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调研材料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是加强各镇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力措施,是促进办案力度和办案质量的一个有效抓手,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避免基层矛盾激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自2010年以来,xx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探索创新,切实把办案协作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运行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委局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在全县推进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中、力量互补、交叉办案、便于协作”的原则,将全县21个镇和49个县级部门、17个驻镇单位共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在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办案协调指导组,明确负责人和业务指导员,协调解决协作区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协作区办案暂行办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协作区办案回避制度等配套制度,推动办案协作区制度持续发展。自2010年以来,全县运用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共19件,共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推行以案代训模式。针对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在办案工作程序、确定谈话对象、谈话取证技巧等方面存在不熟甚至不会的问题,在启动办案协作区查办重点案件时,县纪委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协作办案,采取一次性示范和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协作区办案的业务指导,有效的解决了协作区办案人员的业务生疏的问题,在实践锻炼中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了办案协作区制度效果。
三是坚持立案审查和结案协审,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指导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中,县纪委针对基层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中不细心,重要证据没有收集齐备、取证手续履行不到位,取证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把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关口前移,立案前审查协作区案件调查材料和立案报告,指出初核阶段取证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明确立案调查阶段的重点工作。从制作立案决定书、起草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谈话和起草调查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指导,不但使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而且对办案程序上做到了有效的衔接,对协作区办案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协作区办案工作的审理阶段,有些基层纪检组织存在着人情思想,一些纪检干部与被调查人是同镇甚至同村,在对违纪违法党员定性、处分上就轻不就重,严重影响了党纪国法的公平、公正性。县纪委采取协审的做法,对协作区查办的所有案件都进行协审。协作区案件调查结束后,发案单位纪检组织对案件资料进行初步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协审。审理室对协作区查办的案件在定性、处分上严把量纪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并下发《案件审理意见书》,出现违反有关党纪条规的就轻不就重处分决定,及时指出并指导发案单位纪检组织予以纠正。
四是落实办案治本措施,巩固办案效果。县纪委监察局对协作区查办的案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治本、一案一巩固,深化办案效果。指导发案单位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把查办案件与促教育、促规范结合起来,以案为鉴,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单位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优点人力资源得到整合。实行协作区制度,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过去有案无人办或有人不办案的问题。业务技能得到培训。协作区各成员单位经常在一起调研,一起办案,一起总结交流,使得他们在通力协作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由于在协作区内跨单位开展工作,纪检干部可不必顾虑他人的干预,很少有亲戚、同学、朋友说情,不怕被调查人打击报复,因此干劲更足。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在办案协作区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意识不够强。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有些纪检干部对办案工作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部分纪检干部单纯地注重办案,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有的感到基层办案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还有的认为基层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二是协作区办案与基层重点工作冲突。由于基层的人口计生、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及党建等工作任务繁重,各镇和部门纪检干部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其他中心工作,专职不能专用,抽调办案人员难,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时查结案件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办案力量不足,且不熟悉业务。我县21个镇及33个部门虽然都配备了专职纪检干部,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主管纪检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在忙于与纪委业务无关的事情,很难腾出时间来办案,造成专职不专,从而削弱了查办案件的职能。各镇及部门纪检干部流动快,稳定性差,频繁调动,有的刚刚熟悉了业务,就被交流、提拔到了新的岗位,而新调入的人员无论工作经验、还是业务知识都很薄弱,导致一些干部不会办案,对办案业务不熟悉,大大削弱了查办案件水平。四是案件主办人难以确定。在实际办案中,确定某个纪委书记为案件主办人时有互相推诿现象。
有些纪委书记以工作忙走不开、与案件当事人是亲属、朋友关系,需要回避、自己办案业务生疏等借口,多方推辞承担案件主办人。因此,针对上述情况,致使案件主办人难以确定,影响了协作区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五是案件指导协调难以把握。乡镇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由县纪委统一领导,由县纪委各常委分别担任各个协作区案件指导组组长,负责案件协调与指导。但在工作实践中,协作区办案工作组对有些办案工作任务不能合理安排,交待给案件协办人的办案任务不能单独顺利完成,案件主办人有时也感到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去查,如何突破,县纪委干部不得不下去直接参与或直接成为办案组组成人员,蹲点办案。县纪委人员的角色由在上面指导协调变为下去直接参与调查,使办案协作区调查组形成依赖思想,不能自觉主动积极地开展办案工作,不利于促进基层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四、改进措施及建议一要加强全县纪检干事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多方面的查办案件技能和知识,尽快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里手,能称职于办案并担当办案。同时要教育他们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天职,不查案件是失职”的政治意识,要敢于查案,不怕查案,钻研查案,努力践行“纪委书记是查办案件直接责任人,纪检干事是直接办案人”的职责,摒弃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的错误思想认识,充满信心,坚定决心,坚持原则去查办好一切案件,形成“有责才有为,有为才有信,有信才有位”的良好工作心态和敬业精神,以扎扎实实的办案工作业绩切实取信于民。
二要加强与各镇党委沟通与协调,力争党委高度重视支持办案协作区工作。每次启动办案协作区开展办案工作前,由县纪委分管领导与有关镇党委书记进行协调,说明事由,然后由县纪委 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被抽调的有关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人员 名单,明确其被抽调时间,明确其在办案组的职务和必须遵守的 纪律,要求其所在镇党委做好被抽调人员工作衔接,被抽调人员 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协作区办案,办案期间,在需回避或有病和红 白事以及有特别重要的镇工作要亲自参加不得不离开时,被抽调 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办案组,其余情况下均不得自 行离去,有关镇也不能随便将人叫回,确保被抽调人员安心工作, 尽量减少案件查处与所在镇中心工作互相冲突,以保证协作区办 案工作的正常持续进展。 三要对案件主办人的确定坚持做到实事求是,把握好两个原 则。一是坚持以案发地镇纪委书记为案件主办人,避免难以确定, 推诿扯皮。二是以被抽调人员中特别擅长办案工作的人员为案件 主办人,确定镇纪检干事为案件主办人时,县纪委要求其要打消 顾虑,大胆放手领导办案工作,其余人员在办案期间必须服从其 领导和安排,被抽调镇纪委书记要取消官本位意识,放下官架子, 自觉接受领导,一切为办案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