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杀果子狸执法队败诉 弋阳县一养殖户获赔5万元

2004年05月25日05:18 江南都市报

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殖户获赔五万余元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王健、记者艾世民报道:为防“非典”,弋阳县一养殖户的31只果子狸被当地政府宰杀。为此,该养殖户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等4被告推上法庭。5月18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涉“非典”行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原告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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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6岁的金键康原是弋阳县造纸厂职工,2003年12月9日,金键康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省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养殖种类为果子狸。12月14日,金键康从龙南县购进果子狸种苗31只,共花费5.09万元。

2004年1月8日,国内有关专家发现果子狸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非典”的可能性,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一份内部明传电报,要求严格监管果子狸饲养场所。2004年1月19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金键康驯养的31只果子狸宰杀。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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