中,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一直未作处理。”徐鹏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案发当时,毒品案件是否适用该程序,法条表述尚不明确。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毒品犯罪案件纳入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省州两级检察院共同推动下,公安机关补充了阿菲某供述、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后,凉山州检察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徐鹏介绍,经公告等程序,凉山州中级法院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支持检察机关申请,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阿根某毒品犯罪违法所得177余万元及孳息和奥迪Q7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司法解释明确可对毒品案件死亡被告人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后,全省办理的首例该类案件。表明了检察机关全链条严惩毒品犯罪的态度,给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以警示,消除其‘贩毒可以致富’的错误认识。”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进一步摧毁涉毒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四川省检察机关还结合司法办案与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建立反洗钱相关机制。运用相关机制,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了杨某某洗钱案,被最高检评定为“2019年度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中,杨某某通过利用他人账户多次转账、取现等方式隐匿男友的毒品犯罪所得,其中用14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用80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用4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最终,检察机关抗诉,杨某某因犯洗钱罪获刑五年,不仅上述毒品犯罪所得被没收,还被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近期,乐山市检察院将联合人民银行乐山中心支行,乐山市公安局会签《关于案件协查与可疑交易线索移送的合作协议》,将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从单一的毒品犯罪领域扩展至涉黑、涉恐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