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心城区学位紧张状况,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总体解决滨海新区以及各涉农区学位结构性紧缺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天津市教委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天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入学矛盾突出的地区,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图源:天津市教委
主要目标
2023年,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6.3万个,其中小学11.9万个、初中4.4万个。并在今后年度根据生源实际变化情况,持续推动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足额配置中小学学位,对于学位紧张区域,适当提高学位配置规模。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要与居民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利用限制资源办学
盘活中心城区搬迁厂房、单位等闲置土地资源,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建设。通过插建、补建、改扩建,优化布局,采取盘活闲置楼宇、腾退的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多种方式,积极扩大义务教育学位资源。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标准合理确定班额。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提高学位资源使用效率。
加强涉农区城区学位资源建设
根据城乡人口分布特点和流动趋势,重点加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其他涉农区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有效解决班额超标和挤占音乐美术教室、实验室等问题,提升改造体育运动场。扩大涉农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
鼓励各区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来津办学,支持各区联合高等院校高起点举办附属中小学。促进民办中小学建设发展,满足群众多样个性化教育需求。
保障措施
预留足够的中小学建设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用地。严格按照规划面积和有关建设标准,为学校供应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对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在土地性质调整和规划审批中提供便利,对现状教育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在满足消防、疏散、安全、卫生以及生均用地面积等相关要求前提下,经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扩增不超过规划建筑规模20%的,可直接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中小学,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中小学建设标准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中小学。
落实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并实现招生公办中小学,根据新增教育资源办学规模,市财政对小学、中学分别按照每个教学班1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入学矛盾突出的地区,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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