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2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千

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美丽

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本溪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借鉴浙江“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与方法,锚定农村具备现代化生产生活条件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净化整治农村环境,显著改善村容村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聚焦乡村旅游重点村,着力推进农文旅商深度融合,重点村辖区范围内涉旅企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先进地区水平,乡村建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带,实施统一规划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治理,发展乡村产业。

聚焦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稳步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村供水和村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全覆盖,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聚焦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围绕“扫干净、码整齐、保通畅、清沟渠”常抓不懈,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乡村建设

1.编制实施村庄规划。组织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批。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村庄规划布局。对集聚建设、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25年,完成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指导县区政府对确有需要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达到15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二)深化农村环境净化整治

2.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合理布局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推进县域间共建共用,因地制宜应用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备,解决垃圾消化处理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集中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垃圾转运中转站和小型处置终端,实现统一转运、就近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3.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庄清单,推进乡镇驻地村庄、中心村、旅游村庄等重点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根据农户实际需求,继续为有需要的农户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在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厕建设的重点向乡村旅游重点村倾斜。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2025年底达到3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4.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提高农民生态环境意识,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推广“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制”考核,创建“文明家庭”、“最美庭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快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环境管护机制。乡村旅游重点村率先实现环境管护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在乡村振兴示范带探索建立跨镇村的环境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妇联)

(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5.加快道路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乡村级公路硬化,有序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引导农民建设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持续推进城镇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继续开展以森林进社区、村屯、校园、企业、路网、水岸、公园为重点的“森林七进”工程,搞好农村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完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场地照明设施。到202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里程330公里、铺装率达到88%,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村内道路建设750公里、硬化率达到75%以上;完成村庄绿化植树3000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实现园林景观化、公共区域亮化全覆盖。乡村振兴示范带实现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

6.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计划实施农村供水工程5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有效提升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推进农村电气建设。加快农村电网装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生产生活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分布式光伏用户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推进燃气入村,在具备条件的村实施燃气入户工程。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885%,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提升至70%,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8.推动农房改造。编制农村民居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民参照建房。借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老旧闲置农房。突出乡土文化特色,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改造升级民宿、农家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9.增强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大力推进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验收,加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安全发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持续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18所、村卫生室235所;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动态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政策为其代缴保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比值力争缩小至1.2∶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五)推进产业兴村富民

10.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特色农业品牌打造。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发展县域电商直播;积极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在改善两县消费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25年,培育建设1个重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两县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全部达到增强型。强化数字赋能,建立“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集聚区、物流集散地,成为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到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7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11.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县乡党委抓农村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管理监督,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管理考核与激励保障,确保选派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通过设置党群共富责任区、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组建产业联合党委等形式,组织党员、动员群众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富民强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聚焦乡村振兴,实施统一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通过资源整合、投资入股、居间服务等途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地理位置相近和生产经营方式相似的村,实施一批联营联建项目,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抱团发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增值收益。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13.完善农村强基政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财政奖补标准。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加强智慧党建云平台学用管理。推进惠农“一卡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乡村治理

14.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创业。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开展数字乡村水平评价。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好用好“浦江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作用,开展好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农村黑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实施“辽宁阳光三务”,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个,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要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各县(区)、乡镇(有关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完成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市直责任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定期调度通报。加强考核激励,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坚持典型引路,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1.全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数量达到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2.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2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创建美丽宜居村3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组织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批,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要求,指导县区政府对确有需要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新建垃圾焚烧设施1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建设改造农村公路里程115.7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建设村内道路290公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持续推进城镇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继续开展以森林进社区、村屯、校园、企业、路网、水岸、公园为重点的“森林七进”工程,搞好农村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11.实施农村供水工程41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2.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建强乡镇卫生院3所、村卫生室57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积极主动学习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先进工作经验,为该项工作全面开展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6.深入实施“辽宁阳光三务”,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17.创建2个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4个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5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关于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解读(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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