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林蛙划入水产以来,受一些历史的影响,当下林蛙养殖户出现了一些困难,这些困难迫切的需要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尽快调查和负起责任。

那么出现了一些什么问题?经过调查我这里罗列两条:

一、目前很多蛙农对林蛙划入水产还没有足够深的了解,以至于当下很多蛙农还是按照之前林业的那一套在做,很多合法权益被侵占,需要农业农村部及时的做好宣传工作。

二、林业部门的工作移交到农业,因为相关部门的缓冲磨合期导致了林蛙产业目前出现了证件不能合法下发,部门管理出现真空缺位的问题。林蛙养殖户迫切的需要吃上一颗定心丸。

首先,我们回顾历史,养殖林蛙这个行当最开始是国家林业部号召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一开始是林区职工发家致富搞第三产业养殖林蛙。

那有人问了,为什么会有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个说法。这里就是因为在那之前,这些职工都是林业职工,是主要采伐木材的,后来木材逐步减少,国家林场开始了修生养息,那么面对这些常年从事采伐的职工没有了饭碗,这个时候国家开始号召这些人从事第三产业。

这里不得不说的就是:搞养殖大家都清楚,并不是一帆风顺,这里面有太多的难题需要去克服,而且在哪个时候,林蛙产业并没有如今这么发达,到了如今的局面可以说是这代养蛙人精耕细作的成果。

这里面的功劳可不是直接就可以抹杀的,有些人就是这样,这东西没成功的时候,避之不及,一旦别人辛苦的弄成功了,如今看到了利益就都想来分一杯羹,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

回到正题。

为什么说蛙农对当下划分到农业农村部还没有深入的了解?

有注意到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当下还有地方林业部门按照以往的路子在向养殖户收取各种承包费用。

那么以往的路子是什么?

就是之前林蛙养殖是在林业部门管理时期,是以企业的模式在管理,即林业部门发包,养殖户承包的模式,承包模式及承包费用均由地方林业部门自行决定。

这里不想再去追溯历史,因为这些历史在2020年5月28号都是合法的。

但是在这之后,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和文件下发的前提下,继续沿用以前的路子便已经是违法违规。

但是部分养殖户碍于一些不想找麻烦的原因或者是还不清楚政策的原因只能对这些现象保持认同。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不想找麻烦?什么又叫不清楚政策?

我想养殖户说的应该是:过去一直都是林业在收费,他们发包我们承包合情合理,如果今天你不给他费用,「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或者对你进行一些其他的刁难。

对于这种现象,我能够深刻理解。

但理解的同时我也想对养殖户说一句:这个世道变了,不再是谁都可以关起门来自称「寡人」的年代。任何事情都要根据法律的条文来。

因为自林蛙划入水产归农业农村部管理以后。林蛙的定义已经完全变了。

由之前的特种畜禽变为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而正因为如此,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林业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向农业生产者制定承包政策和承包费用的权利。

非但没有进行权利的赋予反而是让其转交管理权,如果这个时候地方再继续沿用老的路子,那是不是跟中央的政策相左?

如果林业非要收费也不是不行,最起码要得到中央的授权吧?

农业是关乎我国民生的大事,党中央也不断的在农业上加大扶持力度,而划为农业的林蛙属于农业生产行为,不但不能收取费用,反而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有人会说:那么国家的林业资源凭什么给你用?一毛钱不交白白送给你搞林蛙养殖?

首先说明:林蛙不是等着你去抓,这里面要付出很多的劳动与辛苦,不说养殖林蛙是利国利民,为森林除害等,这些我之前有讲过,不懂就回去考个古看看我之前写的那篇文章。

这里不是说养殖户不想交这个钱,在这之前那家养殖户没有交?

我只是单纯的就这次林蛙划入农业农村部来说,根据法律法规,之前的路子的确是不符合法律的条款。

毕竟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近年来,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接连不断,免除农业税、延长承包期、各项直补、新农村建设、农合医疗等层出不穷,但所有这些惠农政策均与养蛙人无关。

因为过去养蛙人不在此列。

林蛙产业划归农业部门以后,养蛙人就应该加入到享受惠农政策行列。

他们不求获得更多优惠政策,连最起码的延长承包期和免除承包费的权利都不能有吗?

同时这些养殖户在2020年5月28号之前基本上都是承包了很多年的养殖户,投入了不少的资金与技术。

好不容易引起了国家的重视,难道就要因为养殖户不懂政策就被人继续盘剥压榨吗?

同时林业部门必须认清,现在的林蛙养殖已不再是林业生产,而是变成了农业生产。

林业再发包和收费均属涉农问题了。

就连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村政府,国家都没有赋予其自行制定承包期和收费权的大环境下,做为对国有资源拥有管理权的地方林业部门,国家有允许其自行制订涉农政策?

现在因为林业和农业之间一直处于磨合期导致养蛙人办不了合法养殖证件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养蛙人正常经营和国内外市场销售。

所以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尽快的负起责任来。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做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宣传,让老百姓再吃上一颗定心丸。

特别是林业部门如果继续将林蛙当成野生动物,对养蛙人以非法猎捕野生的名义进行抓捕和处罚,再继续以任何借口扒养蛙人房子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笔者提醒大家,那种因养蛙人不签合同、不交费,或以养蛙人合同过期等借口,林业部门就拒不向农业部门移交和不交钱就收回蛙场并另行发包的做法已经涉嫌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

尤其是以威胁和恐吓的做法对养蛙人说,不交钱就收回蛙场另行发包的恶劣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错误了,应是涉嫌用黑恶势力的做法来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性质。

在当下这个法制国家,有党中央为老百姓撑腰,我们应该坚决对这些关起门称「寡人」的山大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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