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有一名男子,每隔几天就会到我们村上找村民收购石蛙,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止,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去年6月份,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官渡镇南岳村村民举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很快就锁定了上门收购石蛙的古港镇男子周某财,并一举捣毁了一个藏匿在官渡镇南岳村的非法狩猎团伙,抓获六名嫌疑人。
9月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非法狩猎者和收购者均一审获刑。
石蛙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按照规定不得捕猎和上市交易,但在去年上半年,官渡镇南岳村村民发现,每隔几天,就会有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当地,并固定地到几户人家里收购石蛙。
村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制止收购石蛙的行为,在今年6月份,村民向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举报。
根据提供的线索,森林公安民警很快就锁定了收购石蛙男子为古港镇燕港村村民周某财。“我们调查发现,周某财主要靠经营特种养殖为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在经营过程中经常捎带一些野生动物。”民警表示,通过秘密跟踪调查,他们发现周某财长期在官渡镇南岳村,向当地村民收购野生石蛙,每次的数量都是10斤以上,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
警方顺藤摸瓜,买卖双方均被抓
尽管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基本查明了周某财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但为了追查源头,森林公安民警并未立即抓捕周某财,而是按照其收购规律,秘密地进行跟踪调查,以期查明野生石蛙的具体来源。
“可能是听到了风声,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周某财变得安分守己起来。”民警说,在随后的三个月里他们继续对周某财进行秘密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去年9月26日,森林公安民警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周某财再次出现在官渡镇南岳村,并先后与6名村民进行了交易。
收网时机已经成熟,在周某财载着一车石蛙准备返回时,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周某财抓获归案,当场查获石蛙等蛙类10多公斤。根据周某财的供述和民警前期掌握的证据,当天下午,涉嫌非法狩猎野生石蛙的官渡镇南岳村村民罗某正、汤某秋、王某友、汤某柳、周某平、罗某寿先后被森林公安传唤到案。
到案后,周某财及六名涉嫌非法狩猎野生石蛙的村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审理查明,该六名村民长期在岳阳及浏阳境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除石蛙外,还曾捕猎过野猪、猪獾等野生保护动物,并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销售给周某财,获取非法利益。经价格认定,周某财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价值7621.2元。
狩猎者、收购者一审均获刑
案发后,周某财、罗某正、汤某秋、王某友、汤某柳、周某平、罗某寿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被查获的306只蛙类被市森林公安局予以放生。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正、汤某秋等六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均系主犯;被告人周某财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正、汤某秋等六人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被告人周某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同时,法院还责令上述七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六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