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第二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程序,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立项的行业所属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以下简称“优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教委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第五条支持额度专项经费根据优质校立项结果进行分配确定,按照标准定额确定支持额度,其中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600万元/年,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400万元/年,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300万元/年,建设周期为3第六条经费管理优质校根据建设工作要求,以绩效为导向,创新管理理念,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学校要充分考虑建设目标和内容,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市教委将根据优质校建设实际需求对学校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支出范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支持优质校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四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打造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推进思想政治课新课标、新教材实施。(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优质校与本科、高职院校稳步扩大中高、中本试点,共同优化贯通培养方案,推进课程一体化设计实施。完善专业教学评价体系。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优化贯通专业实验实训环境,完善实训教学体系。深化普职融通、育训结合,开发普职融通和社会培训线上线下课程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和培训到款额。(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质校对接上海产业发展,主动调整学校专业布局。加强以示范性品牌和品牌专业为引领的专业群建设,推动新设专业快速发展。加强校企协同育人,开展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培养。推动1+X证书制度、双证融通制度试点,鼓励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支持牵头或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四)打造优质教师团队。支持优质校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提升专业带头人引领专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加强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形成在上海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支持教师境外交流,获取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专业师资结构优化,引进大国工匠、上海工匠、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推动教师定期赴企业实践。加强教师系统化项目化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建立联合教研机制,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五)强化教材教法改革。支持优质校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领衔开发市级规划教材,推动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开发市级在线开放课程、网络课程。提高教师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的竞争力,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的课程数。(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支持优质校提高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和等级考成绩。提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提升学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以及薪酬水平。支持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考取国外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保持招生规模稳定性和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第八条支出限制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以各种形式安排绩效工资性质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单位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不得安排未经过评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因私出国项目,不得列支和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预算编制市教委根据上海市优质校立项结果及上年度跟踪检查结果设定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各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核心,明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整体建设思路等,按照学校实际需要编制相应的预算,学校的专项经费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定金额,低于额度部分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各优质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内部预算编制程序,组织对专项经费进行校内预算评审,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预算评审。第十条预算备案市教委对专项经费实行备案制。各优质校将评审后的备案表通过登录网址(上海教育-特色栏目-职业教育)内的“上海中职教育费附加管理系统”报市教委备案,同时盖章后书面一式二份报送市教委教研室备案(地址: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联系人:**霞,联系电话:*********64)。第十一条预算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备案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各优质校要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市教委审核,市教委审核后,学校再通过登录网址(上海教育-特色栏目-职业教育)内的“上海中职教育费附加管理系统”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决算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项目结项,出具结项报告。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市教委根据各优质校提交的专项经费备案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经费。第十四条经费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预算和实施计划,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推进经费执行。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成。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专项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应按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结余结转各项目实施单位预算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项目经费,应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财务管理专项经费应纳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报备内容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加快预算执行。第二十条监督管理各优质校要在年度终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上一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教委负责对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项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 市教委将根据学校报备的内涵经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等 内容,按照本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校内涵建设项目 进行验收。并对内涵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 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违规责任 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骗取、挤占、截留和挪 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进行处理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 项经费,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解释责任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年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专项经费备案表 附件年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专项经费 学校(盖章):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2021 一、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 2.项目申报金额 (万元) 其中:申请教委 本级财政预算金 额(万元) 3.项目2022 其中:申请教委本级财政预算金 额(万元) 4.项目2021 度预算(万元)5.项目2020 年度 预算执行率(%) 6.项目单位 信息 名称 地址 单位负责人 电话 联系部门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7.市教委责任 处室信息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二、项目信息1.项目单位概况(简要描述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2.项目概况(重点描述项目立项依据和实施必要性) 3.项目实施方案(重点说明项目可行性)(1)基础条件(项目实施的现状) (2)前期工作(前期调研准备情况) (3)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4)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 (5)项目计划进度 4.预算主要内容(重点说明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合理性)(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的预算需求 (2)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3)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5.相关文件及佐证材料(按目录形式填列,并标注页码) 三、承诺信息项目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报文本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完整 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财务部门(盖 项目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附表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计划开始日 计划完成日期项目资金 (万元) 项目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申请总额 其中:财政资金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项目 绩效 目标 项目总目标 (20 年-20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质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指标1: 指标2: 成本指标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生态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指标1:指标2: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附表1-2项目资金测算明细表 实施内容1: 序号 开支内容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额(元) 测算依据 备注 本项小计数额(元)实施内容2: 序号 开支内容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额(元) 测算依据 备注 本项小计数额(元)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