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大永认识了孙怀军。孙怀军觉得张大永应找专业团队进行包装,还把专门做推广的龙银生介绍给张大永。龙银生称自己可以帮助张大永推广水蛭养殖技术,自己获取利润分成。
那时的张大永正梦想着建造“水蛭王国”:招收学员学习养殖技术,再回收学员养殖的水蛭,达到一定规模后,进军医药业,开展深加工……
于是张大永和龙银生达成合作意向:龙银生组建团队,负责养殖技术的推广招商、学员接待、组织考察、制作网站和宣传资料等,张大永负责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学员养殖提供技术服务。
每名学员缴纳6至8万元技术转让费、管理费。费用七三分成,龙银生70%,张大永30%。
为了更吸引人,张大永和龙银生想出“懒汉养殖”口号,并在推广时突出“零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语言。
在龙银生的操作下,蛭天下公司网站和宣传册上充斥着令人难以抗拒的字眼:“史上空前简单、超级成功保障” “保证100%养殖成功,不成功就退款”“原材料供不应求,市场缺口90%以上”“家前屋后,大人小孩都能养”……
龙银生团队还通过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引擎进行竞价推广,只要在网站搜索“水蛭、水蛭大王、张大永”等关键字,张大永公司的网站就会出现在前三名显眼位置。
推广的轰动效应立竿见影。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共85期649名学员前来学习,张大永对他们进行培训,举办技术交流会14场,上门技术指导140多家。看着学员们盖起座座养殖大棚,张大永觉得“水蛭王国”的梦想就快实现了。
相比辛苦养殖,“专业推广”确实来钱快很多。学员缴纳费用中,龙银生团队收取约2300万元,张大永分得约900万元。大方的张大永向中间人孙怀军付了300万元介绍费,其余的用于公司开支、扩大养殖基地。
然而,2018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学员反映,水蛭存活率不高,甚至全部死亡,不少人血本无归。
2018年8月,学员李想养殖的水蛭大批量死亡。“培训时说生病可以治,现在水蛭生病了找他,他说已经没救了,还说是没有按照他教的方法养殖才导致这种结果。”
气愤的李想联合20余名学员到宿迁维权。同年10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由于案情复杂,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都认为自己是受张大永欺骗,才交了学费养殖水蛭,不光每人被骗数万元技术转让费,养殖中投入的资金也赔了进去。公安机关初步认为,张大永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但从目前证据来看,张大永多年从事水蛭养殖,具有一定技术,并且进行了技术培训和指导,并没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无法认定诈骗犯罪所要求的欺骗手段,不构成诈骗罪。”刘岚初步判断。
根据在案证据,刘岚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侦查张大永和龙银生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并撰写了超过10页的补充侦查提纲。
公安机关提取了张大永公司网站、宣传册等证据材料,“零风险、高收益” “保证100%养殖成功,不成功就退款”等字眼非常醒目,多名证人证实,公司业务员电话推广中宣称水蛭养殖技术“基本不用打理,懒汉都养得出”的承诺。
而实际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张大永等人的行为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
公司网站宣称“已合作养殖户100%养殖成功”,而在抽样的134名养殖户中,仅4人盈利,其他130人全部亏本,成功率仅3%。
为显示实力雄厚,张大永号称自己养水蛭年收入2000万元,并在宣传册里介绍江苏卫视等12个省卫视对他的水蛭养殖进行深入报道。但事实上,这都是他臆想出来的。
“2000万是我算的理想状态,宣传册上印台标是我想在这些电视台宣传。”张大永供述说。
此外,张大永还要求龙银生的团队宣传中加上“荣获发明专利”。而实际上,直到案发一年多的2019年9月,“水蛭庭院立体养殖方法”专利才审批下来。
2020年4月,该案移送宿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3从不服到悔恨
“培训时,怎么养殖都跟学员们说过了,他们不按我说的做,哪能成功呢?”面对讯问,张大永不服,认为是学员养殖有问题才导致失败。
“你有20年的经验,清楚地知道养殖水蛭受水质、温度、饲料等多种因素制约,根本不存在‘懒汉养殖模式’,也不可能100%成功,但宣传中没有任何风险提示。”刘岚指出广告中最大的问题。
“我以为广告主要是起到吸引人的作用,难免夸大一些。”张大永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问题。
“600多名学员大多是农民,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正是这些虚假广告,让他们坚信养殖水蛭可以致富,他们有的是残疾人,有的是举家举债投资,现在血本无归,负债累累。”刘岚的一番话,让张大永沉默了很久。
2020年8月,刘岚来到养殖基地,取保候审的张大永当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月,宿豫区检察院对张大永涉嫌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2021年7月30日,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蛭天下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张大永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目前,龙银生等人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正在侦查中,公安机关也正在向龙银生和孙怀军等人追缴违法所得。
● 专家点评
进一步加强对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制
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尽管社会生活中各种虚假广告屡见不鲜,但由于广告本身多少带有一定程度的夸大,情节是否严重实践中难以把握,加上虚假广告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存在竞合关系,故虚假广告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虚置的立法。现代社会,人们离不开广告。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不但误导消费者和公众,损害广告业信誉和发展,而且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危害交易安全,危害性不可低估。针对虚假广告泛滥的现状,有必要对虚假广告持严格规制立场。一方面,刑事司法应唤醒几近沉睡的法条,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更需加大前置性行政执法力度。唯行刑衔接,共同发力,才能实现对虚假广告行为的有效治理。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2月上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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