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会群
马金瑜事件又有动静。前天看到报道,说贵德县宣传部向记者表示,马金瑜及其律师一周前赴青海,向贵德县公安局递交了相关证据,警方继续就此事调查。
此前几天,我看到马金瑜的朋友发微博披露马的现况,说她的债务已经由债务小组清偿完毕,但仍接受捐助,用于马金瑜三个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开支,并公布了接受捐款的银行账号。
不过,这条微博后来看不见了。
马金瑜前同事所发微博截图
昨天,又有马金瑜的前同事发文章,重点是说马金瑜是一个“不完美受害者”,说她或许满身缺点,但绝不是撒谎精。
在我看来,“不完美受害者”首先得是受害者。至于马金瑜是不是“撒谎精”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她撒谎了,因为她撒谎了,所以真相不明之前,不能认为她就是一个受害者。
我这些天抽空对马金瑜事件做了一下梳理,写了这个帖,初衷有三 :
一、我是第一时间转发马金瑜自述文章的媒体人之一。朋友们基于对我的信任,多选择相信此文内容属实,有朋友还付诸行动,参与帮扶马金瑜母子。另有一位青海籍朋友,留言说对此感到愤怒和羞愧。其实应该羞愧的人是我。我不仅转发了那篇文章,还加了评论,调侃说丁真长大了,会不会也是马金瑜老公这样的男人。现在想起来,确实很不负责任。
二、和多数新闻事件一样,马金瑜事件曝光之初,因为太过离奇、惊悚,容易使人陷入情绪化,受情绪影响,是很难对复杂事件作出准确和理性判断的,因此需要等事情冷却下来从头审视,这样才能接近真相。
三、随着此事发展,我发现媒体圈对马金瑜事件出现分裂,朋友之间甚至互相拉黑,我认为有必要通过诉诸真相来弥合裂痕。当然,诉诸真相能否弥合裂痕,这涉及到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如果不能,我也想结合马金瑜事件,讲一下我的价值观——一个记者的新闻价值观。
谎言与真相
谈具体问题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对马金瑜这篇自述文章归类。或有媒体人认为,这篇文章只是马金瑜的个人自述,不是新闻报道,既然是自述,就难免为忌讳,也是人之常情,不能以新闻报道的标准要求之。
对此我不认同。首先,马金瑜曾是一个记者,而且被不少媒体同行认为是一个优秀记者。一个记者写这样一篇自述文章,读者自然会认为是真实的。就我而言,当初转发这篇文章,主要就是基于马金瑜是一个前同行,所以没看完就转发了。如果我当时认为这不过是一个作家写的小说,肯定不会转发。
至于这篇文章本身,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事件,作为新闻报道要素的五个W和一个H,它基本全了,因此应当将其作为一篇新闻作品看待。当然,马金瑜这篇自述文章与一般新闻作品相比是有区别的。比如,它使用的是第一人称(一般新闻作品都使用第三人称),时间线比较乱,文中有几个人物用的是化名,但未加注明,很多重要信息没有交待消息源(其实最主要的消息源就是马金瑜本人)。但是,这些只能说明它写得不够规范,而不能否认它试图传达给公众的是事实。
另外,此文写的是两三年前发生的事,而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但是,由于她写的这些事情以前从未在公开场合说过,公众并不知道,而且按文章中所写,家暴现象在当地并非个案,且在持续发生,视为一篇新闻作品。
如果从新闻作品的角度看这篇文章,就会发现不少问题,最核心的一点就是:马金瑜说的是真的吗?她有没有欺骗读者?
在我看来,真实是新闻作品的生命,真相是新闻报道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真相可以分三个层次:新闻真相、法律真相、客观真相。就真相的实现程度而言,三者呈递进关系。客观真相只能接近,无法实现。法律真相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真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和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而新闻真相,指的是一个新闻事件中,所有符合规范的新闻报道的总和。因为有时效性的要求,与法律真相相比,新闻真相距离客观真相通常更远。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新闻报道可以作假。
对于一家市场化媒体来说,可以容忍因局限于客观条件导致的失实报道,但是绝不允许欺骗读者。这是因为,市场化媒体是靠公信力在传媒市场立足的,如果故意欺骗读者,媒体就失去了这种公信力,失去了公信力,媒体就一文不值。我所供职的报社就有一句业内名言:可以有不说的真话,但绝不说假话。我想,这句话也是很多市场化媒体的共识。
媒体不能说假话,记者当然也不能。事实上,对于一个记者而言,正是因为他(她)知道真相十分难得,所以说谎才更加不可原谅。
谎言是真相最大的敌人。作为记者,从业近20年来,我最担心的就是采访对象说谎。根据我的经验,在一个新闻事件中,如果有一个采访对象说谎,那么事情就会变得十分复杂;如果有两个采访对象说谎,真相就极可能被扭曲;如果有三个采访对象说谎,很可能会是非混淆、黑白颠倒。
一个戳穿的谎言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多谎言。在我看来,一个记者一旦证实在某篇文章中——或者在某个公共场合——说了谎,那么他(她)写的文章就不可信了,就不能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了。
马金瑜夫妇都说了谎
在马金瑜事件中,首先可以肯定,马的丈夫谢德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谎了。他对一家媒体的记者说自己没出轨。可是,另一家媒体的记者从马金瑜处获得的录音和视频证据证明,他出轨了。当然,出轨并不意味着他一定对马金瑜实施了家暴,但是,单就向记者撒谎这一点,性质是严重的。
谢德成不仅现在说谎,其当初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谎。比如,2016年,他就曾对着央视镜头,大言不惭地说“我们藏族人”如何如何,其实他是汉族人,这一点现在已经确认。据九派新闻报道,马金瑜事件发生后,谢德成还跟记者说自己的父亲是汉族,母亲是藏族。但根据贵德县所发通报,他的父母都是汉族。
2016年9月央视《致富经》栏目对“扎西”(谢德成)的采访,谢自称是“藏族人”
对于谢德成这样的采访对象,媒体同行一定要多加小心,因为一不留神就会掉进坑里,给自己的职业履历上留下污点。
谢德成说谎了,那么马金瑜呢?她也说谎了。而且,她说的谎更多,性质更严重。
我们来看看马金瑜都说了哪些谎。
马金瑜所说的最大谎言,就是面对媒体将谢德成说成是藏民“扎西”,美化两人的爱情故事。根据贵德县官方对谢德成和当地群众的调查,“扎西”这个名字是两人结婚后马金瑜所起,谢德成还经常身着藏服,目的是经营微店。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在此次马金瑜事件之前,媒体对马金瑜夫妇的爱情故事做了大量报道,在我看到的所有报道中,谢德成都是以藏民“扎西”的面目出现的。这不难理解,如果马金瑜仅仅是嫁给一个汉族养蜂人的话,他们的爱情故事再动人,也不会有这么多媒体感兴趣的。
马金瑜的前同事前一阵曾写文章,将关于马金瑜夫妇的虚假宣传主要归咎于媒体,说马是“为了配合宣传”被“裹挟前行”。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这种宣传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马金瑜夫妇,有了这些宣传,他们的蜂蜜就可以由30块钱卖到198块钱。马金瑜因为这些宣传获益,能说她是被“裹挟前行”?
更何况,我搜索发现,较早将丈夫谢德成包装成“扎西”进行宣传报道的,恰恰是马金瑜本人。
2014年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的关于“扎西”的文章,文末注明由马金瑜采写
当然,当初“宣传”马金瑜、谢德成的媒体和媒体人,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但这一责任与故意欺骗不能等同。
或许正因为以前对媒体说了谎,在《另一个“拉姆”》的刷屏文章中,马金瑜没有提“谢德成”,也没有提“扎西”,而是以“孩子父亲”代称,但她可能忽略了,互相网是有记忆的,一个记者所写过的每一个字,或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每一句话,一旦公开发表,就永远不可能消失。这也反过来警醒同行,一定要对自己所写的报道负责。
除了将丈夫包装成藏民,马金瑜涉嫌在其它方面涉嫌欺骗公众。比如,在马金瑜以前接受媒体采访或其所写文章所述,她和谢德成所在的贵德县是草原牧 区,两人的网店也取名为“草原珍珠”。但是,我查询发现,贵德县其实并没有完全的牧区,只有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而谢德成的老家贵德县新街乡属于农区。
马金瑜2016年在杭州所做的一次演讲中,误导听众以为他们所生活的地方是青海玉树的曲麻莱县,实际上曲麻莱与贵德有800多公里的车程。
马金瑜说谎能到什么程度?她连自己的年龄也会瞎编。而且编完之后可能就忘了。比如,同样的是自述,2017年,在《故事FM》中,她说自己38岁,可是一年之后在人民网上,她就变成了一个“80后”。在昨天她的朋友所披露的“报警材料”中,她又说自己生于1978年。
截自2017年马金瑜在《故事FM》的自述文章《采访完一个藏区蜂农,47天之后我嫁给了他》
截自2018年11月15日马金瑜在人民网《难忘的加班故事》中的自述文章
马金瑜的报警材料中,写明其1978年生
《另一个“拉姆”》中的疑似谎言
在《另一个“拉姆”》中,马金瑜也有多处疑似谎言。
比如,关于马金瑜带着孩子逃离青海一节,文章中有三百余字的与保姆深情话别的生动描写:
“我找了一辆出租车,只有藏族阿姨秀措和孩子在家,老三还在睡着。
秀措不知道我要来,迷迷糊糊地从孩子旁边爬起来,问:“你回来了吗?我给你烧茶。”
我把老三抱起来,把老大老二拉过来,我们都跪在了秀措面前,我说,给秀措阿姨磕三个头。我也深深磕下去,抬起头来已经泪眼模糊,秀措也在哭,她拉我们起来,我还是跪着说,秀措,我今天要把孩子都带走,孩子在他爸爸手里,眼看就要出事。
秀措哭着光是点头。
她说,对着,这样下去孩子要出事。
又说,你们走了,我咋办?
我说,对不起,秀措。
秀措哭着,把她厚的衣服给我穿上,说下雨了冷得很,又把小毛毯给老三卷上,说,娃娃不要感冒了。
我没有再回头,把他们三个带上出租车,眼泪和外面的雨水都流淌着。”
然而,马金瑜曾就离开青海一事发过一条朋友圈,她是这么写的:“已经带着三个孩子,离开了青海,在扎西和保姆都不知道的时刻……”
到底是与保姆深情话别,还是不辞而别?可以肯定的是,两者必有一假。
马金瑜2018年7月发的一条朋友圈
再比如,《另一个“拉姆”》中,引用了贵德县文联的老师们劝马金瑜的一段话:
“窥破一切真相的县文联老师说,金瑜,上天给你这一双手,是让你写字的。我一直很少哭,唯有这一句,嚎啕大哭。”
然而,在马金瑜于2020年8月17日发表在公众号“南友圈”的一篇文章中,几乎一模一样的话,却变成了她的前同事和媒体同仁说的:
“他们(指马金瑜的)始终说,金瑜,不会做生意就回来呀,上天给你一双手,是让你写作的!这一段不能写下去,一说就好像要嚎啕大哭,都多大的人了啊”
也真难为马金瑜前同事与贵德县的文联老师们了,隔好几千里为马老师穿越、共情。
截自《另一个“拉姆”》
截自马金瑜2020年8月17日发在“南友圈”的自述文章《马金瑜藏区十年自述:“若生命回旋,我愿再见!”》
在《另一个“拉姆”》,马金瑜为说明在当地不受待见,写了这样一件事:
“名气大了,我们的蜂场被一伙人盯上,正是采蜜的季节,“蜜蜂搬走,不然现在就点掉!”他们要把一百多箱蜜蜂用汽油活活烧死。另一个荒摊上,一个村支书掂来了一桶汽油,对我们看守蜂场的工人说,两万,现在拿来!”
对于新闻作品来说,像这样带有指控性质的文字,必须得有证据支持。而且,就内容本身来说,这一段让人看得一头雾水:马金瑜所说的“一伙人”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盯上他们的蜂场?进而还威胁他们。那个村支书又是哪个?为什么掂桶汽油问马金瑜要两万块钱?作者均未作为解释。如此,这段内容就缺失了新闻作品5个W中的两个:Who与Why,导致真实性存疑。
由于文中人物身份没有写明,只提到一个村支书,贵德县政府又联系不到马金瑜,也没办法核查。而且,作为蜂场主人的谢德成还否认发生过此事。这就更加让人怀疑这段内容是不是马金瑜虚构的。
基于此,对于马金瑜是否真的受到家暴,我认为她说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能否提供证据。
马金瑜是弱者吗?
很多人相信马金瑜是一个家暴受害者,是基于对她的同情,之所以对她同情,是基于她是一个女人,在一般夫妻关系中,女人相较于男人都是弱者。
当然,弱者也不应该撒谎。我以前写过的业务帖中,曾提到“弱者的谎言”这个命题。我认为,弱者纵使有一万条值得同情的理由,谎言也是不可原谅的。
可是,马金瑜真的是弱者吗?并不见得。与丈夫谢德成相比,马金瑜除了在性别上处于劣势之外,在其他诸如文化水平、人脉关系、表达能力等方面均处于优势,甚至是压倒性优势。
别的不说,就《另一个“拉姆”》这样一篇文章,我看十个、一百个谢德成也写不出来。
最重要一点,马金瑜作为一个前记者,其拥有的媒体资源,让她掌握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话语权,在当今中国,有话语权就可能意味着制造和影响舆论,而舆论是一股异常强大的力量,大到甚至可以左右司法的地步。
按谢德成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家里是由马金瑜管钱,甚至连他父亲出车祸法院判的13万元也给了马金瑜投资微店。谢德成单方说法或不足为凭,但在《另一个“拉姆”》,马金瑜提到一个细节,说谢德成“开始越来越频繁地要网店的密码,无意中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网店的密码是由她控制的。结合谢德成所说不难判断,马金瑜在家里是掌握财政大权的。
所以说,就综合实力来看,谢德成与马金瑜这对夫妻,谁强谁弱可谓一目了然。而且,就马金瑜事件本身来看,也并不涉及公权力,无论是家暴还是出轨,都发生在他们两口子之间,连马金瑜自己都讲了,这只是发生在其“个人的悲剧”,不同意将此事插上地域和民族的标签。所以,如果家暴真的存在,当地政府是犯不着为袒护谢德成而欺负马金瑜的。
回到家暴本身,迄今为止,除了那篇自述,马金瑜只是提供了几个证人,并没有照片、医疗记录等物证。根据媒体报道,相关证人其实并未目睹家暴场面,最多只能证明曾看到马金瑜“身上有血”和“脸上有淤青”(2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但这一事实除了可以指向马金瑜被家暴之外,也可以指向马金瑜与谢德成两人打架。
而贵德县官方通报的调查情况中,也是说二人偶尔会动手打架。夫妻打架与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不能等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关键是能否构成“侵害行为”,在我看来,夫妻之间偶尔打架,是很难构得成“侵害行为”的。
在2016年9月7日的央视《致富经》栏目中,马金瑜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与丈夫打架的事,但是,从她说那话的语态、表情和肢体动作来看,那种打架显然不是家暴,而且从中也不难判断,在与丈夫的关系中,马金瑜是强势一方。
2016年9月7日央视“致富经”栏目对马金瑜的报道
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感觉到马金瑜不对劲,是源于看到2017年7月《封面新闻》写她的一篇报道(《马金瑜:远嫁青海蜂农,从女记者到明星店主的路有多远?》),按马金瑜在《另一个“拉姆”》中写的,这个时候她因为遭受家暴不辞而别,正带着孩子过着总吃拉面、被房东赶来赶去的悲惨生活。
可是在封面新闻这篇报道中,却一点也看不出来。相反,她还说什么扎西身上最吸引她的特质是善良,“他的心里特别干净,像山上的泉水一样”。而且她去大学演讲还鼓励毕业生追求爱情时“不要怕冒险,哪怕下一步是悬崖,不要怕,跳!”
一个人都被家暴到大小便失禁了,还如此美化她所谓的爱情,把丈夫说成像“山上的泉水一样”,这不符合常理。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是我做多年来做记者的一条重要经验:一件事情无法解释,其背后必然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实。换句话说,当你感觉到一个事情不合常理时,说明你可能被骗了。
在同一时期,马金瑜就丈夫作了互相矛盾的两种陈述,这两种陈述不可能都是真的。最初,我以为家暴是真的,而她对丈夫的夸赞是假的,这可能是她为维护先前人设的违心之语。但是,在咨询了一位介入过多起家暴案例的律师朋友之后,我改变了看法。这位律师告诉我,家暴受害者之所以离不开施暴者,是因为他们被施暴者掌握了软肋,比如子女、住房、钱财等,因为顾及这些因素,所以不能离开。但是,不离开不代表对对方仍有感情。事实上,她接触过的所有遭到家暴的女性,最多是在亲友面前强颜欢笑,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夸对方的。
所以我倾向于认为,家暴是虚假的。当然,我这个判断仅仅是一种分析。重要的是,如果真的遭到家暴,马金瑜应该拿出证据。在谢德成出轨一事上,她就向媒体提供了包括视频、录音等在内的硬证据,这说明她有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意识。可是一直到现在,她居然连遭受家暴的一张照片、一份医疗记录也拿不出来,这同样不合常理。
按《另一个“拉姆”》中所写,马金瑜被谢德成打不是一次,而是多次,仅眼睛就几次被打伤,其中2015年被打伤眼睛后,她还在女工陪同下再去西宁青海人民医院去治,“检查是眼球血肿,眉骨骨折。”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是不难证明的,可是,马金瑜到现在也没拿出证据证明。
相反,根据贵德县的通报,警方经调取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病案,发现有且只有马金瑜2011年的住院记录,病案显示马金瑜入院事由为发生车祸致“双前额骨骨折、左眼视神经损伤、头皮裂伤。”——与马金瑜所说的“眼球血肿,眉骨骨折”基本吻合。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马是把车祸造成的伤嫁接为谢德成家暴所致。如果真是这样,那这就不是一般的谎言,而是涉嫌诽谤了。
“迫在眉睫”的债务
马金瑜事件的另一个反常之处,是其披露被家暴的时间。如果说她被家暴一事为真,那么也是发生在两、三年前了,她为何那时不写,而是过了两三年后才写?
根据马金瑜的朋友们于《另一个“拉姆”》刷屏次日所发布的声明,马金瑜发这篇文章时,正面临“迫在眉睫”的债务问题,据马金瑜前同事孙旭阳所发的朋友圈,马欠下旧友新知超过一百万的债务,而且“基本已信用破产”。
另有马金瑜的债主披露,马金瑜不仅欠债不还,还曾将其拉黑。
人都会遇到难处,借钱本身没有错,可是借钱不还就成问题了,借钱不还反把债主拉黑,这就突破做人底线了。而且,马金瑜这样的情况并非一例。
除了借钱不还,随着马金瑜事件的发酵,她的网店还被爆存在大量收钱不发货的情况。
此外,马金瑜还被爆有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房东房租的行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还不仅仅拖欠那么简单,而是严重的失信问题。房东发给她的短信里,就直接指责她“撒谎撒了三年”。