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林蛙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农议字〔2021〕16号
民建吉林省委员会: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林蛙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林蛙是我国珍贵蛙种,在吉林省东中部山区、半山区有广泛分布,是水域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殖历史较长的特色养殖品种,具有较高的生态和经济价值。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为做好林蛙管理交接工作,7-9月,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了林蛙管理专题调研、座谈及研讨,并于9月底印发了《关于加强林蛙保护管理的通知》(吉农渔发〔2020〕41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林蛙野生种群和增养殖种群实行分类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即加大野生资源保护力度,扶持增养殖产业发展。
一、关于制定林蛙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的建议
林蛙由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谋划推动林蛙产业发展。2021年,先后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提出“加快发展冷水鱼、林蛙等名优特色品种增养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林下养蛙等林下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模式”等要求,并将林蛙产业纳入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中的林特产业集群进行谋划。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专项资金,正在组织编制《吉林省林蛙产业发展规划》。
二、关于建立林蛙产业示范园区,带动林蛙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林蛙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一是积极推广林蛙标准化养殖。目前,我省林蛙标准化养殖体系比较健全,主要的养殖模式为生态增养殖,即传统的“人养蝌蚪天养蛙”,同时有少量的全人工大棚养殖实验,两者各有优点,互有补充。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林蛙标准化养殖示范推广力度,强化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将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林蛙养殖生产过程,规范投入品使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培育林蛙优良品种及新品种,建设林蛙原良种繁育基地,全面提升林蛙种质资源质量,发展生态友好型林蛙增养殖产业。二是推进林蛙规模化生产。我省现有林蛙养殖户1万余户,加工经营和销售单位1200余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建有吉林省林蛙产业商会、吉林省林蛙养殖协会及部分县市林蛙协会等行业组织。林蛙养殖、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等地区的26个县(市、区),培育形成了通化康元、吉林蛙王、白山三宝堂、吉林泰信达一大批规模生产企业。2021年2月20日,吉林省林蛙产业商会与国药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在磐石市建立林蛙产业园,开发林蛙速食食品及饮品等。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制定林蛙养殖、加工等行业标准,创造产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加快培育林蛙规模化生产企业,推进林蛙规模化发展。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林蛙产业科技含量的建议
目前,林蛙加工产品主要由林蛙抗菌肽系列产品、林蛙油软胶囊、林蛙油颗粒、西洋参雪蛤口服液,林蛙油口服液、雪蛤胶蛋白面膜、参蛙胶囊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鼓励林蛙有关商会、协会与高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东北林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能力和团队优势,围绕林蛙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就林蛙及其制品的药效、安全性、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开展系统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对林蛙生长繁育、病害研究防治、林蛙油保健机理、林蛙油适应范围、林蛙油高科技产品开发、林蛙油真伪鉴别等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与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拓展林蛙食品、保健品、药品等产品种类。
四、关于加强行政部门的协调管理的建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林蛙增养殖单位信息核查发布工作的通知》(吉农渔发〔2021〕4号),农业农村部门正在采取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核查发布增养殖单位信息等方式规范林蛙生产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林蛙全面纳入渔业统计范围。为推动林蛙出口,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长春海关召开了林蛙出口管理协调座谈会议,就林蛙及其制品出口备案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明确林蛙相关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水域滩涂养殖证均可作为林蛙出口基地备案材料。针对放宽林蛙养殖所需“三池一房”建设使用林地审批问题,省林草局已向国家林草局提出建议,正在等待国家林草局明确意见。
五、关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林蛙知名品牌的建议
一是积极培育壮大林蛙增养殖生产企业,推广林蛙标准化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全人工大棚养殖,丰富林蛙养殖模式。打造长白山林蛙知名品牌,鼓励支持有关行业组织积极申请长白山林蛙、长白山雪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长白山林蛙养殖品种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育壮大林蛙加工业龙头企业,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林蛙医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加大政策引导和倾斜,深入挖掘我省林蛙产业潜力,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结构,构建具有品牌和市场优势的长白山林蛙产业集群。
非常感谢贵党派对我省渔业特别是林蛙产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