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公安局高坝派出所所长 蔡启双

近期,省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相继召开,围绕规范执法、智能办案区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商洛山阳公安局党委立即对全局法制工作进行研判检查,对各办案单位、各部门的执法办案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平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最前沿阵地的基层派出所,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就显得格外重要。

基层派出所面对形形色色、素质各异的广大群众,事多、面广,种类繁多,面对接报的各类警情和案件也不尽相同,但有一条不变的铁规,那就是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唯独以严谨的执法办案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过硬的综合素质,才能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实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执法办案的每一步上下功夫,并且把这种思想时刻绷紧、时刻警示,切切实实落实到实践中去。

一、领导重视,勤勉履职

基层派出所一个共性的问题,人少事多,警力严重不足。民警白加黑、5+2已成常态,整日疲于应对各类繁琐的事务。对案件查处、侦办因疲生倦,从而忽略了对办案质量的要求,仅仅认为只要案结事了即可。但是,案结以后,有众多案件经不起推敲、经不起复议,更不用说经得起诉讼了。如此种种,不能一味的认为办案民警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反观,而是单位在安排部署和落实上是否扎实有效,是否将办铁案、办硬案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如果单位领导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只为息事宁人,不讲案情始末,随意结案。民警必然随波逐流,稀泥抹光墙,草草结案,这样势必给执法办案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单位领导,尤其是最基层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务必把执法办案拿在手中、放在心上。勤安排、勤督促,严检查、严整改。以此推进和帮助民警从思想上引起重视,才能真正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的总开关——思想关。

二、民警重视,自我提高

案件天天办,随手拈来一大堆。案件没有不会办的,但常有办不完善的,总有那么一些可以避免的瑕疵没能做好。习以为常、惯成本性,形成了简单的“共识”——认为案件就是这样办,不用心、不动脑、不研究,听不得建议,闭门造车,致使办案质量、办案水平久久难以提升。民警想当然、自以为是的思想必须革除。必须结合当前局党委争创全省执法规范化公安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学法、认真领会、学以致用,真真正正地提高法律素养、提高办案水平,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向更高、更规范的标准迈进。同时,派出所应该把集体学习与例会案件点评持之以恒,为提升办案质量筑牢法律基础关。

三、分工配合,沟通协作

公安队伍执法办案始终就是一个团体的战斗,处警、执法,处处体现着协作。协作就有沟通,就有配合。在实践中,部分民警的沟通协作不到位、不用心。首先是报卷民警要有责任意识和统领意识,围绕案件现场,尤以处警现场记录出发提纲挈领要有思路、有步骤,对协办民警要有分工、有安排,当然这个安排有别于领导的安排。报卷民警要思维缜密,对当事人、证人询问调查要根据案情确定次序,甚至反复核实。尤其对协办民警要有交代,重要的情节、行为必须问到、问透、查明,要有提纲性的询问计划。协办民警更应以身作则,吃透案情,对主办民警的案子也要尽心尽力,而不能走过场、过形式、走程序,不能问了和没问一样,甚至问了还不如不问,等等一些问题。要为案件的基本事实服务,去伪存真,查证求实。办案中,某些报卷民警自己就没有吃透案情,协办民警也是询问流于过程,不区分不辩驳,被询问牵着鼻子走,甚至颠倒黑白、不符合常理、不合逻辑,也不驳斥和质疑。这样的询问态度和材料只能是将案件越查越乱、越查越难,直接造成相关证据间的矛盾,使案件越来越复杂疑难,这都是办案人的不敬业、不沟通、无协作、不负责造成的。

四、案件查证,符合逻辑

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规则。其有三个含义,一是思维的规律;二是客观的规律;三是指处理事情的方式、规矩。行政案件的查处、刑事案件的侦破无一不始终贯穿着逻辑性。不合乎逻辑就违反了基本的规则、规律,案件的事实就可能存在疑点或错误。这些逻辑性的思维就要求我们办案中,事情的发现、发展都是要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表现在案件中,就应把相应的时空条件、位置、距离等要素相对结,用逻辑的思维方式去辨别事情的真伪。尤其体现在询问调查中,符合逻辑是基本常识,有的民警办案中相关人员的材料有“有千里眼”、“ 顺风耳”,明明看不见听不到的事却记录再案,甚至有的材料明显有矛盾,却没核实、追问。面对矛盾、疑问,都应该用逻辑思维来核实、排除和驳斥反问,然后围绕调查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五、走访调查,走群众路线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彰显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的调查了解案情。当前科技强警、信息强警的相关措施已在我们工作中突显强大的威力和战斗力。但,在相对落后的基层农村几乎谈不到科技,有的地方用手机的都不多,简单的视频监控也不具备,所以走群众路线就显得尤为重要。走群众路线,向群众调查,首先要能入得了户、谈得了心为基础。有的民警言语冷硬、态度蛮横,群众畏而远之,一问三不知,不说查案,就是问路也问不出来。有的民警不讲方法,即使群众想反映案件事实也碍于民警的不讲方法的工作方式也三缄其口,想说也不说。有的民警走访调查以管人者自居,甚至像讯问嫌疑人一样,使群众反感、不配合。对此,我们就要切实提高民警群众工作方法的能力,能沉下身子、放下架子、坐下凳子,敞开心扉与群众拉家常、谈起居,使群众真实的感受到诚意,以及我们调查办案惩恶扬善、保护弱小的决心,激发群众的正义感,群众才愿意和你谈。对某些谈话可以,但不让记录的群众我们可以以执法记录仪巧妙地记载,先找到证据,随后完善材料。当然,调查走访中更应有理智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要对相关亲情利益关系做一辨别。对某些具有主观偏向性的言词,要结合案情能分得清真伪。所以,事实更为重要,群众工作更是要实事求是、相互衔接、相互紧扣,这样案件的事实就不愁查不清、查不实。

六、案件处理,集体研究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案件处理结果每一个主办民警依法都有自己的认识和见解,也就是民警的办案意见。对此意见,办案单位要集体研究。一方面是对全体民警的一次法制教育学习,围绕主办民警的意见、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讨论,集体提高;二是对主办民警办案水平的再提高和肯定,同时对不足之处提出点评意见并纠正,对亮点给以肯定和推广;三是对法律运用的仔细考证,切实做到法条引用准确精确;四是集体研究更是杜绝违法违规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是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

七、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执法办案不仅仅是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实充分,程序方面也容不得半点忽视。程序违法,案件也是违法,一切的调查也是枉然无功。所以务必要求民警 全面系统学习程序规定、程序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坚决避免实体调查费九牛二虎之力,而程序违法功亏一篑的事情发生。

八、案件评查常态化

办案单位按月对所办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案件。对优秀案件居前的民警推荐县局作为执法标兵、优秀民警人选。对评查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甚至因办案质量不高引发复议改变处罚、撤销处罚、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及民警,将视情况报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甚至处分。唯有以铁的标尺和铁的纪律才能打造出铁的执法队伍,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使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