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解决“因残致贫”问题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全面梳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实践与经验,挖掘破解“因残致贫”的典型案例,研究持续解决“因残致贫”的后续工作,对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而总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引领下破解“因残致贫”难题的中国实践,巩固拓展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从根本上推动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具有特殊意义。
1.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重大意义。
贫困是制约广大残疾人如期实现小康的最大障碍,脱贫解困是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最大的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以人民至上的情怀、实事求是的作风、长期的基层实践,科学总结并推动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这一方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最新发展。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3日在湘西十八洞村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新时代扶贫方针,以精准扶贫的勇气和精准脱贫的底气,大大释放出我国的制度强势和政治优势。
以往“大水漫灌”式扶贫,帮扶项目和资金到户到人成为难题,有限的扶贫资源基本成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依靠,由于不能完全精准到户到人,甚至出现了贫困人口“越扶越多”的怪圈。“贫者,少分也。困者,捆也”,古人对“贫困”的这一精彩解读,真实地记录了贫困的历史成因,也较为直观地部分道出了“因残致贫”的原因。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建立之前,农村贫困残疾人除了家庭保障外,几乎没有什么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文化,缺少技能,残障所困,难以外出务工,也无法加入以工代赈的队伍;收入少,障碍多,支出大,相当多的农村残疾人因病致残,又因残致贫,大多沦为深度贫困者。由于环境的障碍、能力的受限,加之发展阶段的局限,精准扶贫前,农村贫困残疾人数量多,贫困程度深,扶贫办法单一,脱贫难度大,主要办法是低水平基层救助和家庭供养,基本上也是一救了之。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贫困残疾人扶贫脱贫带来了希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五级书记抓扶贫”等精准举措,使全国残疾人及其家庭成为直接受益者。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规模精准扶贫行动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调度指挥,党组织的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共同发力,到村到户到人的扶贫焦点和脱贫靶心日益清晰:产业带动、保学控辍、资产收益、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大病保险、公益岗位、无障碍改造、辅具适配、社保兜底、干部帮扶等有效措施优先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越来越多的全国残疾人脱贫解困,甚至成为自强脱贫的典型。“因残致贫”问题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引领推动下终于有了破解的机遇和可能。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残致贫”的重要论断。
因残致贫是攻坚的堡垒,助残脱贫是攻坚的硬仗。“无财谓之贫”“居而无食谓之困”,虽然古人理解的“贫”与“困”与今天的贫困已不可同日而语,但收入不足、缺少持续增收的机会、缺失基本服务的窘困,的确是不少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和脱贫不解困的真实写照。
2016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金寨考察精准扶贫时指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因残致贫”问题的存在和扶贫机制需完善的方向,这一重要论断开启了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的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时强调:我国脱贫攻坚工作“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从结构上看,现有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精准”明确到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并且结合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残疾人”与“长期患病者”等其他特殊贫困群体区别开来,分别加以强调,体现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也进一步阐明了“因残致贫”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长期以来,在传统生物医疗模式观念的影响下,“残疾”常常被与“疾病”画上了等号,与“无能”“废疾”相提并论。依此逻辑推演,残疾人被赋予天然的“病人角色”,贫困残疾人首先皆因疾病所致自然就成了“共识”。一些地方在精准识别和工作总结时,把贫困残疾人都统计在“因病致贫”人口中,并没有关注到“因残致贫”的客观性和残疾人贫困状况的复杂性。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把“残疾”与反贫困以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联合起来,制定了残疾发展战略计划。“因残致贫”不仅仅是残疾人身心的某种损伤或缺失造成的,更主要的是来自环境的障碍和人们的态度。不断消除包括歧视、漠视与偏见在内的有形无形的环境、制度与态度障碍,并以平等的机会赋能增智,残疾人同样可以摆脱贫困,甚至可以创造脱贫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些重要论断不仅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普遍性与多样性统一共生的客观现实,而且辩证唯物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残疾人应有的态度以及看待残疾人价值和社会地位等基本观点,是我们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遵循。
3.全面总结破解“因残致贫”问题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精准扶贫阶段的“活水滴灌”扶贫,真正把“到户到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推动下,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量大幅减少,“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落实,自我脱贫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从建档立卡之初的700多万减少到了2019年底的近50万人,到2020年底将全部退出绝对贫困行列。近5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残疾人每年减少100万人以上,同样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未有过的奇迹。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民生保障,通过各项扶持政策,家庭收入稳步增加,吃穿不愁得到全面解决。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慢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家庭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压力明显减少;贫困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高中以上阶段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了学费减免和教育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居住环境显著改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危房户全部被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得以改造。不少贫困残疾人依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等扶贫政策措施,坚持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学习技能并参与到适合的劳动生产中,许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从事种养殖、家庭手工业和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就业实现劳动增收,摆脱贫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残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地,不断创新帮扶方式,提升了贫困残疾人的减贫成色。依托大数据、信息化管理手段,贫困残疾人的基本数据和动态信息被精准掌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困难和特殊需求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逐人逐户完善具体帮扶措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完成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加快推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不解困”的实际困难。公益岗位的设立促进了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就业增收。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让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了重要的经济来源。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具适配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的实施,让更多贫困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参与脱贫行动。残疾人自强脱贫典型和助残脱贫先进典型的不断涌现、感人事迹的广泛传播,进一步激发了贫困残疾人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也带动了周边群众摆脱贫困的决心和信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结对帮扶,更是让广大贫困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浓浓亲情。
三是探索总结出一系列解决“因残致贫”的典型案例,鲜明生动地释放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华夏出版社新推出的《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中国方案——残疾人扶贫典型案例》一书(本书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编写,共收录十个方面48个典型案例。)所呈现的案例看,“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把我国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与“抓党建促扶贫”“五级书记抓脱贫”的新时代要求自然融合在一起,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帮带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包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扶贫脱贫不光有了主心骨,更有了无穷的力量和信心。“康复扶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扶贫的传统项目,也是解决“因残致贫”的重要途径,旨在通过医疗的、教育的、辅具适配、技能培训等康复手段和金融的、财政的扶持方式,改善残疾人身体状况,提高残疾人独立生活、适应环境和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减少、减轻因为残疾对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致贫风险。精准扶贫阶段的康复扶贫又增加了制度保障的鲜明时代特点,加之各地的创新实践,产生了犹如“福康工程”、“光明行动”、“重塑未来”等一个个解决“因残致贫”的鲜活案例。“居家无障碍改造扶贫”是破解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难以独立、出行和融入社区参加劳动生产等一系列难题的特色鲜明的扶贫举措。
通过纳入政府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扶贫行动,改厕扩门、安装扶手、铺设坡道盲道等,乘坐轮椅等需要环境支持的重度残疾人也能够自主生活,甚至重拾自信、重获参加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的机会。“特殊教育扶贫”在教育扶贫一系列政策的带动下,针对残疾人致贫原因,通过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激励特教教师爱岗敬业、提高各类残疾人教育普及率和巩固率、为残疾学生量身定制技能培养和职业教育项目等办法,旨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同时,赋能增智,用知识技能改变“因残致贫”的宿命。“助盲就业脱贫”将农村生产劳动最困难的视力残疾人从黑暗与封闭中解救出来,通过规范的推拿技能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帮助他们参与保健按摩服务,获得收入,摆脱贫困。“云就业脱贫”是互联网时代众多残疾人或居家或集中,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插上科技的翅膀,扬长避短,灵活就业,增加收入,创造价值。“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扶贫”是在产业扶贫政策带动下,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基地,选择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产业项目,通过提高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参加劳动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利益链接水平,或直接或间接获得劳动收入或资产收益,摆脱贫困。“资产收益助残扶贫”是新时代扶贫开发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是将扶贫领域公共投入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公平透明地分配给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这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户到人的创新形式,一些贫困残疾人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人群,光伏扶贫优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具体方式已让众多“因残致贫”家庭稳定持续增收。
“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指引下专门针对攻坚期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不解困”突出矛盾的有效探索,以驻马店市集中托养、南阳市“四集中”、衡水市老残一体集中托养、宁夏固原市“隆德模式”、新疆南疆“幸福大院”等为代表,探索“服务型社会救助”的有效方式,实现了“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幸福一片”的社保扶贫成效。“社会组织助残扶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各种资源破解“因残致贫”问题的有益补充,长春市“善满家园”、石家庄市“双创园”、深圳市“残友集团”等都是有代表性的助残脱贫典型,他们把政府有形帮扶之手、市场无形助残之手、社会爱心之手和残疾人自强之手“四手合一”,扶贫益残和社会带动成效突出。“残疾人自强脱贫示范带动”是中国式减贫事业的一个亮点,是在党和政府关心扶持、残联组织带动下“弱鸟先飞、至贫先富”的生动体现,是精准扶贫力量与自强不息时代精神在扶贫开发战场上绽放出的美丽花朵,是破解“因残致贫”问题不可缺少的内在力量。
4.积极应对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未来挑战。
在看到脱贫攻坚阶段已取得决定性成就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因残致贫”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艰巨性。
一是“因残致贫”问题将伴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由于残疾存在的长期性,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局限性,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程度、收入改善状况的有限性,“贫”与“困”的标准也会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不断提高,残疾人绝对贫困消除后,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因残致贫”问题作为一个复杂的矛盾体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二是“因残致贫”人口更需要持续特别关注。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受劳动能力弱、缺少劳动技能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不能稳定就业,收入水平低,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依靠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性收入,再加上看病康复的刚性支出,与一般贫困人口相比,脱贫后的残疾人返贫风险要高很多。各地建立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发现,因残致贫家庭成为重点监测对象,在贫困边缘户中“因残致贫”家庭也不占少数。
三是“因残致贫”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心智障碍者和残疾儿童困境更加凸显。大多数重度残疾人、部分心智障碍者和多重残疾儿童因得不到及时康复,接受义务教育难度较大,自理生活能力又比较弱,既给家庭带来长期的照护负担,又很难获得自我发展的后劲;一些成年精神、智力和多重残疾人“即使脱了贫,也解不了困”的矛盾十分突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非常迫切,解放重度残疾人家庭看护压力的呼声十分强烈。
四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严重不足,“因残致贫”家庭生活品质亟待提高。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人口加快进城,农村残疾人口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无障碍等服务资源严重不足,专业服务人员极为匮乏,难以满足困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农村自然条件和劳动环境的特殊性,农村残疾人占比数量长期居高不下的突出状况,以及农村残疾人工作条件受限的实际情况,迫切要求把提高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品质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长期扶持。
5.抓紧研究建立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长效机制。
由于致残原因、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的差异,加上城乡、区域、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等社会因素,每一个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都不尽相同,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将是一项十分繁杂、需要在今后的可持续扶持中坚持精准再精准的系统工程,真正把因缺少教育和技能而致贫的,缺少产业扶持和就业机会、缺少稳定收入而致贫返贫的,保障水平不高或生活救助不可持续而极易致贫返贫的,一一区别开来,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如果不分门别类、不精准施策、不“下足绣花功夫”,不从根本上建立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长效机制,仅靠社会保障一兜了之,“因残致贫返贫”就将成为一个循环无解的永恒难题。为此,在全面科学做好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同时,还要着力改进和完善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建立起精准监测与有效帮扶机制。利用大数据信息手段,详细、动态掌握“因残致贫”家庭的收支和特殊情况,精准监测、及时跟踪其生产生活情况、帮扶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的有效措施。
二要进一步完善“因残致贫”家庭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加快试点“服务型社会救助”和“支出性保障”的有效方式,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和照护负担,在基本教育、医疗、住房、基本社会保障和医疗康复救助等方面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三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经济困境中的撬动作用。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创新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心智障碍者以及失聪失明等残疾人的就业方式,建立帮助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产业扶持的长效机制。
四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助残扶贫。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借助东西协作和对口支援,动员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乡村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帮扶,帮助更多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获得社会保障,享受公共服务,改善生活品质。
五要加强和改善乡村为“因残致贫”家庭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做好残疾人照护服务、康复服务、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六要不断引导激励自强脱贫。及时引导并总结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残疾人自强脱贫致富和助残脱贫增收的典型,以奋斗精神感人,以助残行动带人,不断汇聚起解决“因残致贫”的强大合力。
“因残致贫”问题是全球减贫事业共同面对的挑战,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统计、社会动员和残疾人组织作用发挥等方面共同用力、综合施策。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已经探索出一些解决“因残致贫”的有效经验,积累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彻底解决“因残致贫”问题仍然任重道远。针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了“一项制度”、“三个机制”的政策制度方向,对持续解决“困残致贫”问题十分重要。我们要抓紧研究具体措施和行动推动落实。要继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升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建立健全推动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长效机制,带领广大残疾人一起行动、努力奋斗,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该文章转载于《残疾人研究》杂志2020年第4期,作者系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